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果作為律師的你是“騎車男”,你會等死還是反擊?

用戶68450730680


反擊,當然是反擊。和騎車男一樣,打到對方,砍倒對方,徹底反擊。

這關乎尊嚴和性命。

可是以上只能是想象中的自己,希望自己和騎車男一樣帥一樣酷,一樣霸氣,一樣勢不可擋,不任人欺負。

可惜,現實中的自己沒有這樣的勇氣,所以才會被騎車男所震撼,只能為他叫一聲好,默默做現實的自己。

可是叫好歸叫好,畢竟按照法律來說,他後來防衛行為確實過當,個人認為,將其砍倒在地,就可以了,沒必要要他性命。

據說,騎車男已經被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立案,對此本人持保留意見,畢竟寶馬男的屍檢沒有出來,致命傷是開始的那一刀(肯定屬於正當防衛),還是後來的砍殺行為,還難以界定。

另外,騎車男的從輕減輕情節包括,

第一,受到生命威脅,才予以反擊。第二,生命威脅一直持續。第三,對方先動手,且持兇器,有重大過錯。第四,如果不持續反擊,寶馬男可能回車再拿武器,白衣俠生命仍然存在威脅。第五,寶馬男還有車上幾個人,可能成為幫手,使騎車男心生恐懼。第六,過於嚴苛的防衛要求,不鼓勵自我救助,反而助長傷害他人之風,對社會評價極為不利,具體參照辱母於歡反擊案。


法事法言


在生與死麵前我相信大多數選擇生存,誰也不願意去死,特別是沒有尊嚴的死。

我不是律師,但是大多數律師選擇反擊,只要有一線生存希望就毫不猶豫地進行反殺,因為這是你死我活的鬥爭,只有對暴徒徹底打敗,把他打死自己才有生存的希望,這時律師都很人性,也很講道理。

可是那些沒有親身經歷生與死考驗的律師,對崑山反擊殺一案把你死我活的鬥爭說成防衛過當,他的觀點是砍你的大刀巳掉在地上,對方己停止侵犯你的主觀故意,你把刀撿起來是不能去砍殺對方,因為你不知道應該怎麼砍才不使對方致死,致死後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律師建議,這時你應該停下來,打開手機問一問李彥宏老婆,她知道比較多,會告訴你怎麼砍不會死命,第一刀先砍那,深度是多少,角度是多少?第二刀怎麼砍,一定要保持順序,這樣我辨護時才有勝算。

正當防衛本來就是應該懲惡揚善,讓法律更加公正。


王老歪49681976


【別鬧了,“龍哥”之死就是正當防衛】1、相互鬥毆無防衛,本案中是一方對另一方的直接侵害,沒有相互鬥毆情節;2、故意殺人適用“無限防衛”,即面臨故意殺人侵害時,可以防衛至對方死亡;3、正當防衛應當在一定的時空範圍內“把握”,“龍哥”刀落後跑向自己的寶馬車,而寶馬車還是可以作為殺人兇器,因此追砍行為還在防衛時空範圍內。如果行為人被判刑,只有一種可能,審判受到案外因素影響了。


高太紅律師


磚家們不是說了,也教過廣大百姓了,碰到這種無怨無辜被惡人拿刀砍的時候,如果你捨不得被他砍死,也不想吃官司,唯一的出路就是跑,所以今後出門,首先要帶把刀,因為我不能保證能像白衣男子那麼幸運,惡人砍我的時候,也正好把刀掉地上,也正好讓我先撿到刀,但是僅管帶了刀,卻不知道什麼時候,怎樣的情況下,被惡人砍到第幾刀的時候,或者砍到我什麼部位,我才好還手而不吃官司,可是這些又太複雜,我怕掌握不好,所以想想還是聽磚家們的,那怕被惡人砍了幾刀,只要沒被砍死,那就只好拼命的跑了,通過這起事件,接下來可能會在全國,興起一個全民健身練跑步的高潮,每天早晨晨跑鍛鍊的人,一定是幾何式地增長,要出門,帶好刀,不想死,練長跑,這段口號可能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成為最流行的口號,人們見面的問候語,您好,你吃了嗎?改為,你好,今天跑了嗎?


