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我在單位工作22年,單位沒給交社保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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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工作22年,單位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這是一個很有爭議很有學問的社保追繳或賠償損失的問題。能追繳多少年限?監察時效、仲裁時效、訴訟時效等直接影響到社保追繳或賠償的結果。

辦法一: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機構舉報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這個方法因為受到監察時效兩年的制約,題主可以獲得最近兩年的補繳機會以及後續公司按時為你繳納之後在職社保。


注意,公司不繳社保或社保繳納不足,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受理,只能向社保機構合監察機構舉報。

辦法二.直接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辭職後仲裁要求單位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按第三十八條規定(其中就有一種情形是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這個方法題主將獲益2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題主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的,則可以獲賠36倍社平工資補償),同時還可以要求社保局責令公司補繳2年的社保。但是,這個方法是以題主失去這份工作為代價。這個代價有多大,只有自己清楚,比如公司快倒閉或者題主快到退休年齡時或者在外面能找到合適的工作機會時,實施這個方法代價才最小。


辦法三:暫不處理,等到退休年齡時,立即仲裁訴訟至法院要求因公司賠償未給自己繳納保險而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損失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從該規定可知,勞動者向法院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金的損失,應當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二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三是因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

當前法規沒有明確未交社保使養老待遇受到影響的賠償計算方法規定。司法實踐中的有做法如下: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且政策不允許繼續繳納至滿15年。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15年且用人單位未依法參保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養老金至勞動者死亡;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15年且用人單位未依法參保的,用人單位應當將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企業應繳納部分支付給職工,同時加付未繳納至退休期間的銀行同期利息作為賠償(江蘇對這種情況按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一年賠一個月工資)。

“辦法三”需要掌握好仲裁訴訟時效期為一年,即在辦理退休後發現公司未繳社保引起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然後在此一年內仲裁訴訟。注意,此處一定要以“公司未繳社保引起退休養老待遇損失而又無法補繳”理由上訴法院才受理;如果以“公司未繳社保要求公司補繳理由”上訴,法院不受理而把你推給社保機構處理-因為追繳社保是社保機構的事,與法院無關。

其實,像題主這種情況,最適宜的是堅持“辦法三”,忍到退休才處理。有些人認為,公司不給你做到退休怎麼辦?那更好,不給幹到退休,意味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是要雙倍工資賠償,這樣題主至少能拿到22*2=4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也很可觀的。


職路彎彎


單位繳交社保是法定義務!

1、單位補繳社保是違法行為

(1)與單位進行溝通,要求按照年限進行補繳,按照當地規定不能補繳的部分,協商一定的經濟補償;

(2)可以通過社保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等進行干預,督促補繳,並進行處罰。

2、個人要做好相應的證明材料和證據收集工作

(1)上班22年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證、工作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加班記錄、員工花名冊、員工手冊簽收單、考勤記錄、工作任務單等證明工作事實、工作內容等的原始記錄和憑證;

(2)瞭解單位是否有類似情況的其他員工,在你的證據收集完成後,可以一起完成溝通、投訴等工作。

3、補繳有相關的規定,因單位原因未繳的可以補繳,但各地的年限規定不一致,需要去社保部門瞭解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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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萌萌的大寶,一名基層社保工作者。

我在單位工作22年,單位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題主在工作單位了22年之久,現在才發現單位沒有給他繳納社保,真是心涼了一大截。很多勞動者只重視自己這一個月發工資發了多少錢,卻忽略了對社保的關注,認為不交社保也挺好的,最起碼工資裡,不用扣社保保費自己發的工資多一些。


單位沒有為個人繳納社保,實際上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也因為沒有繳納社保,而失去了醫療和養老的保障。 可能很多朋友認為繳沒繳社保,其實並不是很重要,反正本來工資也不多,沒有繳納社保,發到手工資還是會多一些,交完之後就更加少了。

這樣的朋友你們錯了,可不要以為單位沒有給你們交納社保,你們發的工資多了,你們受益了。而是單位受益了,職工社保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繳納的社保,約佔總比例的70%的80%而個人只承擔20%到30%,要算下來,單位繳納的保險費是個人所需繳納的三倍左右。單位沒有替個人繳納社保,單位省下多大一筆錢。


單位沒有為個人繳納社保,該怎麼辦。

  1. 我們要知道,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因為按照勞動法規定,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且必須繳納社會。單位位置功辦理參保手續併為職工繳納社保費,這是強制性的事,不能商量。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單位就必須承擔這項義務。
  2. 單位沒有為個人繳納社保。首先我們可以跟公司協商,讓公司把之前沒有交的社保,及時補交,如果單位拒絕,就應該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如果沒有社保,看病沒法報銷,退休後沒有養老金可。
  3. 收集好與單位的勞動證明關係。工資條、在職期間開出的在職證明用人單位的工牌兒、或者是相關服務證明在用人單位公示期的答案和記錄。個人在單位每月的打卡記錄和考勤表,同事的證明。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生非常小型的個體工商戶和打零工,這樣的小型單位確實不給勞動者繳納保險,這也是勞動者應該提前知道的。畢竟經營者經濟能力有限,無法交上社保也是可以理解。

總結一下,勞動者工作最好是去正規單位就業,這樣的單位會為員工繳納社保,保障自己的醫療和養老。

我是萌萌的大寶,一名基層社保工作者,歡迎大家在下面的評論區留言評論。


萌萌的大寶


兩條途徑,一條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條是向勞動仲裁提起仲裁申請。

不管選哪條,都應該先固定證據再行動。主要是證明你什麼時候參加工作的證據。最好是書面證據,錄音證據也可以。書面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單,各種證件獎狀之類的。

選勞動仲裁的話,可能各地政策不一樣,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爭議在有的地方已經不作為勞動爭議處理了。也就是說要求仲裁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話,可能會不受理。如果這樣的話,你可以要求確認勞動關係,要求確認勞動關係存在的時間。確認以後再去投訴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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