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聊城冠縣出臺實施辦法 嚴懲誣告陷害

大眾網·海報新聞冠縣10月22日訊

“2019年5月至6月,李某某多次編造事實,向市縣兩級紀檢、組織等單位匿名舉報單位負責人存在公然對抗機構改革,不轉行政職能、不轉編制的問題,造成大量的調查資源浪費及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7月,冠縣紀委給予李某某黨內警告處分。”日前,冠縣紀委監委對一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在幹部群眾中引發熱烈反響。

向誣告者亮劍,為擔當者撐腰。冠縣紀委監委出臺《關於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誣告陷害行為的概念內容、認定標準、澄清方式、打擊方式等相關規定。從制度層面建立處置誣告陷害行為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充分保護和激發廣大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實施辦法》的出臺,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彰顯了縣委縣政府進一步規範信訪舉報秩序,打擊誣告陷害行為,激勵和保護廣大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營造風清氣正良好政治生態的決心。也宣示著冠縣在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的同時,釋放“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讓誣告陷害者付出代價”的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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