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藍紅軍:變譯論之辨與思:理論類屬、學科貢獻與概念界定

本文來源:原載《解放軍外國語學院學報》2018年第4期,第7-10頁

本文轉自:大民說英語

0.引言

全球化、職業化和信息化推動下,翻譯行業發展迅速,中國翻譯學者正推動著翻譯理論研究格局的變化,從“補課”學習西方翻譯理論,到現在尋求建構自身的理論體系和理論話語體系。從數量來看,中國現在已是翻譯大國,也可以說是翻譯研究大國,但就理論成果的原創性和影響力來看,我們卻還遠遠稱不上是翻譯理論大國。要成為真正的翻譯理論之國,無外乎要重視對自己的翻譯理論的建構、批評與闡發。黃忠廉教授(1999,2000,2002)於世紀之交提出的變譯論就是新時期我國學者所創立的代表性譯論之一,如今變譯論已走過了約20年光陰,形成了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系,產生了重要的學術影響。作為推動我們自己的翻譯理論發展的一種努力,對變譯論進行辨識和思考,從學理層面明確其理論定位,知其所蹤、所在、所往,這無疑是必要的、重要的。

1.變譯論之理論類屬

翻譯學理論是由翻譯及其學科的基本概念和範疇所構成的系統化的知識(包括翻譯理論和翻譯學科理論),以抽象的概念指稱翻譯相關事實,概念間聯結成理論陳述,說明翻譯相關事實與現象之間的相互關係。根據不同標準,翻譯學理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從研究對象來看,變譯論是關於特定的翻譯現象“變譯”的闡述,而不是關於翻譯學學科性質、對象、目標、與其他學科的關係、內容結構、途徑與方法等問題的認識,因而首先可以明確的是,變譯論是翻譯理論,而非翻譯學科理論。

筆者曾根據理論的功能指向和建構特徵,將翻譯理論分為規範性、哲學性、結構性和經驗性4種(藍紅軍 2015: 17)。其中,結構性理論是研究者運用結構分析的方法,將各種翻譯事實與現象分類,利用基本概念發展邏輯自洽的類別體系,以對翻譯做出系統地解釋的理論。譯學史上最早的翻譯理論就是此類,如作為解釋員的翻譯和作為演說家的翻譯、文學翻譯和宗教翻譯的分類等。變譯論建立了翻譯的類型範疇,將翻譯分為變譯與全譯,提出增、減、編、述、縮、並、改、仿8種變通手段,並由此演繹出摘譯、編譯、譯述、縮譯、綜述、述評、譯評、譯寫、改譯、闡譯、參譯、仿作12種變譯方法,因而屬於結構性翻譯理論。再者,從視域層次來看,理論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3個層次,宏觀翻譯理論以全部翻譯現象或翻譯行為為對象,提供一種高度概括的解釋框架; 中觀翻譯理論以翻譯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類翻譯現象或翻譯行為為對象,提供一種相對具體的理論框架; 微觀翻譯理論則觀照某一類翻譯產品、翻譯過程或翻譯主體等的具體構成要素,由一組陳述若干概念之間關係並在邏輯上相互聯繫的命題組成。變譯論觀照的是部分而非全部翻譯現象與翻譯行為,採用的是邏輯分類而非實證數據基礎上的概括,所以是居於中觀層次的翻譯理論。

如上,我們獲得對變譯論的類屬認識: 變譯論是對翻譯現象進行分析分類的理論,主要討論變譯現象而非全部翻譯現象,屬於中觀層次的結構性翻譯理論。明確了變譯論的理論類型之後,我們可以將其置於同類理論之中對比觀照,客觀評價其學科貢獻,反思其概念定義,展望其研究發展的未來方向。

2.變譯論之學科貢獻

學科需要豐富、成熟的理論為支撐,以推動其知識體系的形成、更新與發展,而理論是由概念、範疇和命題所構成的。其中,概念是人們進行抽象思維的基本元素,是思考問題必不可少的工具,理論活動必須通過對概念的加工而進行。但概念僅反映出具體事物的內涵與外延,不能系統地總結出學科發展的內在邏輯和理論全貌,理論還需以範疇為基石。範疇是指對“事物”的最大的分類,它“為科學研究提供理論上的分類路徑,同時也為學科間進行共同討論、限定學科框架提供認識的基礎”(蔣悟真 2014: 4)。翻譯學學科發生發展的過程,就是不斷形成概念並使之範疇化、體系化的過程。

