05.14 強拆合法?不合法?

房子是人們在城市裡安身立命的巢穴。房子是一個人的家,家是一個人心靈的港灣。如果沒有房子,城市的萬家燈火再璀璨,那也是別人的風景。如果自己安身立命的房子被強行拆除,那麼應該怎麼辦?專業房屋拆遷律師告訴你,首先分清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

什麼是合法強拆?先說結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只有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才能提起申請,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強制執行。不同時滿足以上兩條的均屬違法強拆。

強拆合法?不合法?

實際工作中,對合法強拆的司法認定是非常嚴格的,要同時滿足以下幾個要件:

一、強制執行的申請主體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徵收補償決定作出之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徵收補償決定強制執行的申請主體只能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強拆合法?不合法?

二、強制執行的申請條件

徵收補償強制執行的申請條件分為以下四種:

(1)房屋所有權不明或徵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在徵收人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複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搬遷的。

(2)房屋所有權不明或徵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在徵收人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後,被徵收人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但生效的複議決定或訴訟判決是維持徵收補償決定,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拒不搬遷的。

(3)徵收雙方簽訂了徵收補償協議,但被徵收人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協議進行搬遷的。

(4)徵收雙方簽訂了徵收補償協議,被徵收人提起了行政訴訟,但生效的訴訟判決是維持協議的,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拒不搬遷的。

強拆合法?不合法?

三、強制執行的申請期限

如被徵收人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則強制執行申請期限自行政複議書、行政判決書生效(維持徵收補償決定)之後,且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1日或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自該法律文書送達被徵收人起算,市、縣級人民政府的申請執行期限為3個月。如被徵收人在收到徵收補償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的申請執行期限為在徵收補償決定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如果市、縣級人民政府超過期限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將不會受理。

四、強制執行的申請材料

市、縣級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徵收補償決定時,遞交的書面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強制執行申請書;(二)徵收補償決定;(三)證明徵收補償決定合法的相關證據材料;(四)被徵收人的財產狀況;(五)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相關證據;(六)產權調換房屋權屬、地點、面積等相關證據;(七)週轉用房的權屬、地點、面積等相關證據;(八)其他證明必須強制執行的正當事由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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