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玉林市出臺疫情防控Ⅲ級應急響應實施方案

2月29日,為落實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級應急響應工作指導意見,玉林市制定出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級應急響應實施方案。

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級應急響應實施方案


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從2020年2月24日20時起,將全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下調為三級響應。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繼續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級應急響應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桂新冠防〔2020〕11號)、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調整全區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名單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3)要求,現制定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級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時調整優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和舉措,加強動態化常態化精準化防控,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管控,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和針對性,堅持“五個早”,做到“五個不漏”,堅決防止疫情反彈復燃,實現和保持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存量清零和零增長的“雙清零”目標,打好、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精準穩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

(一)落實Ⅲ級應急響應和分區分級精準防控要求。我市實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級響應。根據自治區分區分級名單,北流市、容縣、陸川縣、博白縣、興業縣、福綿區列為低風險地區,玉州區列為中風險地區。各縣(市、區)要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響應的要求,落實自治區分區分級精準防控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符合自身實際和特點的防控措施,並將實施情況及時報告市疫情防控指揮部。

(二)低風險地區(無確診病例或連續14天無新增確診病例地區)。嚴格實施“外防輸入”策略,嚴陣以待、預防為主。在確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加快全面復工復產,有序加快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區、封市場,保證交通運輸、城鄉公共交通正常運轉,確保人員正常出行和生產生活物資正常流通。

(三)中風險地區(14天內有新增確診病例,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未發生聚集性疫情地區)。嚴格實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策略,加強排查、加強隔離、加強救治,嚴格落實“十嚴格”系列措施和“四早”實施方案,堅決防止發生聚集性疫情。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科學合理安排復工復產,做到疫情防控與企業復工復產同步進行。儘快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對疫情相關場所和人員採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時,保證交通運輸、城鄉公共交通正常運轉,確保人員正常出行和生產生活物資正常流通。實行“雙清零”與恢復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推進、合理安排,儘快實現由中風險地區向低風險地區轉變。

三、明確部門應急響應職責

(四)強化部門責任落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市直(中直、區直)各部門要按照Ш級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玉林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玉防指〔2020〕1號)、《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全市企業復工復產協調調度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玉政辦函〔2020〕9號)文件,進一步嚴格落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主體責任,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

四、加強疫情信息報告

(五)建立健全疫情監測報告網絡。各縣(市、區)要以縣域為單位,設立新冠肺炎監測報告網絡,監測網絡成員單位包括村(小區)、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經營單位、托幼機構、大中小學、關押場所,精神病院、兒童福利院、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快速、高效、集中的優勢,加強各縣監測報告網絡化管理,暢通信息報送渠道,提高疫情監測報告的精準性。

(六)強化疫情信息報告責任。堅持早發現、早報告,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各類藥店、村(居)委會要進一步壓實疫情信息報告責任單位和個人的主體責任,加強疫情信息報告的管理,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報告疫情信息,準確把握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確保疫情信息數據真實、準確、準時。加強部門間聯動,實現信息共享共用。嚴格執行疫情信息報送紀律,按時按質上報信息數據,對出現瞞報、遲報、漏報的要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責任。

(七)加強疫情信息報告。各縣(市、區)要加強疫情監測,充分發揮“市縣鎮村組”五級責任網作用,做好網格和單位內人員往來摸排、健康監測登記和體溫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核實和報告。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各類藥店、村(居)委會發現發熱(體溫大於等於37.3℃)患者,必須引導到正規醫院的發熱門診進行診治,並第一時間向轄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發現可疑發熱病人、不如實登記報告個人健康信息及流行病學接觸史、故意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傳播傳染病的行為等情況時,及時向所在村(社區)、行政主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五、做好流動人口管控

