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5日13時許,互助縣公安局塘川派出所接到群眾匿名報警稱:放置於陶家寨村向陽330變電廠北門附近的籃球架籃板玻璃被人打碎,請派出所處警。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經現場查看發現,向陽330變電廠北門籃球架籃板玻璃破碎,損失價值約500餘元,但在調查中卻沒有找到籃球架籃板玻璃是如何破碎的目擊證人。民警通過查看周邊一處監控視頻,鎖定了違法嫌疑人武某某,遂依法傳喚武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詢問,起初武某某百般抵賴,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武某某如實承認了於2月24日17時許,在籃球架附近散步時,玩彈弓用小石子將籃球架籃板玻璃打碎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互助縣公安局依法作出對武某某故意損毀財物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供稿 | 塘川派出所
審核 | 蔡祥元
排版 | 李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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