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新《證券法》中提到,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意味著什麼?

靈安


我個人認為是為了,促進互聯網行業的發展

1,我們都知道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行業多是,傳統行業,前期投資,很快可以進入盈利,所以A股上市的基本都是這樣的公司,互聯網公司基本都需要不停的研發,沒有擴張好前,基本不會盈利,比如京東

2,改為,持續具有經營能力,京東,唯品會,阿里,騰訊,這樣的好公司在國內也都具有了上市的機會

3,國家看到了,這樣企業的前景,為了更好的發展,自然要互聯網行業開綠燈,促進他們的發展,不然這些好企業背後的大股東不都是國外投資人和公司。白白流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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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是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經營能力”,這意味著以後,上市的門檻降低了,一些暫時沒有盈利能力,或者無盈利能力,但是還能維持經營的企業也可以上市了。

這就要求投資者必須自己分辨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這是一項股票市場的巨大變革,對股市具有深遠巨大的影響。這麼多年形成的投資方式也將發生變化?

一是不能逢新必打,逢中次賺了

隨著這個門檻的降低,自己註冊制的逐步實施,上市企業規模無疑會更大,也是更加魚目混雜了。有些企業可能上市就破發,這就需要我們打新也要做足功夫,充分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以避免打新撞雷。

二是以前的殼資源、st失去了炒作的價值

以前上市門檻高,所以有很多企業選擇借殼上市,還有退市也幾乎沒有,給了一些人炒作st的底氣。門檻降低後,加上註冊制實施,上市變容易了,同樣退市也會常態化。超垃圾股也能賺錢的時代過去了。

三是市場會迴歸到價值投資

以前是股票供不應求,以後就是供大於求了。同樣踩雷的概率也是大增。

這時候企業自身的價值,護城河的寬窄就成了關鍵。價值投資必將盛行!

市場已經改變了遊戲規則,你做好應變準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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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己的理解和感受說起,這次改變就是為了讓更多的玩家入場。

  • 第一,本次證券法的修改是為了激活股權融資的活力。
  • 第二,減少不必要的限制,讓優質資產能夠方便的交易,既是為資本市場提供更多的優質資產,又是為優質企業提供更多的資金來源,促進企業發展。
  • 第三,拿美國市場來說,上市規則靈活,納斯達克是許多創業公司偏愛的上市地點。中國許多的互聯網公司,如網易、百度、阿里巴巴等都在當初選擇納斯達克上市
  • 第四,上面這些企業的選擇,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市場的上市規則要求較高,一條“持續盈利能力”可以將許多的初創企業拒之門外,因為初創企業的價值在於商業創新、人才技術領先等,盈利往往是許多年之後的事情。
  • 第五,“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要求利潤表的表現,這一方面會造成會計信息不真實的壓力,另一方面會讓國內的資本市場對初創企業十分不友好,反而是讓近十幾二十年中國偉大的互聯網公司的成長,被外國吃了去,國內沒有了分一杯羹的機會。
  • 第六,本次改動是非常大的利好,是國家金融開放的體現,同時對“持續經營能力”的要求也一定程度長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

Doubtfuldebts


從昨天開始,新《證券法》就開始正式實施了。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新證券法,勢必對我國的資本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新證券法明確表示將全面推行註冊制,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上市條件得到放寬,以前企業上市“具備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了“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為什麼要改

我們都知道,以前企業上市的條件比較嚴苛,盈利是硬性要求。有很多公司上市之前業績很好,上市之後業績就變臉了,更有甚者不惜造假上市,都是為了滿足這個要求,給投資者造成了很深的傷害。我們熟知的騰訊,阿里巴巴,京東,美團等企業都沒能在A股上市,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盈利條件不符合。像它們這樣優秀的企業,沒能在A股上市是多麼的可惜。在註冊制的背景下,為了優化上市條件,為資本市場引入更多的活水,所以將企業上市“具備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成了“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帶來的好處

