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期間遭遇解職,我如何是好?

風雨同行222888


看題主的意思,公司大概率是想不給錢讓你走人。

對於這種無賴的做法,你的做法就是一個字:耗!看誰耗的過誰。

怎麼個耗法?

首先是“三防”

公司讓你去上班了,那你就去上班,上班期間,謹記,不能有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動作,謹防公司以違紀開除你。

還要防公司給你調薪,以此來降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這裡,你記住,調薪需要雙發協商一致,若未經協商一致單方面調薪,法律是不允許的。

另外,防公司調崗,也記住,原則和調薪一樣,是協商一致。



化被動為主動

三防做的是不是提心吊膽,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盡頭?

沒關係,我們來看下一步動作,化被動為主動。怎麼做?

收集證據,並以此證據作為主動離職的原因。看清楚了,是主動離職!

這個主動離職和平常大家知道的主動離職不一樣,離職報告上不能寫因個人原因,而因寫:因公司什麼什麼原因。

我們來看看勞動合同法賦予給勞動者的主動權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只要公司犯了上面任意一條,你都可以提出離職,注意點是:離職通知書上寫明公司什麼原因。看清楚,1.是離職通知書,不是離職申請。2.要寫明是因為公司什麼原因。



協商一致

所有的手段都是為了自己能得到合法權益,你做好上面的功課後,就和公司領導,公司HR,好好談談,要麼按照國家規定給經濟補償金走人,要麼,去勞動仲裁,檢舉揭發公司不人道的地方。


胖主任


我也遇到類似情況。公司逼我轉崗,我不同意,就讓我自己主動離職,我說我不想離職啊,沒有下家公司社保會斷的。就一直拖著,連2月份工時都讓我請事假,不給工資。我就懟回去了,我說我2月份一直工作地待著,每逢週日都問領導是否可以去公司上班,是領導說不用來公司,公司沒開門,有項目的在家辦公,沒項目的待崗的(按理暫時沒項目的是可以在公司坐著,拿基本工資),不是我不能上班,是你無論因為啥原因不讓我去,我不同意工時填事假,我一直都留著對話證據的。後來領導改口說你不同意可以再商量,反正口氣上說得就沒有那麼強勢了。相當於2月份啥都沒做,也要給我工資,怕三月份還是這樣,領導主動說解約,該有的N+1賠償都給了加上2月份工資,大概怕我拿著證據去勞動仲裁吧。所以你可以看下處理方法上對你是否有幫助,如果擔心走上勞動仲裁那步,一定保留好各種微信對話證據,哪怕是電話錄音。當然千萬別弄那麼死僵,總說光腳不怕穿鞋的,萬一公司死槓,有可能你也拖不起那時間。他要是還給你工作,你就先做著,起碼社保啥的先繳納著,可以自己投簡歷先試試水,這陣子工作好找不,假如不好找萬一公司還想讓你離開,就讓它把賠償啥的都弄好了,再走。不然就一邊幹著一邊找更好的工作。畢竟疫情期間各種事情都不好說。


傾魚魚


如果願意繼續上班,就繼續履行合同


金融律師焦躍輝


建議去上班。只要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