踏雪無痕111688406


反擊但不殺人 這個度說不好掌握那是扯蛋 殺人跟砍人差遠了 砍可以幾十刀不死 就算白衣男從未出過社會 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麼 全國上下多久能出現一次這樣的事件?拿刀的砍人的每分每秒都在發生 有幾個真死了?這說明大家都是成年人 正常人 起碼有個理智會思考 就算白衣男說處於怕被殺才反擊的勉強理由下捅了紋身人 但後續的持續攻擊乃至第6刀刀都掉了又二次撿刀在時間上都夠不成正當防衛 輿論不應該干預司法 老百姓也不用那麼極端 裝逼的人有的是 誰能都給殺了麼?誰也沒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利 就算判個死刑走程序都得走個一年半載的 複議複議在複議 說明國家都很尊重生命 現在是人死了 無論他生前如何劣跡斑斑 那他也去沒殺人 乾的只是一些小混混乾的讓老百姓厭惡的事 離死還有十萬八千里遠 網民對生命太不尊重了 根本也不在乎 在乎的是自己私心裡的東西 對紋身男的厭惡 發洩心中的不滿 不就事論事宏觀看待問題 而且還振振有詞 不懂裝懂


旅大市最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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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某與於某某小小的交通磨擦,劉某某就對於某某拳打腳踢一番,還不解氣,又返回車中取出自帶的刀器,追砍於某某,直至刀脫落,而於某某一直不還手,處於捱打挨砍狀態,可見劉某某像個兇殘的黑社會匪徒。

而恰恰是劉某某的刀落,才給了於某某保命的防衛和時機,於某某撿起刀後實施正當防衛,在這緊急和恐慌的瞬間,內心驚慌失措很難想像和把握、顧及到防衛的必要限度,除了憤怒就是保全自己性命;特別是當劉某某往自車跑去的瞬間,在恐慌狀態下,於某某也不可能、也沒時間區分出劉某某的行為是逃命,還是返回自車去取刀、槍或開車撞人?即使是逃離開現場,誰也不能保證他是否去找人或攜帶凶器重返變本加厲報復殺人的可能性?因為他隨車攜帶刀器和事先兇殘的本質,全自紋身讓人恐懼,可見其是非一般的匪徒,對這種人不下重手反擊,讓他轉回重來,於某某可能命懸一線,後果是難以意料的。

既然不能對劉某某下 犯罪終止的結論,由於存在種種不可預測的可能性,於某某為了保命,那採用無限正當防衛的延續是極有必要的。

縱觀劉某某從01年至13年四次被有期徒刑,服刑9年半期限,且每次刑滿釋放至重新犯罪均未滿5年,應屬累犯,具有從重情節,應從重處罰;每次勞改都被減刑,算他運氣好,打黑除惡的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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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已轟動全國,警方刑事偵查終結後,會向檢方提交起訴意見書或免於起訴意見書。如果此案被提起公訴,那麼控辯雙方的律師在法庭辯論階段的唇槍舌劍肯定相當精彩。本案中“騎車男”的代理律師肯定會為其作無罪辯護即屬於正當防衛的辯護,相信辯方律師的意見十之八九將被法庭採納。


仕林外傳


事件變化後,正當防衛條件是否還存在,是以當事人主管意念的危險存在以此認定正當防衛繼續執行的必要,還是以事後法醫鑑定和錄像中行為為事實依據,後者是客觀的,也是事實上紋身男處於生命傷害階段無法無力反抗,正當防衛條件消失。如果以前者主管為判斷則危險存在的可能,誤判是否可以不承擔防衛過度?,法律支持事件中客觀現實,是主觀猜測,可能存在的危險來斷定正當防衛的條件是否存在。