(八)對來玉返玉人員實施分類管理。所有來玉返玉人員均需下載和填寫居民健康申報表(廣西衛生健康委官網下載),並第一時間向所在地居(村)委會申報。根據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狀況、病例密切接觸史等判斷其傳播疾病風險,將居民劃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人員,採取針對性的管控措施,具體分類方法:1.高風險人員: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的人員;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正在實施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其他需要納入高風險人員管理的人員。2.中風險人員:來自疫情中風險地區的人員;有發熱、乾咳、氣促、呼吸道症狀的人員;實施居家觀察未滿14天的治癒出院確診病人;解除醫學隔離未滿14天的無症狀感染者;其他需要納入中風險人員管理的人員。3.低風險人員: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的人員;高風險、中風險人員以外的人員。符合低風險人員評判標準的,經體溫監測正常後可出行和返崗。中風險人員到達目的地後需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滿14天,並接受居(村)委會管理。高風險人員到達玉林後要立即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由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對其嚴格管控。已治癒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後均需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九)加強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在落實疫情防控安全措施的基礎上,低風險和中風險地區全面恢復各類公共交通運輸,鼓勵包車運輸,發展網約車和定製客運。對有組織的勞務輸轉,可以採取包車接送、專列直達等“點對點”運輸。嚴格落實“五個嚴禁”,嚴禁擅自封閉高速公路出入口,嚴禁阻斷國省幹線公路,嚴禁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嚴禁阻礙應急運輸車輛通行,嚴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省界和國省幹線公路設置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經清理後保留下來的檢測點,在人員測溫正常後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放行。落實對公交車、出租車、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風、消毒等防疫措施,落實火車站、汽車站的疫情防控檢測,規範設置體溫檢測區和發熱乘客留觀站。儘快恢復區域內客運班線,嚴格落實額定載客人數控制客座率要求,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及在交通運輸工具設置途中留觀區域創造條件。

(十)加強流動人口摸排工作。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全面做好本區域流動人口的全面摸排工作,及時高效地摸排區外、市外等在我市居住流動人員信息、活動軌跡和健康狀況。對已排查出的密切接觸者一律送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觀察;同時,加強對發熱者的管理。

(十一)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房屋出租人要嚴格履行出租房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核查承租人信息,督促其主動到所在地街道社區和派出所進行申報登記,並督促外地承租人主動到社區申報登記。房屋租賃中介企業或業主按照相關要求向社區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動態信息。各社區(村)要加強對轄區內出租房屋狀況的摸底排查、登記造冊。

(十二)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流動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的令、決定、通知、通告,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完善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措施

(十三)強化疫情防控責任。賓館飯店、餐飲企業、酒吧咖啡館、理髮美容店、影劇院、遊藝廳(室)、舞廳、文化體育場館、景區景點、公園、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商場超市、機場、車站、碼頭、公共交通工具、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通信、郵政、水電氣供應、建築工地、社會福利機構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等公共場所法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落細落實責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轄區公共服務保障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各類公共場所要進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機構,組建專班,責任到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制訂疫情防控實施方案,在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導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密切配合當地部門、疾控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健全日常信息通報制度,明確疫情防控工作聯絡人,定期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送疫情信息。要充分利用宣傳櫥窗、海報、橫幅標語、LED顯示屏等,向公眾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和防範措施,發佈疫情風險預警信息。

(十五)加強員工日常管理。要對員工建檔立卡,真實掌握工作人員返崗前的健康狀況和詳細蹤跡。摸排統計員工及其家屬近期去向和密切接觸人員的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嚴重地區的員工及其密切接觸者,第一時間上報信息,並按人員風險分類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目前仍在疫情較重地區尚未返回的員工,告知其暫不返回。要落實專人對員工每日進行體溫監測,若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禁止上崗,並按規定處理,及時報告。上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嚴格錯時分散就餐。收銀員、售貨員、保潔員、保安等與顧客接觸較多的員工,上崗時應佩戴口罩、手套等。

