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分享)租賃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金應由誰收取?

秦律師今天接到一朋友諮詢,他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到了收取租金的時候,承租人不同意將租金交給他,他問租金應該由誰收取?

現實中,遇見這樣的問題還不少,我就將這個問題的相關規定和法理給大家分享一下。

租金,在法律上稱作"孳息"(孳zi),孳息又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種,舉個例子介紹,房屋在查封期間升值了,升值的部分就是天然孳息,房屋的租金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不可分割,與原物具有一體性。法定孳息是可以分割和分開獲取的。

(分享)租賃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金應由誰收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就做出過一個司法解釋,該解釋是這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已於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於查封、扣押物的從物和天然孳息。

第三十二條 財產保全裁定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適用本規定。

該解釋第22條明確規定了查封、扣押的效力及於天然孳息,也就是說不能查扣法定孳息。房屋租金屬於法定孳息,法院在查封房屋時不能限制或者剝奪房屋所有人收取租金。

(分享)租賃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金應由誰收取?

還有一種例外情形,法院的查封、扣押是及於法定孳息。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物權法》該條規定只限於是辦理抵押的房屋,對沒有抵押的房屋是不適用該條規定。

好了,秦律師今天就為大家分享到這裡,如果對你有用,請關注本號,點擊上方加關注。為你分享熱點法律問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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