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你家在1樓,不用出錢,你同意安裝電梯嗎?

房地產先鋒號


不同意,首先樓上老人變老生活不便不是我造成的,我對此沒有負罪感。人都有衰老的一天但我住一樓,我老了怎麼樣不勞你們操心了。

另外加裝電梯會給我的生活帶來不便:

1.一樓本來採光就較差,裝了電梯採光更差

2.電梯噪音太大影響休息

3.加裝電梯以後空氣流通受影響

4.更改建築結構影響房屋安全

5.造成底層房屋貶值(圖以北京某小區為例)

6.影響底層二次出售

7.即便我不用電梯但是物業費我還得多攤(已有法院判決案例https://m.toutiaocdn.com/group/6633297984400409091/?app=news_article×tamp=1568709071&req_id=201909171631110100260771980804FF6D&group_id=6633297984400409091)

8.高層的買的便宜賣出去要最貴,我底層恰好相反,憑什麼?什麼好處都讓你高層佔了,生活質量也好了,房價也漲了,想得到挺美的。誰家的錢都是辛辛苦苦掙得不是大風颳來的,憑什麼要損害我的利益成全你們?

總之,想加裝電梯,先賠錢,賠不夠想裝沒門兒,即便是拼了老命也不能給你裝,辛苦一輩子不就為了個房子嗎?



PythonY


我家房子是一樓的,我同意加裝電梯,樓上很多老人看他們爬樓梯確實很困難,人不能自私自利,不讓裝其實就是心理有問題愛鑽牛角尖,以人不痛快自己也不痛快,不過現在新樓一樓的要出錢電梯維修錢,這個不合理該改一下。


丁香花丁香花


安電梯是違章建築,是挑動矛盾的的推手。

是新幾年舊幾年,修修補補還想讓人對付幾十年的餿主意。

不是錢的問題!

同是老,舊,破!別人可棚改,為什麼要我舊改。

我不想一夜爆富,只想把舊房重建!

而且這種重建還不需政府出錢,只要政府聯繫有意願的開發商和參與監管就行!


乾杯安德烈


那麼多持不同意見的基本上兩種,同意按裝都是三樓以上,不同意按裝是三樓以下由其是一樓住戶那更不同意。現在每一項政策或者制度或許就叫它便民措施吧岀來都想道德綁架到別人身上,這樣靠上道德了你不同意也就不好說出口了,這就是當今社會的悲哀,為什麼要道德綁架你住四五六樓上了歲數了活動不方便可以讓子女給換低層呀,不要拿自己的生活方式來要求別人為你買單吧,犧牲別人的利益來滿足自己的方便那合適嗎?


IronMan61941816


不同意。因為他們侵害了一樓業主的利益,自己卻佔得了好處。是不道德的,更是不講道理的做法


青笠綠蓑一葉舟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多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有法不依,卻要按地方的條例強行安裝電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違法!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對一,二樓的道德挷架!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


海洋白菜


一樓住戶根本就不使用電梯,憑啥均攤電梯使用電費?如果讓我一樓均攤電梯電費,我就常年沒事二十四小時按電梯鈕,讓電梯不停的上下空運行產生電費到壞了為止,你不講理?我就想法整壞電梯出氣。錢不在多少這硬性強制攤派讓人難以接受,應該誰使用誰享受誰交費,(電梯費每月有50元的,也有80元的)。


耿直討人嫌


我們這一樓不光不用掏錢,二之六樓的必須補償一樓,好幾十萬,現在有人說了,不用你掏錢,又服務大家多好,想當初一樓多貴,六樓多貴,現在加裝電梯,六樓蹭蹭升值,一樓蹭蹭降值,誰也別說那麼高尚,都是自私。要麼補償一樓,要麼就把一樓買了


說好的幸福51506469


四樓就不同意,不出錢我都不同意,後期維護成本誰出,時間一久,沒人出或者少部分人出,到最後就會沒人問事,就這麼一臺二三十米高的東西天天杵在你面前你說煩不煩,關鍵年久失修還危險。不要以為是我危言聳聽,現實生活中這種事情還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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