(十六)加強公共場所秩序管理。實行掃碼登記出入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出入口配置體溫檢測設備,有條件的可在入口處設置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對所有進入公共場所的人員實行體溫檢測。進入公共服務場所辦事的人員應佩戴口罩,對未戴口罩的及時勸阻進入;如強行闖入的,及時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要合理控制公共場所內的人數,降低人員密度,加強人流疏導,避免密集排隊和擁堵。要引導錯峰乘坐電梯,避免人員過於集中。公共交通工具和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按要求設立留驗站,配備必要人員設備,嚴格落實體溫篩檢等防控措施,發現可疑人員應當勸阻其登乘,進行暫時隔離,並立即上報。

(十七)規範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各類公共場所要做好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環境衛生整治等工作。公共場所要嚴格落實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進出檢”、限流等措施,加強對地下車庫、自動扶梯、會議室、衛生間的清潔消毒工作。加強垃圾分類管理,設置貼有明顯標識的廢棄口罩垃圾桶。

(十八)有序開放公共場所。全市繼續暫停群體性聚餐、宴席、集會、聚集娛樂、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廟會、展覽、展銷、展會和人才招聘會等大型公共活動和群眾聚集性活動,繼續關閉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影劇院、歌舞廳、遊戲廳、網吧、KTV、酒吧等封閉場所。加強動態巡查管控,禁止聚集性唱歌、打牌、健身操、廣場舞等活動。有序開放餐飲業,提供外賣送餐業務,暫不開放堂食。積極穩妥推進我市旅遊景區疫情防控和有序開放,空間開放型景區有序受控逐步開放,空間封閉或半封閉型景區暫不開放營業。

(十九)加強對特殊場所人員防護。加強對兒童福利院、養老院、救助站、精神病院、康復中心、退役軍人醫院、幹休所、公安監管場所、戒毒所等各類特殊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強化單位責任和監管部門責任,切實加大對特殊場所人員的防護保護力度,落實落細各項管理保護措施,嚴防各類特殊場所發生輸入性疫情。

(二十)做好疫情應急處置。進出公共場所人員及員工出現發熱、乏力、乾咳及胸悶等疑似症狀的,應迅速轉移至臨時隔離點,及時聯繫當地社區和疾控部門處理。被確診為患者的,應積極配合流行病學調查,迅速隔離密切接觸者,按照當地疾控部門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七、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疫情防控措施

(二十一)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組織體系。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完善單位內部疫情防控組織體系,落實工作專班,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進一步強化動態化常態化精準化防控舉措,將疫情監測排查、信息報告、聯防聯控、疫情處置及宣傳引導等各項防控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負責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落實分類差異化管控要求,依法防控、科學防控,嚴格按人員風險分類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嚴格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策略,配合做好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根據疫情嚴重程度,可暫時關閉有關場所。

(二十二)制定落實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可實行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或居家辦公方式。要減少集中開會或培訓,減少職工聚集和集體活動,減少接待外來人員。提倡網上辦公辦事、召開網絡視頻會議。原則上除黨委、政府和基層組織必要的會議外,一般不舉行會議,確需舉行的要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時長,參會人員要佩戴口罩。原則上每間職工集體宿舍不超過6個人,人均不少於2.5平方米。加強職工食堂衛生管理,推行分餐制,適當延長供餐時間,實行錯峰就餐,使用餐盒、分散用餐,用餐時應避免面對面就坐,不與他人交談。

(二十三)強化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工作人員進入單位或廠區時要嚴格落實掃碼制度,全程佩戴口罩,在入口處檢測體溫,體溫正常方可進入。要儘量減少非本單位人員進入,確有工作需要的,必須進行體溫檢測並登記信息,符合要求方可進入。對從市外返回的人員要對其隔離證明、健康狀況進行核實,符合要求的方可返崗復工。對處在隔離期間和入住集體宿舍的工作人員,應每日進行2次體溫檢測,及時掌握缺勤人員健康狀況。

