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鄂托克前旗人民檢察院捕訴部門辦理首例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2019年12月30日,最高檢新修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將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由原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負責變為由捕訴部門負責審查。

近日,鄂托克前旗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依據該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包庇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經審查,檢察官認為現該案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翟某某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自願如實供述犯罪行為,認罪態度好,系初犯,所犯罪行較輕,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又經綜合審查本案,發現犯罪嫌疑人翟某某系某工程的承包方,其繼續羈押可能導致工程款結算、農民工工資發放面臨困難。綜合以上,建議對翟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經分管檢察長審批,決定對本案犯罪嫌疑人翟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並於當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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