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19時47分
江西省萍鄉市安源消防大隊出警途中
一小車惡意阻攔消防車通行
隨後,萍鄉市交警直屬大隊立即跟進,通過調取路口監控視頻證實情況屬實,於2月28日上午9時許通知小車駕駛員張某前來接受調查。通過調查取證,最後對駕駛員張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處以二百元罰款、記3分處罰!
消防車出警
通常是在與時間賽跑
早到一秒鐘
就多一分希望
因此絕大多數車主會盡量
讓出一條“生命通道”
但總有個別人
不以為意、拒不讓行
2019年1月11日下午16時26分左右,浙江嘉興平湖當湖路和南市路路口,多輛車在斑馬線附近等待消防車通過。就在此時,一輛黑色奔馳越野車突然從左側加速竄出,尾部與正在通過的消防車前臉右側發生碰撞,失控的奔馳車隨後又與對面車道正在等待消防車通過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多車相撞事故。
2018年8月12日上午,寧波好運苑小區居民樓發生火災,火光沖天,情況緊急。消防部門接到群眾報警後,立刻調集數輛消防車趕往現場進行救援。然而在消防車出警途中,一輛黑色私家車始終不緊不慢地行駛在出警消防車的前方,任由後方消防車拉警笛,絲毫沒有讓行的打算。
主動避讓消防車等救援車輛
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共識
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
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
特種車輛享有
道路通行優先權
在執行任務時
其他車輛應依法避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90條,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扣3分、罰款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看到這裡
可能有小夥伴要問了
不避讓是違法
可如果我為了避讓
違反了交通法規
那又有誰替我“買單”呢?
這種“想讓又不敢讓”的顧慮
是完全不必要的
因為對於這種情況
交警蜀黍
不!罰!款!
溫馨提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因為給消防車等特種車輛讓道而出現闖紅燈、壓實線等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在接到罰單後,可向交警部門進行反映,交警部門在核實後,會酌情消除記錄或撤銷處罰。
不知道怎麼避讓特種車?
來來來
01
“闖紅燈”避讓
紅燈情況下,與特種車輛同車道的前車,可以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駛過停止線靠右側停車讓行;
02
變道避讓
交通擁堵,要變道讓行,可以根據情況打轉向燈各自分別向兩邊靠,讓出中間位置給特種車輛;最兩側的車子甚至可以爬上馬路沿,騰出中間通道來;
03
靠邊避讓
同路段只有一條車道,後方有特種車輛同向行駛,前車應加速通過;條件許可則應及時靠邊停車讓行;
04
提前避讓
聽到警報聲,提前幾十米或上百米讓行。
希望廣大司機
如路遇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
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
讓它們先行,
為生命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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