我們都知道,騰訊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京東在納斯達克上市。他們當初不是不想在A股上市,只是無奈條件不符合,他們錯失了A股,A股也錯失了很多像它們這樣優秀的企業。現在這種情況的到了改善,科創板上市的澤璟製藥、百奧泰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們是生物製藥的創新企業,擁有很好的發展前景,雖然現在還沒有盈利能力,卻已經得到資本市場的認可。像這樣優秀的公司,以後會越來越多,投資者也能夠充分享受到企業發展帶來的紅利。

風險與機遇並存

在註冊制的背景下,由於上市條件的放寬,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上市,這其中魚龍混雜,投資者需要更加仔細的甄別優質公司,進行投資。監管機構也需要加強監管,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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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來說,上市條件變得更加寬鬆了,更加有利於公司滿足上市條件,完成融資活動。

新《證券法》在三月一號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全面推行註冊制,將舊標準下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條件,改為“具有持續的經營能力”,這一變化將會產生重大的變化。

“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與“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看似只有幾個字的變化,但實際上卻會產生深刻而重大的變化。“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意味著公司在面臨融資困境的時候,應當已經具有成熟的盈利水平,這這一標準對於成立之初的新公司來說,過於苛刻,即便是成績多面的公司在市場不利的情況下也很難滿足,因此盈利能力這一標準不利於新公司的發展,也不利於已經成熟的公司的融資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下,國內上市的條件過於嚴格,許多互聯網科技公司選擇了去美國上市。從法律層面看,這一條件於審查制度是一脈相承的。相反“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更為寬鬆,持續經營能力暫時還沒有發佈司法解釋,如何判斷持續經營能力有待觀察,但是經營能力面對的要求必然會低於盈利能力,如果聯繫到註冊制的相關制度,持續經營能力的要求不會過高,因此寬鬆是必然的,寬鬆到何種水平,有待制度解釋的出臺,不過從證券法呢角度看,持續經營能力的涵射範圍過廣,關鍵看有關機關對於該條件的解釋。

改變嚴格的上市條件,也是這幾年證券改革的重點,這一變化意味著公司上市融資難得問題將被打開,資本市場將會成為新的資金蓄水池,至於打開的程度要看後續制度的完善,不過打開資本市場的大門只是時間問題,政策背後的思想問題已經解決。




枝涯


我是優質財經領域創作者,老岑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該法律更改意味著政策放寬了,以後會有很多新型公司將直接在中國上市,而不需要跑到國外。

針對這個我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我想你很快就能理解。

美團為什麼必須去港交所上市?而不能留在A股呢?很關鍵一點就是,美團不具備持續盈利能力。

根據美團的招股書披露,美團2015-2017年營收分別為40.2億、129.9億、339.3億元;營業虧損分別為84.7億、62.6億、38.3億;淨虧損分別為105.2億、57.9億、189.9億元。連續三年鉅虧,不符合證券法中的具有持續盈利的條件。

