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企業高管綠卡/簽證系列:EB-1C與L-1A之間的聯繫

企業高管綠卡/簽證系列:EB-1C與L-1A之間的聯繫

隨著EB-5投資移民排期增長、最低投資金額上漲,很多跨國公司的企業家或高管在近幾年陸續瞭解到另一個赴美及獲得綠卡的路徑——EB-1C跨國公司高級經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簽證 (Multinational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L-1A跨國公司高管人員簽證。相比EB-5投資移民,很多申請人對於EB-1C或L-1A的瞭解甚少,特別是兩者之間的聯繫。今天MT專業律師為大家理清EB-1C與L-1A之間的關係以及申請人是否必須先獲得L-1A工作簽證才能拿到綠卡。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L-1A與EB-1C的本質區別是:L-1A是非移民簽證/工作簽證,而EB-1C是移民簽證/綠卡申請,均適用於赴美或者在美的跨國公司高管。關於L-1A和EB-1C申請的要求,我們之前已經在以下文章進行詳細說明:企業高管赴美工作捷徑 – L-1A工作簽證;跨國公司高級經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簽證(“EB-1C")簡介,就不在這裡贅述了。收集了眾多申請人對於EB-1C和L-1A的聯繫的問題,我們總結了以下表格,對於L-1A和EB-1C進行了簡單的對比。

企業高管綠卡/簽證系列:EB-1C與L-1A之間的聯繫

*關於EB-1C的綠卡排期,大家可以關注每月公佈的綠卡排期表(Visa Bulletin)或者關注我們的公眾號。最新的綠卡排期表(2020年3月)EB-1(中國大陸出生)的排期排到了2017年6月1日

EB-1C跨國公司高級經理或行政主管移民簽證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Transferee),屬於美國移民法規定的第一類優先職業移民。EB-1C可幫助跨國公司高級經理或行政主管獲得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同時,擁有L-1A非移民簽證並非申請EB-1C的必要條件。EB-1C移民簽證在要求和條件方面同L-1簽證有某些相似之處和聯繫,很多申請人對於是否在EB-1C申請前,必須經過L-1A簽證存在疑惑。MT律師事務所的客戶中,有大部分申請人是選擇通過先拿L-1A簽證,在適當時機時再遞交EB-1C申請移民。但這並不意味著申請EB-1C前一定要申請L-1簽證。符合EB-1C的申請人,可以不經過L-1階段,直接由其美國公司為其提出職業移民申請。

那麼,從實際操作中,已經申請L-1A簽證的申請人與沒有申請L-1A的申請人在申請EB-1C的過程中有什麼不同呢?我們先來看EB-1C移民簽證申請的具體流程:

企業高管綠卡/簽證系列:EB-1C與L-1A之間的聯繫

沒有申請L-1A簽證的申請人:

首先,無論是否持有L-1A簽證的EB-1C申請人,在第一步到第三步都一致的。如果EB-1C的申請人沒有申請L-1A簽證/身份,這些申請人往往在美國境外,更加適合通過領事館程序在美國境外的美領館進行面試,最終獲得移民簽證並登陸美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如果這類申請人在美國,也有可能在美國本土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獲得綠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數的非移民簽證(如旅遊簽證、學生簽證)都不允許移民傾向,持有這類簽證進入美國的申請人需要嚴格遵守“90天規則”,在遞交I-485申請之前需要先諮詢專業美國移民律師。

已經申請L-1A簽證的申請人:

如果申請人已經擁有L-1A簽證並且在I-140申請批准後人在美國,那麼申請人可以直接在美國遞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從而獲得綠卡。這裡需要指出的是,L-1A簽證是少數允許移民傾向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以L-1A身份入境美國之後,無需等待90天再遞交I-485申請。此外,如果申請人擁有L-1A簽證,但是由於業務需求,在I-140申請批准之後需要大部分時間待在國內,也可以選擇通過領事館程序在廣州的美領館面試,面試之後獲得移民簽證再赴美。在I-140申請批准之後、面試之前,申請人可以持有有效的L-1A簽證正常出入美國。

申請EB-1C的過程複雜、繁瑣,涉及到美國移民法、公司法等許多方面,無論是針對公司,還是受益人個人的要求,都需要通過大量事實證據與文書陳述來進行證明,因此MT律師事務所建議您向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諮詢。MT律師事務所擁有中美律師團隊經驗豐富,確保與客戶溝通順,通過深入研究美國境內外公司與高管人員背景資料,量身定製最能體現公司實際運營與僱員高管資質的申請文案。根據客戶的需求,MT律師事務所可以在設立美國新公司、租賃辦公室、起草商業計劃書及其他公司法相關文件等方面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確保美國新公司順利起航,協助客戶準備最為全面、專業的移民簽證申請材料與文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