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只是違法停放車輛,為何也會被判交通肇事罪?蚌埠人瞭解一下

只是違法停放車輛,為何也會被判交通肇事罪?蚌埠人瞭解一下

【案例】我家門前是一個急轉彎陡坡,路面寬為3.5米。兩個月前,因為天降暴雨,加之只是從家裡拿份材料便要返回公司,我丈夫便將小車停在了路邊。誰知,駕駛摩托車隨後而來的楊某,因為我丈夫的車佔道卻沒有開啟警示燈,加之彎急、坡陡、路滑等原因,避讓不及撞上小車後倒地身亡,搭乘摩托車的高某則構成重傷一級。經交警部門認定,我丈夫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令我無法接受的是,我丈夫近日被法院判處刑罰並要賠償死者家屬損失。請問:我丈夫只是停車不當,怎麼也會構成犯罪,且既要被判刑還得賠錢?

【解讀】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

首先,你丈夫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該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核心在於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損失。結合本案,可以發現你丈夫的行為已經具備相應要件: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即你丈夫雖然只是將車停在自家門口的路上,但因該路不足4米且屬於陡坡地段,威脅著不特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決定了你丈夫行為同樣與之相違背。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而你丈夫的行為,已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且被交警部門認定必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即與上述第(三)項吻合。其次,你丈夫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三款也指出:“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即你丈夫不能因為被判刑而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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