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只是违法停放车辆,为何也会被判交通肇事罪?蚌埠人了解一下

只是违法停放车辆,为何也会被判交通肇事罪?蚌埠人了解一下

【案例】我家门前是一个急转弯陡坡,路面宽为3.5米。两个月前,因为天降暴雨,加之只是从家里拿份材料便要返回公司,我丈夫便将小车停在了路边。谁知,驾驶摩托车随后而来的杨某,因为我丈夫的车占道却没有开启警示灯,加之弯急、坡陡、路滑等原因,避让不及撞上小车后倒地身亡,搭乘摩托车的高某则构成重伤一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我丈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令我无法接受的是,我丈夫近日被法院判处刑罚并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请问:我丈夫只是停车不当,怎么也会构成犯罪,且既要被判刑还得赔钱?

【解读】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首先,你丈夫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该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结合本案,可以发现你丈夫的行为已经具备相应要件: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即你丈夫虽然只是将车停在自家门口的路上,但因该路不足4米且属于陡坡地段,威胁着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了你丈夫行为同样与之相违背。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而你丈夫的行为,已经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被交警部门认定必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即与上述第(三)项吻合。其次,你丈夫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也指出:“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你丈夫不能因为被判刑而免除赔偿责任。

报料tel:0552--382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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