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時間裡,因工傷致下半身癱瘓的四川籍農民工譚某林,隻身一人租住在山西省交城縣人民法院旁的一處民宅裡,等候法院執行,翹首企盼工傷賠償款。為何耗時六年,執行款卻遲遲難以執行到位?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夢斷交城
2012年7月,譚某林懷揣打工夢想,告別妻兒,跟隨老鄉何某樹來到山西交城縣,供職于山西星火朝陽鋼結構有限公司(下稱“朝陽鋼結構公司”)。
10月1日下午3點多,譚某林在孝義市高陽園區搭建安裝鋼結構腳手架時,不慎從三米多高的腳手架上跌落,後被倒塌的腳手架砸中腰部。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診斷顯示:腰1爆裂骨折伴下肢不全癱瘓。
後呂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譚某林為工傷,二級勞動功能障礙、護理依賴等級為大部分護理依賴。
出院後,譚某林向朝陽鋼結構公司提出工傷賠償。但公司卻認為,譚某林是為何某樹服務時受傷,公司不應擔責。
12月14日,交城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朝陽鋼結構公司應對譚某林遭受的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明確責任後,譚某林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了。但每次聯繫朝陽鋼結構公司催要賠償款時,對方電話卻總打不通。
2014年11月27日,任某青等人在呂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註銷了朝陽鋼結構公司。
無奈之下,譚某林將公司股東任某青、張某華、申某平三人訴至交城縣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2015年9月28日,交城縣法院判令任、張、申三人賠付譚某林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交通費;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共計84.5萬餘元。按照股東出資比例,任承擔51%、申承擔25%、張承擔24%。
任某青等三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6年1月27日,呂梁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六年留守盼執行
在山西交城,譚某林沒有親戚朋友。出事後不久,他便租住在離交城縣法院不遠的一處民宅裡,等待法院執行。
這一等就是六年。
2016年3月28日,譚某林向交城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任某青9輛汽車、張某華3輛汽車、申某平兩輛汽車;凍結任某青銀行賬戶存款431455元、申某平的211498元。
據瞭解,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共執行回64580元,三人中僅申某平的一輛汽車進入拍賣程序。
而這些錢根本不夠譚某林日常看病開銷。
2017年8月28日,譚某林收到交城縣法院的《終止執行裁定書》。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申某平採取拘留措施,但因其身患重病,拘留所不接收,故未能執行;被執行人張某華因涉嫌犯罪,現羈押於平遙縣看守所;被執行人任某青經本院多次查找,均未找到;經查三名被執行人現無銀行存款、房產等可供執行財產。
“被執行人的車輛、存款明明已經被法院查封、凍結,為何又說無可供執行財產?”《終止執行裁定書》令打贏官司的譚某林空歡喜了一場。
跪爬樓梯求執行
因坐輪椅行動不便,只有當生活費確無著落時,譚某林才會到交城縣法院找執行法官。
而每次去法院的20元車費,譚某林也不得不算計,還必須請三輪摩托車師傅將自己背到三輪車上、背進法院辦公大樓。
因譚某林大小便不能自理,身上得隨時掛著尿袋,加之常年不洗澡,身上不時會散發出一股味道。“要不是師傅看我可憐,給錢人家都不一定會揹我”譚某林說道。
2018年春節過後,因不放心譚某林,年逾7旬的老父親來到交城照顧兒子。譚某林的父親2016年曾在打工時弄折了四根肋骨,至今尚未痊癒。
“每次去法院詢問,負責受理此案的法官都讓我回去等消息,有時候看我實在沒有生活費了,法院就給我執行幾百塊,偶爾會有幾千塊。”譚某林告訴記者。他的耐心被一點點消磨殆盡。
心急如焚的譚某林開始找交城縣法院相關領導。由於身體不便,且交城縣法院的辦公樓沒有安裝電梯,每次譚某林都要跪爬到領導辦公室。
而法院相關負責人多次回覆譚某林稱,會安排解決此事,但之後卻總無下文。
法警對殘疾人動粗
在譚某林不斷催促下,2018年4月28日,交城縣法院再次下發執行裁定書,繼續查封三名被執行人名下的12輛車輛。
譚某林表示,再不執行,擔心車輛會到報廢年限。
譚某林告訴記者,除了已被法院查封的車輛和已凍結的銀行存款,交城縣昌盛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也在被執行人任某青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明確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該案的三名被執行人並未出現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中。
6月4日,譚某林在父親和堂叔李某彬的陪同下,再次前往法院詢問案件進展情況。這次,譚某林遭到了法警的粗暴對待,被救護車送進了醫院。
李某彬回憶稱,他與譚某林的父親去找法官詢問執行情況時,譚某林自己爬往三樓找法院相關負責人。一會兒後,就聽到三樓突然傳來很大動靜,他們趕緊上樓,就看到兩名法警一人按著譚某林的腿、一人掐著他的脖子!原來是法警懷疑譚某林拿著手機在領導門口拍照,便動了粗。
李某彬看譚某林身體狀態很差,擔心會有生命危險,便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
譚某林被送往交城縣人民醫院,門診病歷顯示:左膝關節疼痛,診斷為軟組織挫傷。
6月5日,在李某彬的請求下,從法院拷貝了法警與譚某林發生衝突時的監控錄像。“得知我要去派出所立案,法院相關負責人把我叫到辦公室,建議我先別報案,稱之前他不知道有被查封的車輛可供執行,既然查封了,法院便會從車輛入手,並當著執行庭庭長和交城縣公安局民警的面,承諾十天之內解決問題,把賠償款執行到位。”李某彬告訴記者。
十天後,譚某林由急診科轉到住院部繼續治療,卻依然沒有拿到任何執行款。
作者:□本社記者 陳紹雲 發自山西交城
閱讀更多 民主與法制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