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給大家分享填寫接收X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審批意見應注意的問題,最後照例有一篇參考例文給大家參考學習。
黨委會審批預備黨員後,應及時將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填寫黨委審批意見時,要寫明黨委委員出席會議情況和表決情況,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黨委書記要在審批意見下方簽名蓋章,並填上審批的日期,然後蓋黨委公章。
填寫審批意見時要注意三點:
(1)預備期的起算日期,除特殊情況由黨委確定外,一般應填寫支部大會通過之日;
(2)對支部大會通過的日期要進行確認,不能輕易把支部書記承支部大會決議後簽名蓋章的日期視為支部大會通之日,因支部書記簽名的日期常常滯後於支部大會通過的日期。
(3)預備期的起止日期要前後對應。如“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
對接收××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審批意見
××支部:
《關於審批××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的請示》收悉。×年×月×日,黨委會審議討論了××同志的入黨問題。黨委委員共×名,實到會×名。×名黨委委員一致認為,×× 同志已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同意批准其為中共預備黨員,預備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黨委蓋章 黨委書記簽名(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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