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礙者、精神病患者、身體畸形者、有犯罪傾向者、性慾明顯異常者甚至全色盲者,先絕育了再說!這曾經是日本一部鮮為人知的“非人道法律”,惹出的麻煩如今卻難以收拾。1948年,日本頒佈了一部《優生保護法》,開始實行強制絕育的“優生手術”。該法一直執行到1996年,成千上萬的日本人被強制絕育。
1月30日,一名15歲時被強制絕育的宮城縣女性,就此事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賠償,從而揭開了蓋子。很多有同樣遭遇的人獲知這一消息後,也紛紛做好了起訴政府的準備。一旦宮城縣女性的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無疑將會有更多人提起訴訟,相關國家賠償將是天文數字。因為這部實行了近半個世紀的惡法,涉及的受害者實在太多。
日本媒體通過舊厚生勞動省的衛生年報及相關調查披露稱,該法實行期間,僅有記載的被實施絕育手術的人就達到了1萬6475人。其中,人數最多的北海道為2593人,其次是宮城縣,為1406人;岡山縣排名第三,為663人。
日本媒體發現,位列第一的北海道,不管是行政部門還是醫療機構,對於這種手術都非常積極。根據日媒披露的資料,1962年至1973年間,共有1129人被認定適合做絕育手術。其中,女性為896人,佔到八成左右,年紀最小的僅11歲,未成年人佔到了15%。
1129名被實施絕育手術的人中,被認定為“精神病”的有532人,“精神薄弱”的有558人,“精神病體質”的有17人、“身體疾患”的有15人,“畸形”的有7人。除此之外,《優生保護法》還將抑鬱症患者、性慾明顯異常者、有犯罪傾向者、全色盲者等全部包括在內。不難看出,這是要將所有“不良子孫”扼殺在孃胎裡的節奏,而且充分體現了“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兒打地洞”的邏輯,讓人震驚。
而排名第二的宮城縣,則以“從娃娃絕育起”為特色。1963年至1981年的記錄顯示,859名被強制絕育的人中,未成年人佔到了52%。年齡最小的女孩僅9歲,男孩僅10歲,一般在11歲左右。
就讀於東京某大學法律專業的山田說,消息曝出來時,我和同學們都被嚇壞了。那可是戰後啊,並不是二戰前那種軍部統治的時代。當時,日本已經有了各種與世界接軌的法律,號稱“人權國家”。而這種強制絕育手術,不僅能夠一路綠燈獲得立法,還執行了幾十年。一些政府機構與醫務人員居然對這種毫無人道的手術很積極,而且媒體也基本沒有發聲,說明認同這種手術的日本人不在少數。可見,日本徒有“人權國家”的形式,還沒有真正的“人權”意識,這種狀況不改變,今後還有可能出來其它各種惡法,傷害國民。
曾經執行此項強制絕育手術的日本醫生堀口貞夫,也實名接受採訪稱:“從現代醫學的角度來看,對9歲的兒童實行絕育手術簡直沒有常識!而按照當時的法律,我們也不得不實施這種手術……”
日本學者新井表示,日本的《優生保護法》是以納粹德國頒佈的《斷種法》為模型,防止民族“不良子孫”的誕生,極不人道。而這麼一部法律,居然能在戰後實行“民主自由”的日本被頒佈並執行48年,真叫人匪夷所思。
其實,即使到了現在,以“斯巴達”方式剔除拖後腿的人從而保持民族生存力,依然作為優勝劣汰法則,存在於很多日本人的思想觀念中。這也是日本右翼思想能夠盛行的重要原因。要想徹底去除日本人的“叢林意識”,將是一個曲折而又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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