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侵吞2870萬公款,買了一屋子奢侈品!

大連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大連市建委下屬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當大連有重大建設工程的招投標項目時,這個交易中心要負責提供服務,收取交易服務費並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保證金。動輒以億元計算的重大建設項目中,投標保證金數額巨大,非常可觀。而隱藏在該單位的“碩鼠”也將貪婪的目光盯上了這塊“肥肉”。

女子梁某1987年出生,是被勞務派遣到該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保證金管理員,負責按規定管理投標保證金。2013年2月到2016年3月間,梁某虛構投標單位做假證,多次將交易中心讓其為保管的投標保證金存入大連蘭天花卉發展有限公司賬戶內,隨後轉入自己的個人賬戶。幾年時間裡,她一共騙取單位公款2870萬元,全部用於個人揮霍。2017年8月8日案發,梁某被抓獲到案。

警方查明,大連蘭天花卉發展有限公司從未參與招投標,也沒有交過投標保證金。這家公司是梁某母親同居男友王某兒子開的,公司的網銀U盾由梁某直接保管。而梁某供述,2870萬贓款,她花了370萬元購買了億達雲集的公建房,還買了奧迪Q5和豐田塞納商務車,開了一家茶館眼看賠了100多萬,其餘都用於個人消費和揮霍,用來購買奢侈品服裝、包和吃飯旅遊等。僅僅LV包,梁某就購買了數十個,愛馬仕等奢侈品更是堆滿了一屋子。此外,她還借給其母親和母親的同居男友500萬元。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梁某身為受事業單位委託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梁某雖系以勞務派遣方式受聘到大連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工作、非該單位編制內人員,但其在受聘期間被所在單位定崗為單位保證金管理員,負責按規定登記、計算、收取、退還投標保證金等事務,與所在單位具有隸屬關係,應認定為受委託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

近日,大連法院一審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80萬元。追繳其財產,返還大連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向其母親及其母親男友追繳贓款,責令退賠。

記者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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