(二十四)做好工作和生活場所清潔消毒。工作場所、食堂、員工宿舍、電梯、衛生間、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區域及相關物品,應由專人負責定期消毒,電梯按鈕、門把手等頻繁接觸部位應適當增加消毒次數。工作期間每天定時消殺防疫,並實時做好記錄。加強垃圾箱清潔和定期消毒,及時收集並清運。

(二十五)提供醫務服務保障。要配備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必要防護用品,科學精準處置復工復產中出現的個別感染病例。設立醫務室的單位要調配必要的藥物和防護物資,規範開展隔離觀察與追蹤管理。未設立醫務室的單位應當與就近的醫療機構建立聯繫,確保單位員工及時得到救治或醫療服務。關心關愛員工心理健康,開展健康教育,及時疏解心理壓力。

(二十六)強化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單位應制定疫情防控應急方(預)案和處置措施,返崗復工復產後,當發現員工出現可疑症狀時,要及時進行暫時隔離,並報告當地疾控部門,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安排員工就醫。

(二十七)強化防控宣傳教育。在單位大門、顯著位置張貼標語、告示、海報,印發宣傳資料,進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個人防護和支持配合防控工作的意識。

(二十八)繼續推遲學校開學時間。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和培訓機構繼續延遲開學,具體開學時間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科學評估後提前向社會公佈。延遲開學期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努力按照“停課不停教不停學”的要求,繼續實施好在線教育教學。各學校要制定學校錯時開學、學生錯峰返校方(預)案,落實好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托幼機構、中小學校和大專院校疫情防控技術方案,做好學校防控物資儲備、隔離區域、環境衛生消殺等準備工作。

八、做好社區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九)完善社區網格化防控體系。建立健全縣(市、區)統一指揮、鄉鎮(街道)組織協調實施、社區為單位、居民小區為網點的責任體系。針對未發現病例的社區,實行“外防輸入”的策略,做好組織動員、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管理、環境衛生治理、物資準備等工作。針對出現病例的社區,實行“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策略,在採取上述措施基礎上,還應當做好密切接觸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針對出現疫情傳播的社區,實行“內防蔓延、外防輸出”的策略,進一步實行疫區封閉管理、限制人員聚集等措施。

(三十)加強社區疫情風險管控。做好社區疫情的監測和報告,組織單位和個人及時發現、報告相關病例和疫情。對已排查出的密切接觸者,一律送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觀察;排查發現的發熱患者,須到正規醫院的發熱門診進行診治。

(三十一)加強社區經營單位管理。低風險地區的社區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按照有序復工復產的有關要求,全面恢復營業;中風險地區的經營單位要繼續加強疫情防控,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做好人員導流,避免人員聚集。

(三十二)加強社區環境衛生管理。街道、社區、物業企業、產權單位要做好公共場所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環境衛生整治等工作,設置廢棄口罩專用箱,廢棄口罩應丟棄在專用箱內。繼續關閉小區內非生活必需的文體活動室、娛樂室、健身室等公共場所。

(三十三)嚴格居民小區管理。嚴格落實掃碼出入登記制度。低風險或者中風險地區無確診、無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區的業主及承租戶經檢測體溫正常後,可掃碼後自由進出;非本小區人員憑健康碼,在測量體溫正常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小區,此外不得再自行設置其他限制條件。對檢測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人員按要求及時處置。有確診、疑似病例的小區,通過流行病學調查,以最小單元實施針對性封閉防控措施。

(三十四)加強特殊群體的照護。做好低保對象、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重病患者、困難下崗職工、重度殘疾人員,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等直系親屬已接受隔離治療,或直系親屬參加防控一線工作無暇照顧的空巢(獨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加強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救助保護。加強居家隔離人員及共同居住者的防護,為其提供物品購買、垃圾處置等服務。

(三十五)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多種方式開展防控知識宣傳,動員居民及時監督報告疑似人員和密切接觸者,引導居民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提倡居民少出門、不串門,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

