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我們是住著物業的房子還是住著自己的房子?有人說物業現在權利越來越大,對此你怎麼看?

劍指琴懸


業主的困惑:我們住的是物業的房子還是自己的房子?有人說物業的權力越來越大,這是為什麼呢?

下面我來說說吧

1.業主在開發商那裡買房子時,開發商已經為業主配套了絕大多數業主都不認可的物業公司。因為是前期物業,業主作為單個的個體而言,也只是敢怒不敢言。物業說什麼錢就交什麼錢,畢竟買房子常住不想惹麻煩。

2.業主是花錢買了房子,卻有種給物業交租的感覺。物業服務不好也就算了,可是物業費卻是年年見長啊,還不容許業主質疑或者拒交,否則,戴墨鏡金鍊子的光頭男說不定會夜裡踹門。這樣還沒法你的話,那就直接給你斷水斷電。而且投訴無門啊。

3.小區的公共收益(廣告費、停車費、公共面積和公共設施出租等)本身屬於業主的。可是,這一切在絕大部分小區,甚至有業委會的小區,都被物業公司收歸己有。並不是扣除一定的服務成本後,返還小區業主。

4.小區業主買房時交的“房屋救命錢”--維修基金,現在幾乎成了物業公司和利益集團的小金庫,予求予取,予取予求。由於很多小區都無法成立業委會(當然,這都是利益集團的阻撓造成的),因此,沒有一個合法的組織能夠阻止物業和相關利益集團動用維修基金。業主只能乾著急。

5.物業公司巧立名目亂收費,這種現象在小城市特別明顯。不談理不談法,物業公司只要弄出個名堂出來,你業主就必須繳費。

6.物業不是來服務的,是來養老的,很多小區的清潔工和門衛都是年紀相當大的老人。因此,衛生狀況基本都不用說,是小區通病,很難乾淨。門衛形同虛設,除了看到門衛室有人外,基本上門衛沒有其他的用途,不登記不盤查不警覺,小區發生什麼事一無所知。

7.更有甚者,物業能夠利用自己熟悉的人自己組織成立業委會。當然,這些業委會也就是很多人口中的“業委會更貪”“業委會更黑”吧。這種業委會只是為了物業的利益服務的,對業主來說沒有任何的好處只有壞處。真正的業委會是鬥爭出來的,所有的業主都是瞭解並熟悉的!只有鬥出來的業委會才真的能夠為業主利益服務。

不管物業多不好,我們業主都要懂得自己的權力和義務,該維權時一定要參與維權,該參與選舉或投票的時候,也希望更多的業主不要以“我沒時間”“我物業費交了,不關我事”“你們鬧吧,反正不差我一個”,一定要出席支持業委會的成立!否則,“業委會更黑”真的會成為現實,成為物業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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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強烈呼籲國家取締,李嘉誠這個漢奸遺留下來的產物,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合理麼?我們業主的家裡,物業公司天天來給我們服務了嗎?業主家的外牆,物業公司給我們天天服務了嗎?我們廣大業主的財產,停車位,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利,用來賺我們業主的錢??????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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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當然還是業主們的。只要大家還是業主,就永遠不可能是物業的。

物業和業主,本來應該是相互支持、相互幫助,甚至相互依存的關係。有了業主,物業才得以存在,有了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才得以生存。同樣的,有了物業公司的管理與服務,業主們居住花園小區的安全衛生、生活環境,才得以根本保障。

按理,這就應該是當初物業公司成立時的理想設計模式。

只是,世上之事,很多都是屬於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

你看這現實生活中的物業公司,無論是管理還是服務,幾乎都是一片片的罵聲,說怨聲載道也一點不為過。很多業主都認為物業權力過大,而且越來越大。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個人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不少物業公司管理服務工作不到位,與業主心裡的美好願望存在差距。

第二是不少物業公司重收費、輕服務,讓業主們感覺物業就是一個把大家圍起來就收過路費、出入費的公司。

第三是一些物業針對反對他們的業主,甚至對業主委員會,經常動用黑手段,恐嚇、威協,甚至揍打,讓業主們極其反感。

第四是絕大多數物業公司的財務賬目永遠不透明,財物報表永遠虧損,讓業主們根本無法相信。

第五是很多小區,總會有個別或少數不交費的特權業主,物業公司為了不得罪這些個特殊業主,不但不催交、不告他,還乖乖地為他們做好服務。其它業主看在眼裡、恨在心裡。

第六是物業管理與服務,在國內是以市場化運作模式存在,政府對物業的監督管理也是市場化思維,所以,很難監管到位。

所以,這就導致業主和物業矛盾重重,衝突不斷,這是很難一時半會改變得了的現實。

不過,業主們也不用著急,物業再差、權力再大,房子永遠是業主家的,這個是真不用多心的。


深秋曲豆


物業費已經變成開發商的另一個提款機!大部分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的下屬企業!他們只需要走通住建局就可以定出高額的物業費!後期再從停車費上砍一刀!業主基本上就只能每個月供血了!少部分還能做好服務工作!大部分把自己當成管理人員!甚至還有黑惡勢力參與其中!


