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4 龍巖: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9月18日,福建省龍巖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1.龍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發區大隊協管員邱志敏私車公養問題。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邱志敏作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科駕駛員,先後115次違規使用公務加油卡和以現金加油的方式,為其本人及其朋友的私車加油,共計26787.8元。2018年8月,邱志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繳違紀款項。

2.新羅區地產公司經理、土地收儲中心主任林勇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林勇軍在擔任新羅區地產公司經理期間,未按員工實際下鄉情況違規向該公司全體員工超額髮放下鄉補貼24150元,違規向該公司6名事業編制幹部發放加班補貼160500元,以上共計184650元。2018年6月,林勇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人員退繳違紀款項。

3.連城縣連發城市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建陽違規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黃建陽在擔任連發城市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多次違規安排單位公車接送其到文亨鎮文陂村等地辦理私事、在城區參加非公務活動。2018年6月,黃建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繳違紀款項。

4.長汀縣公安局南山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導員王文清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及收受禮品問題。2017年7月,王文清在辦案過程中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收受其所送的一箱高檔白酒(價值約8000元)。2018年4月,王文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2018年6月,被免去南山森林派出所副教導員職務。

通報指出,以上通報的4起典型問題,大部分違紀時間發生在2017年以後,個別甚至持續到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必須引起高度警覺,予以嚴肅處理。全市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僥倖心理,使蘇區黨員幹部的優良作風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成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通報要求,中秋、國慶將至,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日常教育監督管理,做到小錯提醒、動輒則咎,讓黨員幹部知敬畏、存戒懼,自覺接受監督,自覺對標看齊,推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取得新成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首要職責,嚴守職責邊界、釐清監督清單、創新工作方法,緊盯主體責任落實,緊盯“關鍵少數”,以精準有序有效的監督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落深落細落實。要繼續保持對“四風”問題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對頂風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規依紀嚴肅處理,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以嚴明的紀律推動閩西作風建設不斷向縱深發展。(龍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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