基本範疇表明主體認識的深入與成熟,翻譯學的基本範疇是對翻譯的基本概念、特徵、結構以及體系的整體反映與認知,它超越了對翻譯的直覺感受,是對各種翻譯現象的抽象化概括,以類別劃分方式認識、解釋、評價、指引翻譯實踐的開展,是學術共同體內外交流的基礎。新範疇反映翻譯的新維度,可為解釋不同的翻譯現象提供新的工具選擇。尋求、提煉、釐定與解釋基本範疇有利於對翻譯本質的詮釋,有利於提升翻譯理論的邏輯自洽性與周延性。只有形成自身特有的基本範疇體系,才能有效地回應學界對翻譯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地位的批判和質疑; 同時,只有對基本範疇體系不斷豐富與拓展,才能真正加強對翻譯現象的完整性認知,延拓譯學知識結構,為翻譯學的學科地位夯實學理基礎。

變譯論最突出的貢獻在於: 1)提出了翻譯變體新概念,使變譯成為譯學基本概念; 2)使變譯和全譯範疇化,並使變譯各策略再範疇化和體系化。人們對翻譯基本範疇的認識大致經歷了從翻譯方法到文本類型,再到翻譯存在方式的發展。關於翻譯存在方式的範疇中,不同的劃分體現了研究者對翻譯本體不同的觀察角度和認識路徑: 如廣義和狹義的區分是按照翻譯本體範圍來分的; 口譯和筆譯是以翻譯存在的即時性為標準的; 雅各布森的翻譯三分法是按照翻譯的符號類型來分的。全譯和變譯則是按照譯文和原文的相似程度來分的。變譯與全譯這一對新範疇的提出,表明人們對翻譯何以存在的認識的深入,顯示翻譯研究衍生出新的維度。

3.變譯論之概念界定

如今,變譯與全譯已成為譯學基本概念,對其進行明確界定是變譯理論建構和學派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變譯”的定義經歷了數次變化之後,黃忠廉(2012: 82)對變譯論的3個核心概念定義如表1。

表1.變譯論核心概念定義表

翻譯 人或/和機器將甲語文化信息變化為乙語以求信息量相似的智能活動和符際活動

全譯 人或/和機器用乙語轉化甲語文化信息以求信息量極似的智能活動和符際活動

變譯 人或/和機器用乙語攝取甲語文化信息以滿足特定條件下特定讀者的特殊需求的智能活動和符際活動

對於這3個核心概念,筆者有兩點疑問:

一是關於變譯定義中的義素。1)對“主體”義素,變譯論的解釋為“翻譯主體即譯者主要是人,機譯出現後,機器也成了翻譯主體或其中的一部分”(黃忠廉 2012: 81)。機器是否具有人的主體性? 機器是工具還是翻譯主體? 機器與人的關係是什麼? “主體”一詞來自認識論哲學,但哲學意義上的主體必須是人,而機器並不具有“主體性”。2)如果把“動作”義素表達為“用乙語攝取甲語文化信息”,那麼中國讀者閱讀漢譯本莎士比亞,是不是用漢語“攝取”英語文化信息? 如果是,那這一閱讀過程也是變譯嗎? 3)變譯的“目的”義素被表達為“根據特定條件下特定讀者的特殊需求”,但何種翻譯不是“特定條件下”的? 相對變譯而言,全譯是否也有其特定的讀者和特殊的需求?

二是關於變譯與全譯的關係。若翻譯=全譯+變譯,則變譯=翻譯-全譯,將翻譯的定義“……變化……以求信息量相似……的活動”和全譯的定義“……轉化……以求信息量極似……的活動”代入,可推導出: 變譯是……轉化……以求信息量相似但非極似……的活動。那麼“極似”與“相似但非極似”之間的界限在哪? 是否僅由人的主觀判斷而無法客觀驗證? 如果“以求……極似”是目的,那麼求“極似”而得到“非極似”的翻譯結果是全譯還是變譯? 還有,我們應如何區別“求極似”與“以滿足特殊需求”?

