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后王女士在法庭上向記者展示當時快遞員用於砸擊王女士頭部的石塊。
原告王女士在法庭上擦拭眼淚。
被告人王先生。
法庭交換證據環節被告人王先生出示事發時短信記錄。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因沒收到快件卻被標註為“已簽收”,王女士進行了投訴,之後當事快遞員持石頭登門將她打傷。為此王女士將北京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簡稱申通快遞)及當事快遞員起訴索賠77萬餘元並公開道歉。今天(22日)下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申通快遞表示事發時已經發微博道歉,願意按照法院判定的金額賠償。當事快遞員則表示已經付出行政拘留5天的代價。
王女士說,2017年6月15日,她網購的商品在未收到的情況下,物流狀態顯示“已簽收,簽收人為代收點、家人本人”,她向申通快遞客服進行投訴。6月24日16時許,快遞員王某敲開她的家門,持石塊將她打傷。因此訴至法院要求申通快遞、王某在全國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要求申通快遞賠償各項損失等77萬餘元;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申通快遞稱,關於原告道歉的起訴要求,事發後,已經通過官方微博道歉,在調解過程中,北京申通的主任也當面向王女士進行賠禮道歉。針對王女士提出的賠償數額,由法院依法確定。兩被告承擔的賠償責任類型,是單獨還是連帶責任,由法院依法裁定。
王某說,他在公安局已經道過歉,對於公開道歉感覺沒必要,除了醫療費,其他費用他不同意賠償。
該案圍繞是否二被告應承擔共同責任以及賠償金數額展開審理。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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