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破壞環境“以罰代刑”?你“out”了!看溫縣環保入刑典型案例!

人人參與環境保護

攜手共建美麗溫縣

——溫縣人民法院依法懲處汙染環境典型案例

今年6月5日是第47個世界環境日,我國環境日的主題是“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旨在推動社會各界和公眾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攜手行動,共建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中國。

沒有人不希望在碧水藍天下生活,但有些不法分子“吃著祖宗飯,砸著子孫碗”,在利益面前,不惜破壞環境資源,極大危害著人民群眾的生存環境。

近年來,溫縣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刑事司法與環境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對汙染環境案件採取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判決,依法打擊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汙染水源、農田、大氣等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行為,並對被告人堅持主刑與罰金並處的原則,提高汙染環境違法成本,形成對汙染環境行為的高壓態勢。

為推動社會各界和公眾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溫縣法院特蒐集近年來審理的汙染環境典型案例予以公開,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嚴密監督,積極舉報汙染環境行為,維護賴以生存、維繫健康的生存環境,讓我們的天更藍,水更綠。

破壞環境“以罰代刑”?你“out”了!看溫縣環保入刑典型案例!

案例1

被告人孔某、孟某均系孟州市化工鎮橫山村農民。2017年1月和6月期間,孔某、孟某在溫縣招賢鄉倉頭村移民路南合夥經營一家藥材加工廠,加工黃姜時用蒸煮罐在加熱過程中加有鹽酸,並利用廠區內暗管將生產廢水排入廠北排澇河滲坑內。經河南省松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廠北排澇河滲坑廢水、廠內塑料桶內液體、廠內鐵罐內液體,均檢測出以鹽酸為主,另外還有部分硫酸,PH值分別為1.02、0.86、0.94,嚴重汙染了環境。

同年10月12日上午,溫縣人民法院分別對被告人孔某、孟某汙染環境案作出一審判決。二被告人處置有毒物質行為,構成汙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各處罰金2000元。同時判決二被告人賠償溫縣環保局、溫縣招賢鄉政府經濟損失共計7090元。該案系全市法院首次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破壞環境“以罰代刑”?你“out”了!看溫縣環保入刑典型案例!

破壞環境“以罰代刑”?你“out”了!看溫縣環保入刑典型案例!

破壞環境“以罰代刑”?你“out”了!看溫縣環保入刑典型案例!

案例2

2017年2月至3月20日,被告人單某在溫縣招賢鄉太澗村開辦一家小型鍍鋅廠,該廠內無任何汙水處置措施。單某在沒有經過任何處理情況下,將電鍍產生的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內起不到防漏作用的磚砌水池中,造成水池底部土壤汙染。同時,單某鍍鋅使用的原料鹽酸等造成廠內土壤受到汙染。經檢測,該電鍍廠排放的廢水中鉻、鋅等重金屬含量超標。儲水池底部土壤和廠內土壤含有大量重金屬。

2018年5月15日上午,溫縣法院對這起私自開設電鍍廠汙染環境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單某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滲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以汙染環境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張世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