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龍口一村民多次纏訪、越級走訪被拘留


龍口一村民多次纏訪、越級走訪被拘留

公民依法享有信訪的合法權利,信訪人員要按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到指定場所,向相關部門提出合理訴求,依法依規進行。

對於通過鬧纏訪、越級訪等任何形式進行非法上訪活動,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近日,村民馬某某(女,64歲,龍口市東江街道某村人)因屢次纏訪、鬧訪、越級訪,尋釁滋事受到處罰。

經查, 2019年2月份至今,馬某某因對其兒子陳某故意殺人案判決不服,先後多次到北京多個國家部門越級走訪,以訪施壓。

5月17日,馬某某到北京越級走訪,被龍口市公安局予以訓誡,並告知其越級走訪屬於違法行為。

10月17日,馬某某在有關部門已給出明確答覆的情況下,不按規定途徑、期限複查複核,再次到北京越級走訪滋事,被民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馬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龍口市公安局依法給予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民警提醒

表達訴求要合法,擾亂秩序必追責!

希望信訪人引以為戒,依法依規表達訴求,嚴格規範信訪行為。

對於任何企圖通過鬧纏訪、越級訪等形式進行非法信訪,以訪施壓,從而達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發洩不滿情緒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都將依法嚴厲打擊,維護良好的信訪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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