我選客觀事實,畢竟法律是冷的,需要支持整個的司法系統,就好比司法以證據定案,比如當事人儘管各種行為可疑,主觀猜測做案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客觀上存在即使是小概率的不是作案人的可能法律都不做判斷,而是以客觀證據定論,證據不足,則以無罪原則,這個無罪原則看似不公平,但是它卻維護了整個司法系統的公平,所以崑山事件,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即傷情,狀態,來斷定紋身男在一個時間段是否已近無能了威脅他人,以此來斷定正當防衛的條件是否還存在,這樣是否過度防衛標準出來了,以後無需爭論了,與律師交流,平民要理解真是路還長。


千笛音240468667


中國的律師大都迂腐至極。道理二字先道後理,如果法律連道都講不通,何談以理服人。

在美國,一件案情可以讓律師去呼籲修改法律。而在中國,大部分律師只是把這個工作當做飯碗,溫飽足矣,什麼呼籲修訂法律,那是傻叉才做的事,賺錢才是硬道理。

中國的律師大都限定在法律所給的條框中,卻不知道跳出條框去看問題。有不少律師說佩服其做法,但換成自己不敢做。大部分律師應該認為他會被判刑,同時還說什麼不贊成輿論左右法律。輿論為什麼不能左右法律?好像是美國上個世紀末因為幼兒園教給小孩認識數字,一位家長就把幼兒園告上法庭,原因是扼殺了孩子的想象力。在中國律師看來,這種行為屬於敲竹槓吧。但是美國輿論卻普遍支持那個家長。最後判幼兒園賠了2000萬美元。後來當地還為此專門立法。

看看問答裡有多少律師在講同情,在說防衛過當,有律師質疑相關法律的合理性嗎?一群最懂法的人,只知道去維護法律的權威性,而喪失了質疑能力,可悲。

中國法律都是由人大制定的,而人大代表有多少是普通百姓呢,說白了其實就是西方的議員制,而議員則極大推動了法律的制訂和修改,做不好了還得下去,而人大代表更多的是一個頭銜連兼職都算不上,位置也穩,畢竟“人民”選出來的最有說服力,除非你破產了或是被紀委請走了。你信不信建國初修訂的法律有很多到現在一個字都沒動?

法是與時俱進的,戰國末商鞅變法,罰必細賞必明,法令嚴苛,這也大大提高了秦軍戰力。大一統後,秦朝依舊實行法治,秦始皇活著還好,死後民怨沸騰、邦分崩離。而且直到現在,還有不少人認為商鞅重農抑商是錯誤的。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自商朝以來,商業是逐漸發展的。春秋管仲變法,對商人極為推崇,最終也達到國強民富之功效。其實,商鞅才是那個改變者,戰國多戰亂,而商人大部分進行“跨國貿易”,風險太大,在當時的環境下因為重農所以抑商。這就像是在抗戰期間,跑業務的和種地的誰對國家的戰略意義大一個道理,但到清朝一個人種地就可以養活票兩三個人,你還抑哪門子商?

每個國家或者民族都有劣根性,比如韓國的迷之自信,日本是不在他家裡揍他一頓他不老實。而中國則是左右逢源、逆來順受。

騎車男子反殺龍哥,沒有律師告訴他應該逃跑


傾陽殘影丶世染塵光19


支持正當防衛,寶馬男從刀滑脫到兩人爭搶砍刀,從始至終對電車哥都產生生命威脅。從始至終寶馬男沒認輸,求饒,投降跡象。當電車哥快速撿刀砍向寶馬男,寶馬男有向車方向跑的跡象,但並不代表此時已解除對電車哥威脅。既然寶馬哥車上能藏有砍刀,誰又能保證車上沒有其它兇器,誰又能保證寶馬男上車去開車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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