變譯論是從新的維度切入來認識翻譯本質的嘗試,“變譯”定義之難首先在於對翻譯本質的把握和表達之難。變譯論是當代中國譯學學者的創見,一經提出,對它的批評與建構自然成為所有翻譯學者的責任。學習了變譯論的基本思想之後,筆者從文本類型和功能的角度,嘗試定義如下:

全譯: 目標文本保持了原文文本類型、結構和功能的翻譯活動

變譯: 目標文本改變了原文文本類型、結構或功能的翻譯活動

此定義以客體(譯文與原文)關係而非主體目的為判斷依據,語言學家對於文本類型、語篇結構、語篇功能已有的各種分類,可以為變譯研究提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參數。任何定義都不可能反映事物本質的所有維度,筆者提出的這一定義僅為一種粗淺的嘗試,同樣會產生很多問題,比如: 這是否符合我們對變譯現象的認知? 能否有效地解釋8種變譯策略? 如何兼容已有的理論內容? 另外,此定義雖然增強了可操作性,但普適性降低了。變譯現象的存在是無疑的,如何言說這一存在? 似乎並沒有固定的角度。既然言說的方式可以多樣,那麼變譯的定義是否也可以有多種? 筆者所提的只是作為一個樣例,更具體適用的參照還需進一步探索。

4.變譯論之研究展望

變譯論是介乎於宏大和細碎之間的中觀層次的翻譯理論。中觀層次的理論應發揮的作用是架設宏大敘事與個別性經驗總結之間的橋樑,將宏觀理論與經驗概括拉向彼此。這意味著變譯論研究向上應指向對翻譯本質的哲學追問,如: 變譯如何在翻譯的範圍之內“變”而不至於淪為“非譯”? 變譯的倫理基礎是什麼? 變譯主體的主體性邊界何在? 變譯中文本語義的確定性和理解的不確定性如何統一? 而變譯論研究向下應該著眼對具體變譯策略的操作界定。

值得變譯論學者進一步明確的是,變譯論的理論目標是揭示翻譯中的實然,即對翻譯中客觀真實存在的變譯現象進行描寫和解釋,還是規定翻譯中的應然,即提供變譯的價值判斷標準以指導變譯實踐? 抑或兩者兼具? 如果是前者,變譯論研究的重點在於儘可能多地窮盡各語種、各地域、各歷史階段的變譯現象,歸納和總結變譯的形式表徵、發生條件、適用範圍、效果影響等,進而抽象出變譯作為翻譯的本質所在。如果是後者,其研究重點在於變譯倫理規範,從理論上先解決變譯要否忠實、在多大程度上忠實、如何忠實的問題。變譯論所涉的各種概念界定遠未完成,相關概念的再範疇化也亟需努力。作為變譯研究的元概念,“變譯”不能在本領域內尋找解釋,以“屬+種差”的方式,變譯之“屬”為“翻譯”,而其“種差”為何? 筆者認為,變譯論研究者可嘗試從其他翻譯理論和相關學科(語言學、敘事學、符號學、社會學、倫理學等)中尋找,尋求對 “變譯”的跨理論、跨學科闡釋。

另外,變譯論研究需要明確的還有,變譯究竟是翻譯之變體(此時翻譯=全譯),還是翻譯的一大類型(翻譯=變譯+全譯),變譯論對這兩種情況都有所論及,但並未確定。如果是前者,即變譯是在翻譯基礎上的異化,變譯產生的過程就是: 原文—(翻譯譯文)—異化—變譯譯文。此“翻譯譯文”並不一定實然可見,可能只是在譯者頭腦中以觀念文本的形式存在。那麼,變譯論研究必須回答,異化的那一部分是什麼? 有什麼是可以異化而什麼是不能異化的? 而如果變譯就是翻譯下屬的一大類型,即變譯是相對於全譯而言的另一種普遍的翻譯現象,那麼,變譯之“變”與作為翻譯本質的“轉換”區別何在? 如果將“譯即易,謂換易言語使相解也”的“易”當作變譯之“變”,以“所有的翻譯都有變”來論證“變譯就是翻譯的本質要求”,那麼“全譯”將被消解殆盡,這實際上等於用“變譯”替代“翻譯”而已,這無助於真正深化我們對於翻譯本質的認識,更會抹殺變譯論的理論貢獻。

* 感謝審稿專家提出的寶貴意見。

參考文獻

[1]黃忠廉.變譯(翻譯變體)論[J].外語學刊,1999,(3): 80-83.

[2]黃忠廉.翻譯變體研究[M].北京: 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00.

[3]黃忠廉.變譯理論[M].北京: 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2002.

[4]黃忠廉.“翻譯”新解: 兼答周領順先生論“變譯”[J].外語研究,2012,(1): 81-84.

[5]蔣悟真.經濟法基本範疇的提煉: 誤區、標準及路徑[J].經濟法論壇,2014,(1): 3-14.

[6]藍紅軍.譯學理論何為——對我國翻譯學理論研究的思考[J].上海翻譯,2015,(5): 16-20.

藍紅軍,博士,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高級翻譯學院教授、博士生指導教師。研究方向:翻譯學理論和翻譯批評。

译论 || 蓝红军:变译论之辨与思:理论类属、学科贡献与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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