我是中國人999666


不是說物業的權力越來越大了,而是你違反的規定越來越多了。

1、私搭亂建,他要管;2、車亂停亂放,他要管;3、樓道門口亂堆雜物,他要管;4、出入常常不帶門禁卡,他要管;5、寵物隨地大小便,他要管;6、孩子隨地大小便,他要管;消防通道被堵了,他要管;7隨意踐踏草坪,他要管;8、亂曬床單衣物,他要管;9、夏天坦胸露背,他要管;10、噪音擾民,他要管;12、不交物業費和衛生費,他要管等等。還是要物業盡職盡責,就不要跟物業對著幹,一旦被一些所謂的業主委員會的人操縱了,成天換物業,越換越糟糕,肥了一小撮人,損害的還是業主的利益。


風雨之彩虹137536760


物業公司只是個服務企業,與業主(或業委會)鑑定服務合同才能進入小區服務。現在大多小區物業公司根本沒有與業主鑑定服務合同,而是開發商的或由開發商引進的,這是屬於前期物業。前期物業與業主有服務合同,但那個合同不是在平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署的(不籤不給鑰匙),在合同法中是不具備法律效率的。現在的物業,就屬於賴皮狗一樣,依仗社區街道為其撐腰,不把業主放在眼裡,在小區為所欲為,小區為解決現狀,只有剷除物業,否則,小區主人就是物業!


及時雨269


目前有很多人思維邏輯簡單,把“居住消費”就理解成買個房子居住的消費了。

實際上,現代居住消費已經完全不同於以前的居住消費了,特別是新功能小區房,都有一個公共設施和公共資源的消費,公共走廊、門庭、電梯走梯、綠化等,這些公攤面積的維護和管理必須要有第三方來做,而所產生的費用必須由居住者支出。

所以,在頭條裡提出取消物業的人其實也是需要物業管理的,他們只是說要取消物業收費,所以同時出現很多人說由業主委員會、社區管理等無理要求,一句話就是不要找他要錢就滿意了。

其實你如果買了一輛車,你肯定是車的主人,但你開出去就必須服從交通管理,必須接受車輛年檢,必須支付交通管理費。

業委會管理和社區管理都是第三方管理,都還是要花錢的,換一個第三方就能徹底解決問題?

我看最好的辦法就是你自己選擇,你可以提出問題,要求整改,你也可以更換滿意物業管理的小區房,也可以更換沒有物業管理的房子,業委會可以在絕大多數人同意的前提下更換物業公司。

但全體小區公共設施和公共資源管理不能取消,否則後果並不是某些人想像的美好,而是把小區生活品質下降一大段,公共走道門庭走梯等都會被某些人佔用,綠化會變成菜園子,垃圾蒼蠅滿天飛,各種小販和生意人亂串,再要想請到好的物業,再要想收到物業管理費都是不太現實了。


清逸231799974


物業如果是由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聘請的,越權的亂作為的就少,如果是前期物業,沒有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聘請,那麼就存在很多的侵權行為,。這是因為物業的受管主體不一樣,前期物業是開發商聘請來的,他們的上司就是開發商,也是開發商利益的延續,他們就是老子跟兒子的關係,所以就亂收費,坑業主,

返過來,如果是業主大會聘請的物業,他們的主體就是業主了,就會按照條理規矩來收費,按受聘合同和法律法規服務,當然也有業委會被物業拉攏腐蝕,沆瀣一氣坑業主的事情,這都是會發生的,

所以廣大業主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業主大會,檢查業委會的工作,大家都留心關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及時發現問題,合力解決問題,


黃土坡上的農人


我們買個房子,住進去,還得讓物業管著。什麼世道?物業就是開發商自己控制的,和流氓一樣,黑社會性質。地下車位賣給業主,空的車位每天還的按小時收費。公灘那麼大,還得交錢。

這是自己家嗎?感覺住賓館了!

物業只是利益的產生物,就不應該的存在。


手機用戶10399167517


你買了房,物業就按每平收你的房租金了,應是物業的房子了?因你每月在交每平方的錢,才能住房。不交會停,你的水電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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