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事故要賠100521元,明明有100萬三者險保額,卻要車主掏73068元?

記得網購才開始的時候,因為物流業不發達,並且只有郵政可以用。所以那會兒買了東西都是慢慢等,猶如我們父輩年代等待信件一樣。原因就是基礎建設不足導致的物流業不發達。這在最近的熱播劇《在遠方》中,體現得淋漓盡致,完全就是真實記錄。

而現在的物流發達,道路上都是南來北往的大卡車。

之前因為工作原因,接觸了很多物流車主,其實他們也挺不容易的,雖然掙錢,但是都是搏命錢。本文的案例,就是一個大卡車主……


事故要賠100521元,明明有100萬三者險保額,卻要車主掏73068元?


真實案例始末

山東濟寧市的宋某很鬱悶,因為為了他的大卡車事情,又打了一場官司,還是遠在青海的青海高院。

原來,2014年6月宋某貸款買了一輛大掛車,掛靠在了某運輸公司名下,因為屬於抵押貸款,所以這兩大掛車的車主是掛靠的運輸公司,要過戶必須要到2017年6月份貸款還完了才能過戶。

不幸的是2016年11月,宋某聘請的駕駛員高某駕駛在青海省某地發生交通事故,高某全責,事故導致了彭某受傷嚴重,光住院就36天,鑑定為10級傷殘。以至於因為發生理賠糾紛時,彭某索賠金額達173936.76元。法院後來審理計算為100521.21元。

按理說,大卡車買了100萬三者險,完全夠賠彭某的錢了。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因為交通事故案發時的2016年11月,交強險過期了,而保險公司認為必須先交強險先賠,商業三者險才能後賠。交強險過期了,那麼該交強險賠付的這部分應該由駕駛員或者車主賠,即使100萬保額的商業三者險,也只賠付剩餘部分。

事故要賠100521元,明明有100萬三者險保額,卻要車主掏73068元?

於是幾方開始打官司

掛靠的運輸公司認為,公司只和車主宋某是掛靠關係,不應該承擔責任;

保險公司堅持認為彭某的保險金應該分為交強險部分和商業險部分。交強險過期,那麼交強險部分應該車主宋某、駕駛員高某、掛靠的運輸公司賠;保險公司承擔商業三者險應賠付部分。

宋某認為交強險過期了,那麼就因商業三者險賠付,畢竟100萬保額的商業三者險,賠付10餘萬綽綽有餘。


事故要賠100521元,明明有100萬三者險保額,卻要車主掏73068元?


經過法院審理後認為:

1、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法院應該按照先交強險保額內賠,而後商業三者險賠。而該司法解釋第十九條也規定了,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投保義務人按照交強險賠償,而落實到本案,掛靠的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付責任。

2、經過重新審理核算,彭某的賠付總金額為100521.21元。

3、經過審理,交強險因賠償共計73068.2元,由實際車主宋某賠付,掛靠運輸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剩餘部分共計25423.01元,由保險公司在100萬保額的商業三者險內賠付。


事故要賠100521元,明明有100萬三者險保額,卻要車主掏73068元?


海哥說險

1、通過這個案例,廣大車主應該知道了交強險的重要性。

2、那麼,這個案例為何要求交強險先賠呢?原因很簡單,傷者彭某的索賠當中有“精神損失費”!而這個費用只能通過交強險來賠付,100萬保額的商業三者是無法理賠“精神損失費”的。所以,這個案例才會是先算出屬於交強險的賠付金額,剩餘部分再有商業三者險賠付!

3、我們買保險一定要明白,不是一份保險就把所有的都賠了。每種保險有每種保險的“保險責任”,就本文案例的100萬保額商業三者險而言,這險種只賠付交通事故中,對非本車人員、物品的實際損失,而不會賠付精神類損失。

事故要賠100521元,明明有100萬三者險保額,卻要車主掏73068元?


最後

提醒各位車主,現在這個社會三者險一定要高。50萬保額三者險和100萬保額三者險保費相差也就幾百塊,但是作用完全不是一個層次。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討論。

本文案例來自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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