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開封市司法局積極開展"法治暖企"活動 十五項措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3月2日,開封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星飛帶隊,先後來到開封漁蔬蔬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河南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積極開展“法治暖企”活動,深入瞭解企業疫情防控、法律需求和復工復產情況,實地調研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開封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聶影,市司法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活動。

在開封漁蔬蔬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王星飛一行認真聽取了公司負責人有關企業復工復產情況的介紹,實地走訪瞭解法律需求和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問題,介紹了司法行政機關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的具體措施,並贈送了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彙編及涉及企業復工復產方面的普法書籍。

開封市司法局積極開展

開封市司法局積極開展

開封市司法局積極開展

開封市司法局積極開展

在河南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王星飛向企業贈送了法律書籍,通過座談交流,實地瞭解企業在復工復產方面的法律需求,深入調研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表示將有針對性地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開封市司法局積極開展

開封市司法局積極開展

開封市司法局積極開展

王星飛表示,為加大對企業的法律服務力度,針對企業復工復產,開封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15條具體措施,從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多個方面,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幫助企業解決遇到的法律問題,同時給予一定比例的費用減免,助力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實現經濟振興發展。

開封市司法局積極開展

“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遇到了很多困難,特別是在法律方面,開封市司法局在法律服務方面,特別是合同協議執行情況等給予了最佳幫助,使我們的生產能夠滿負荷。”河南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陳志民說,並對開封市司法局制定的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有力舉措表示肯定與好評。

開封市司法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優惠法律服務的實施意見

一、發揮律師專業優勢,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1.教育引導全市律師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感,為全市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免費、優質的法律諮詢服務。

2.為全市戰鬥在疫情防治一線和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治的醫護人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3.鼓勵全市律師為在疫情期間遭受重大損失、復工復產困難的企業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4.發揮律師的專業優勢、實踐優勢,廣泛宣傳有關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印製法律手冊、製作電子文檔等形式,向全社會發放《開封市預防和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關法律法規彙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法律知識問答》等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規宣傳小冊子,以營造良好社會法律服務環境。

二、引導公證機構開展公益活動,為參與疫情防控人員和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公證服務

5.為全市組織奔赴武漢的援助醫療團隊做好公證公益服務,對醫療團隊的醫護、防疫人員申請的委託、聲明等涉及人身權益公證實施免費辦理。

6.對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工作者、軍人、政法幹警、新聞工作者、志願者群體、患病群眾及其家屬提供免費公證法律諮詢。

7.公證機構對於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申辦以下公證事項的,按照收費標準給予20%-50%以的減免。

(1)對企業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會議進行監督保全,支持企業正常運轉。

(2)為企業授信、借款、還款協議、擔保等合同辦理公證,對達成還款協議的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協助企業解決融資困難渡過難關。

(3)對企業由於疫情造成的延長假期、延遲復工、交通管控等原因,導致面臨不能按約定履行合同帶來的違約風險,提供公證法律服務,合理規避風險。

(4)對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搬遷、封存企業的設備和物資時,充分發揮公證的證據保全作用,保障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8.免費為企業、個人等針對疫情的捐贈行為辦理公證,為有關部門或者公益性社會組織保管、使用捐款捐物提供公證服務,增強公益活動透明度和公信力。

9.倡導公證機構為社會緊缺物資的配發進行現場監督,配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取證,嚴厲打擊哄抬物價,製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並對公證費用予以減免。

三、引導司法鑑定機構提供便捷及時鑑定服務,為疫情防控期間困難企業和群體減免鑑定費用

10.司法鑑定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企業的案件優先受理、加速辦理,對確因疫情造成服務費用繳付困難的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中小企業,可以緩繳並鼓勵減收服務費用。對減收服務費用的,除鑑定耗材收費以外的部分,減收幅度應不低於20%;鑑定人出庭作證除差旅費外,誤工費減收不低於20%。

11.對特別困難的企業以及按照國家或省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的傷殘人員創辦的企業,支持機構免收鑑定費用,切實減輕這類企業負擔。

12.為特殊群體提供上門免費服務。對行動不便的被鑑定人所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視其鑑定的複雜程度,採取上門服務或減免鑑定費用的措施,最大程度減少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機關工作效率。

四、發揮仲裁製度優勢,減輕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爭議解決費用負擔

13.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開通專項服務,實行案件優先受理,落實專人負責辦理,所有案件立案費全部予以免除。同時,根據企業的需求,免費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仲裁專業法律諮詢服務,為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提供法律支持。

14.對從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資生產的重點保障企業及其上下游關聯企業作為申請人的,減收不低於20%的受理費和處理費。同時,採取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儘可能縮短審理期限,減少企業損失。

15.受疫情或防控措施影響導致正常生產經營等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和個人,減收不低於20%的受理費。在仲裁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的,結合案件進行的不同階段,在已減免仲裁受理費的基礎上再減免10%以上收費。

以上減免費用的時間限於疫情防控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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