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總則
1.6.1.1 適用範圍
CFG 樁又稱水泥粉煤灰碎石樁,適用於處理黏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結的素填土等地基。對淤泥質土應按地區經驗或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1.6.1.2 編制參考標準及規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2— 2002);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 79—2002);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 50007—2002)。
1.6.2 術語
1.CFG 樁:又稱水泥粉煤灰碎石樁。
2.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法: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石屑或砂等混合料加水拌和形成高黏結強度樁,並由樁、樁間土和褥墊一起組成複合地基的地基處理方法。
1.6.3 基本規定
1.6.3.1 CFG 樁應選擇承載力相對較高的土層作為樁端持力層。
1.6.3.2 CFG 樁複合地基設計時應進行地基變形驗算。
1.6.3.3 技術人員應掌握所承擔工程的地基處理目的、加固原理、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等。施工中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控制和監測,並做好施工記錄。當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1.6.3.4 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或專門機構負責質量監理。施工結束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程質量檢驗和驗收。
1.6.4 施工準備
1.6.4.1 技術準備
1.施工前應具備下列資料和條件
(1)建築物場地工程地質報告和必要的水文資料;
(2)CFG 樁布樁圖,並應註明樁位編號,以及設計說明和施工說明;
(3) 建築場地鄰近的高壓電纜、電話線、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及障礙物等調查資料;
(4)建築物場地的水準控制點和建築物位置控制座標等資料;
(5)具備“三通一平”條件。
2.施工技術措施
(1)確定施工機具和配套設施;
(2)編制材料供應計劃,標明所用材料的規格、質量要求和數量;
(3)試成孔應不小於2 個,以複核地質資料以及設備、工藝是否適宜,核定選用的技術參數;
(4)按施工平面圖放好樁位;
(5)確定施打順序及樁機行走路線;
(6) 施工前, 施工單位放好樁位、CFG 樁的軸線定位點及測量基線,並由監理、業主複核。
(7)在施工機具上做好進尺標誌。
1.6.4.2 主要機具設備
1.長螺旋鑽機性能見表2.4.4.3。
2.振動沉拔樁錘規格與技術性能見表1.6.4.2。
3.泥漿護壁所採用的鑽機見本標準2.2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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