美團在今年虧損了1150億元,放在以前這樣的公司根本不可能在內地上市,但是新證券法修訂以後,就可以了。

因為,美團具備持續經營能力,雖然這公司它不盈利,它一直在虧。但是按照現在的法規來講,它是可以上市的。

區分就是,可以持續經營的不一定能盈利,能盈利的上市公司一定是可持續經營的。

這次證券法修訂相當於放寬了政策,使得很多新概念公司,以及部分好公司可以直接在A股上市了,而不用跑到國外。

再說說類似的比如京東,拼多多,都是因為它不符合條件啊,所以只能跑到美國上市。

但是這些公司好呀,有前景啊,有前途啊,你說肥水為什麼要留外人田呢?所以這政策就要放寬,要讓這些好的中國企業留下來。錢大家一起賺。

所以這就是前後的區別,有興趣的話可以關注我,我是老岑 ,歡迎和我探討。





老岑說財經


這麼說吧,在中國過去的市場裡,由於證券市場成立的時間較短市場體制不夠健全,同時市場的主要參與投資者以散戶為主要構成,他們的專業性較差,對於如何分別上市公司好壞有一定難度,在此基礎上證券法要求上市公司是一個相對成熟的公司,應當具備相對確定和穩定的賺錢能力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因此規定為“有持續盈利能力”。隨著市場逐步成熟,主體參與的投資者也變得更加專業,具備一定的分析辯識能力後,市場需要更多新鮮血液,而且當今的經濟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許多優秀的企業,他們具備很先進的經營模式,或是具備極大的市場潛力。但他們在初期很難募資,最重要的是他們在體量達到一定水平之前都很難實現盈利,比如說曾經的騰訊,在QQ日活用戶超過1億的時候都還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盈利,比如現在的B站等等眾多優秀公司依然靠著燒錢來擴大規模完善生態鏈,但並不影響這些公司持續經營壯大,甚至未來成為類似騰訊這樣的世界級領軍企業,如果還用舊的標準去限制公司在A股上市,我們的市場還會繼續失去這些優秀的公司,將他們拱手送到美股,讓外國投資者享受偉大公司的成長紅利,因此講條款改為“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更符合現在的市場需求。

這一改變意味著,未來會有更多更有潛力的好公司在A股上市,為註冊制打通了最後一公里,同時也意味著中國證券市場更加成熟更加國際化!


股市探秘


很簡單,過去中國企業要上市,需要三年財務報表,年年盈利,並且還是增長的,

現在呢,只要公司活著,未來有發展前景就可以,意思就是說,可以畫餅充飢了,

對於我們來說,以後上市的企業越來越多,什麼鳥都有,要放大眼睛甄別好公司與壞公司,以前這個工作是證監會來做,現在交給散戶自己來甄別了,

過去阿里巴巴為什麼在大陸上不了市?

這個制度要是放到過去,阿里巴巴就能在大陸上市了。

大家明白沒?!




精彩哥37


下面由註冊會計師郭小凡來為您解答:

我認為:可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可以量化,能體現在財報裡面。而可持續經營能力是個什麼東東,太抽像了。我覺得這政策就是給有後臺的大企業不退市的一個臺階,增加背後操作空間罷了!中小企業,說你沒這能力你就沒有,大型企業,說你有那你就有,沒有也得有。


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

即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對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者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不能合併財務報表的投資收益;

(5)發行人使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持續經營能力的要求。

(1)具有經營所需的必備資源要素;

(2)具有優秀領導團隊和核心人員;

(3)在一定時期內,具有穩定增長性;

(4)朝陽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以上僅代表個人見解,有不同理解的請在樓下留言,我會一一回復。


郭小凡財經


其實,這是核准制改註冊制的必然要求!

核准制:遵循實質審核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公司要在A股申請上市,你的業績要達到主管部門的考核標準才行,達不到這個硬指標,上市免談!不是什麼破銅爛鐵都能來上市的。雖然實際上主板也會有公司暴雷,但是,經過主管部門的審批,能夠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還是鳳毛麟角。

註冊制:遵循形式審核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公司要申請上市,只要如實披露信息,提供完善的公司資料,就可以了,主管部門不管你是盈利還是虧損。就是說,只要你在形式上滿足上市的標準,都可以申請上市,公司好壞主管部門不管,由投資者自己選擇。

新證券法要穩步推進核准制改註冊制,這意味著什麼呢?

第一、對於國內的公司來說,申請上市要簡單了,不像以前在主板申請上市要搞個好幾年,等達到上市標準,黃花菜都涼了,所以很多公司跑到納斯達克上市去了。

第二、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呢,可以選擇的投資公司會更加豐富,但是風險也隨之增加了,這告訴我們,以後投資不能光靠運氣來賭博了,要學點看財報的基本知識了,畢竟阿貓阿狗都可以來申請上市了,魚龍混雜,你知道哪個是潛力股,哪個是雷啊?真的是投資需謹慎,擦亮雙眼來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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