九、做好農村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六)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完善縣(市、區)統一指揮、鄉鎮(街道)組織協調實施、村為單元、屯(組)為網點的責任體系。鄉鎮對所轄農村地區疫情防控負總責,村委負本村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村委要成立以村黨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兩委”班子成員和黨員為骨幹的防控隊伍,構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防控網絡,採取針對性策略,細化管控措施。有確診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毗鄰村出現上述疫情的村組,實行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封閉式管控,限制人員流動;沒有疫情的村組,實行外防輸入、嚴陣以待的防控策略,加強流動性管控。

(三十七)加強聯防聯控工作。農村黨員、村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隊員要堅持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發揮帶頭作用,向群眾講清形勢、講明政策、講透知識,消除恐懼心理,穩定社會情緒。充分發揮老人、婦女組織在發動群眾、熟悉鄰里、柔和心細等方面優勢,開展宣傳教育、上門排查、心理疏導、關愛幫扶等工作。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專業作用,落實好流行病學調查、預檢分診轉診等工作。

(三十八)繼續做好網格化精細化排查管控。全面調查登記本村常住和流動人員底數,及時掌握相關人員健康、外出、就學、工作、旅遊、走親訪友等情況,分類建檔,實現精準管理。堅持實行疫情防控報告制度,村委會要督促鄉村醫生繼續做好本村屯居民健康的監測、登記。嚴格實行日報告制度,村衛生室發現來自疫情區域的發熱患者,要迅速向鄉鎮衛生院報告,並及時報告村委會做好防控、防護工作。嚴控聚集性活動,疫情防控期間,不得舉辦聚集性活動,降低疫情傳播風險,無特殊情況儘量不走親訪友、串門、扎堆,嚴禁各種類型聚會、聚餐,嚴禁買賣和食用野生動物。村屯文化活動室、圖書室、娛樂室等公共場所暫時關閉。

(三十九)有序實施進出管理。嚴禁採取物理隔離方式阻路,除有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組外,應當允許村民有序出行。繼續保留各村、屯檢疫站點,每個自然村原則上只設一個進村路口,對外來進村人員、車輛要認真盤查、測量體溫、監督掃碼和發放疫情防控資料,如發現體溫異常的要進行詳細登記,並按發熱病人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本村村民除必須測量體溫外,如無特殊理由不必再設置其他登記檢查手續。不得阻止外來人員、車輛經過,不得拒絕應該返村的人員返村,對過往人員檢測體溫正常的要快速放行。對有區外如湖北省等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又無相關健康證明的人員,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四十)加強物資保障。加強農產品穩產保供,積極組織春季農業生產,指導農業經營主體復產復工,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村委會要繼續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摸清本村防疫物資、設施、企業、市場、學校、衛生所、糧庫、養殖場等各類單位底數,掌握其防疫、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排查隱患,查漏補缺,確保防控物資滿足村屯的疫情防控需要。

(四十一)加強防控知識和政策宣傳。利用村廣播、宣傳車、廣播、電視、移動短信、微信等多種方式,加強農村地區疫情防控信息通報和防控知識宣傳,增強農村居民防疫意識,引導做好自身防護,勤洗手,出入公共場所戴口罩。關注當地輿情動態,及時制止傳播不實和違法信息。

(四十二)加強特殊群體的照護。做好對五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危房戶、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低保戶、空巢(獨居)老年人、行動不便無人照護的殘疾人,散居孤兒和農村留守兒童,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慢性病戶、無勞動能力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戶等困難群體的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務保障。加強居家隔離人員及共同居住者的防護,為其提供物品購買、垃圾處置等服務。

(四十三)加強衛生環境整治。村委會要組織動員廣大村民搞好房前屋後衛生。安排專人加強對廣場、候車亭、超市、菜場、集市及養殖、屠宰場、村辦公場所、垃圾池、公廁、隔離點等重點場所消殺防疫工作,確保每天消毒不得少於1次。每個村民小組至少設置1處廢棄口罩專用箱,方便居民丟棄廢棄口罩。

