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粵水電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金額4.58億元

挖貝網 3月6日消息,粵水電(002060)發公告稱,近日,公司(聯合體主辦方)、廣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和西北綜合勘察設計研究院組成的聯合體與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永寧街道辦事處在廣東省增城區簽訂《增城區永寧街永和北部片區汙水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編號:GC-2020-011)。該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公共管網完善工程、公共管網錯混接整改工程、公共管網缺陷治理工程、排水單元達標創建工程和農村汙水查漏補缺工程。

根據聯合體協議書,公司負責工程設計範圍內所有工程內容的施工;廣州市政設計院負責該項目可研批覆範圍內各相關專業的方案設計優化,工程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編制、竣工圖編制等工作,以及提供建設工程報建所需的工程圖紙及資料、施工現場指導與監督、配合專家評審、工程調整和竣工驗收設計服務等;西北勘察設計院負責該項目前期資料收集、工程物探、工程地形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地質鑽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公告顯示,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工程建設內容:該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公共管網完善工程、公共管網錯混接整改工程、公共管網缺陷治理工程、排水單元達標創建工程和農村汙水查漏補缺工程。

合同金額:合同金額:45,805.20萬元,其中公司承擔的工程施工任務金額44,408.53萬元。

結算方式:根據進度按月計量和支付。

合同工期:133日曆天。

主要違約責任:

承包人(聯合體)違約導致工程無法開工、工期延誤或合同解除等情況,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永寧街道辦)違約導致工程無法開工、工期延誤或合同解除等情況,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合同生效條件: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雙方的責任、義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據瞭解,公司施工能力強,技術先進、工程技術人員充足,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

公司承擔的工程任務金額44,408.53萬元,佔公司2018年度營業總收入的5.35%。合同履行將對公司2020年的經營業績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合同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該合同而對永寧街道辦形成依賴。

來源鏈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00281&announcementId=1207350767&announcementTime=2020-03-06%2016:00

本文源自挖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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