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侵吞2870万公款,买了一屋子奢侈品!

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大连市建委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当大连有重大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时,这个交易中心要负责提供服务,收取交易服务费并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动辄以亿元计算的重大建设项目中,投标保证金数额巨大,非常可观。而隐藏在该单位的“硕鼠”也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这块“肥肉”。

女子梁某1987年出生,是被劳务派遣到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保证金管理员,负责按规定管理投标保证金。2013年2月到2016年3月间,梁某虚构投标单位做假证,多次将交易中心让其为保管的投标保证金存入大连兰天花卉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内,随后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几年时间里,她一共骗取单位公款287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17年8月8日案发,梁某被抓获到案。

警方查明,大连兰天花卉发展有限公司从未参与招投标,也没有交过投标保证金。这家公司是梁某母亲同居男友王某儿子开的,公司的网银U盾由梁某直接保管。而梁某供述,2870万赃款,她花了370万元购买了亿达云集的公建房,还买了奥迪Q5和丰田塞纳商务车,开了一家茶馆眼看赔了100多万,其余都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用来购买奢侈品服装、包和吃饭旅游等。仅仅LV包,梁某就购买了数十个,爱马仕等奢侈品更是堆满了一屋子。此外,她还借给其母亲和母亲的同居男友500万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身为受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梁某虽系以劳务派遣方式受聘到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非该单位编制内人员,但其在受聘期间被所在单位定岗为单位保证金管理员,负责按规定登记、计算、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等事务,与所在单位具有隶属关系,应认定为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近日,大连法院一审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80万元。追缴其财产,返还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其母亲及其母亲男友追缴赃款,责令退赔。

记者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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