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在頭條上轉發別人在頭條上的文章或視頻是不是侵權行為?

歲月靜好932


如果是直接轉發別人的視頻或文章,屬於侵權行為。如果你引用別人的視頻或者文章的一部分或段落,並加註解或者標明文章出處,應該不算侵權了。


有狗相伴的日子


我是山東昌樂李風琴,很高興為你回答這個問題[玫瑰][玫瑰][玫瑰]

在頭條上轉發別人在頭條上的文章或視頻是不是侵權行為?答:不是侵權行為!而是一種善舉!是用愛心傳遞正能量!也弘揚了別人的大名呢!

頭條上好的文章或視頻有人給轉發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讓人們生活正能量滿滿,豈不是更好嗎!

本人頭條號:山東昌樂李風琴,如師友們覺得我在頭條上哪篇文章或視頻做的好,歡迎關注,轉發,點贊,評論,收藏!謝謝[祈禱][祈禱][祈禱]



山東昌樂李風琴


如果你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麼使用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否則便屬於違法侵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侵權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擴展資料:

案例:

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獲了安徽省首例特大網上侵犯著作權案,許某等人搭建13個盜版網站,隨意複製他人文字作品500餘萬份,點擊量達18億次,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目前,該案已由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著作權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產生,權利人根據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規定,享有不可剝奪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主要是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五個方面權益。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還包括了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等擁有的著作鄰接權。就許某等人的“經營活動”看,未經他人允許,以營利為目的,隨意複製文字作品500餘萬份,已經違反了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規定。

就此案來說,許某等人首先應當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他們利用專業技術,架設盜版網站,租用服務器,未經授權隨意複製他人文字作品牟利,侵犯了掌閱、起點、閱文等30多家正版網站的著作權。與多家廣告聯盟合作,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著作權利人因此蒙受巨大損失。

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至於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cha攻城獅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果你是通過以下的幾個途徑轉發,那絕對是不存在侵權行為:

視頻或文章下方的“分享”進行轉發的的(如下圖)

視頻或文章右上角三個小黑點進行轉發的(如下圖)

視頻或文章的界面的 右下角分享按鈕進行轉發的(如下圖)

如果你是用以上幾個方法中某個方法對頭條號的文章或視頻進行轉發,是絕對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你另別的方法,例如下載下來重新上傳,複製後粘貼再發表等,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如果作者追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的回答完畢,希望對你有幫助。


永子哥


我來回答:頭條轉發別人的作品,我認為不是侵權,頭條是大家學習,交流的平臺,一個好的作品能鼓勵我們積極向上,我在頭條2年多,的確學到不少的東西,認識不少的好朋友,只要是我認為好的作品我都點贊,評論,轉發,開闊視野。



陸升義101


早上好,謝謝邀請。具體判斷是不是侵權行為方法如下:

1.看被轉發的文章或者視頻本身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否允許轉發,若沒有明確,則轉發屬於侵權。

2.證明其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獨創”是指文章或視頻獨立完成,沒有抄襲。

3.看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一般而言,未經許可、未支付報酬的轉發行為侵犯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僅僅註明出處是不夠的。

4.看是否具有“合理使用”等抗辯事由。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定於著作權法第22條,共有12種情形。概括來看,基本上是非商業使用,傳播範圍有限,未對權利人產生過大影響的行為。比如,為了評論目的引用文章。也就是說,在這12種情況下,可以不經許可、不付使用費用使用作品。但是需要註明作者和文章來源,如果未註明以上信息,即使屬於這12種情形,也會構成侵權。


記憶會閃光


需要根據視頻內容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規定: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絡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升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奔跑的安哥


幾乎每天在頭條中發現:許多網友互相轉發較好的詩歌、文藝作品和社會、科學知識的文章!這些網友們都是出於互相推薦和鼓勵!大家都是歡迎的!同時也豐富了頭條網!同時吸引更多的人,獲得樂趣!這根本談不上“侵權”!例如,堂主樑正老師每天的書法講座,堂主還歡迎轉發呢!過去我的“悟空”回答問題,更歡迎大家轉發,說明有人喜歡我的回答,為此應該感謝轉發朋友!

頭條是公開的百家言場所,任何人都可以互相轉發,只要您不為此個人盈利(掙錢),不應該受到限制。

至於學術性倫文,或此論文牽扯到論文作者晉升問題,他人若藉此達到個人晉升或利益獲取時,在未得到原作者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在專業媒體轉發的!即使轉發也應註明出處。



朋友厚德


個人認為在頭條上轉發別人的文章和視頻不能算侵權,這隻能說宣傳正能量。

非贏利為目地借用他人的視頻也是可以的,但是同時可向人家表示謝意。謝謝!





常流水4


必須先要普及下知識: 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儘管千差萬別, 但其共同的特點是, 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了某種行為的侵害。認定侵權行為應當將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的具體承擔區分開來。 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轉發別人的視頻主要看沒有侵犯到別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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