十、強化診療管理和醫療救治服務

(四十四)規範發熱病人診療管理。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發熱門診管理,按照《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等工作要求》《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改善改造、重新佈局發熱門診,進一步優化發熱門診就診流程,全面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的力量配置,規範開展對可疑病例的監測、篩查、診斷治療和處置工作,嚴格發熱病人和非發熱病人分流和分類處置,嚴格落實發熱病人登記報告留觀制度。充分發揮發熱門診作為前置“哨點”作用,進一步提高發熱門診快速識別發現可疑病例的能力,重點對發熱伴上呼吸道症狀、有可疑接觸史或旅行史者進行篩查,發現可疑病例及時向轄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按照要求及時處置。

(四十五)強化對醫務人員的防護和關愛。要高度重視醫護人員防護,嚴格落實落細各項防護措施,優先保障一線醫護人員防護用品需求,確保一線醫護人員不被感染。做好一線醫護人員的排查,對曾經與重點人群有過密切接觸的醫護人員一律不安排直接參與一線防控工作。加強醫院感染防控培訓,強化個人防護意識,按照有關規範嚴格落實各項制度措施,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醫務人員感染。要進一步落實對一線醫務人員關心愛護各項措施,改善醫務人員工作條件,實施職稱評聘傾斜措施,提高一線醫務人員薪酬待遇,落實津貼補貼政策,統一為一線醫護人員購買人身意外險,加強後勤保障,按時輪換休整,及時做好心理調適疏導。

(四十六)強化醫療救治服務。加強定點醫院救治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診療服務水平,確保可疑發熱病人及時接診、隔離、留觀、救治。嚴格落實“四集中”要求,集中優勢醫療資源和技術力量,全面加強對住院患者的醫療救治。規範做好患者轉運和收治,確診病例全部集中到玉林市紅十字會醫院隔離治療,調配全市最優醫療資源,盡最大努力救治患者;疑似病例就近就地到定點醫院住院隔離;無法明確排除的發熱患者,實行集中定點隔離觀察。要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及時調整完善疫情防控、醫療救治各項工作方案,強化中西醫協同,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優勢,切實提高患者救治水平。做好出院病例後續跟蹤管理。妥善解決醫療物資的供應保障問題,整合調動各方面力量確保醫療物資滿足疫情防控需要。落實醫療保障政策,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治療,定點醫院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加強對養老、救助、兒童福利、精神衛生醫療等機構場所和重點人群防護保護力度,落實落細各項管理保護措施,外防輸入,內防擴散。

十一、強化組織保障

(四十七)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必須高度警惕麻痺思想、厭戰情緒、僥倖心理、鬆勁心態,繼續毫不放鬆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針對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落實好中央、自治區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繼續壓實屬地職責和部門職責,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把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環節都做到位、做精細、做極致。

(四十八)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鞏固聯防聯控的措施成效,加強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實。各級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協調調度,及時協調解決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緊迫問題。繼續統籌專業機構和各方力量,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四十九)嚴格制度管理,強化值班值守。各部門間要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機制,一旦發現疫情,按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聯防聯控處置疫情。要聚焦疫情防控、 醫療救治和輿情引導三個重點環節,健全工作制度, 強化值班值守,確保人員到位、信息暢通、反應迅速。

(五十)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疫情防控部署不及時、措施不到位、落實不著力、防控不作為和違規違紀行為的,對不敢擔當、作風飄浮、推諉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情節嚴重的還要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問責。對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懲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注意收集疫情防控工作的失職、瀆職、貪汙腐敗等線索,及時查證,快速處理。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已經出臺的指揮部令、通告和有關措施,如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



主辦:玉林市司法局

承辦:玉林晚報

來源: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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