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每個人都知道的道理
但總會有人抱著僥倖心理
覺得只喝一點點並不會影響開車。
近日,
這些在榮成醉駕的駕駛員被法院判了!
2018年10月6日14時許,楊某酒後駕駛轎車在榮成市城西街道辦事處小岳家村南道路處與道路上的圍擋相撞。經檢測楊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89.64mg/100ml,構成危險駕駛罪。榮成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
2018年6月13日21時許,張某酒後駕駛輕型普通貨車在榮成市斥山街道辦事處鳳凰湖B區北道路處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輕傷,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檢測張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48.15mg/100ml,構成危險駕駛罪。榮成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
2018年2月28日7時許,張某酒後駕駛未按規定檢驗的小型普通客車在榮成市環湖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60.18mg/100ml,構成危險駕駛罪。榮成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
拘役二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你還敢酒後開車上路嗎?
酒駕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幫你算筆賬
▼▼▼
1.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2.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 =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醉酒駕駛附加成本
1、如果你醉駕留下刑事犯罪檔案,子女可能和參軍入伍無緣,因為你的犯罪檔案會成為他們政審的障礙。
2、沒有子女,也不能任性。安保、航空、報考軍警校,你都會因犯罪記錄受限。
3、你說自己有工作,不怕被拒,那也錯了。如果你是國家幹部、公務員,因犯罪判刑,公職和黨籍只怕要“雙開”了。如果不是公職人員,你因醉駕判刑,用人單位指不定就會把你“炒”了,那也很抱歉地告訴你,你沒法得到經濟補償。
4、如果你需要辦理移民或留學簽證,請你先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絕大部分國家都會把有犯罪記錄的人拒之門外。
5、如果你是營運車司機,即使重新考回駕照,也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
6、如果一旦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成本則是無窮大。
有一種叮嚀叫滴酒莫沾
有一種感覺叫望眼欲穿
有一種期盼叫一路平安
有一種溫馨叫闔家團圓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希望每位駕駛人都將這句話記於心、踐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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