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央環保督察組第五批交辦重點案件辦理情況通報

2018年6月5日,省協調聯絡組向我市轉辦第五批次,共36件舉報案件,其中標註“*”的為重點案件7件,已辦結36件,受理編號分別為223*、225*、236*、244*、246*、248*、250*、252、253、254、256、258、260、261、264、265、266、268、269、273、275、276、278、279、280、282、283、284、285、286、290、291、293、297、301、302,未辦結0件。現將辦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受理編號223*:“一是自2003年以來,雙城區杏山鎮永福村村委會將村集體10000畝草原陸續改為水田地,對外承包謀利;二是永福村原村支書將2000畝草原賣給萬隆鄉雙榆村,草原被破壞改為耕地;三是十一年前,外鄉人劉某某霸佔永福村830畝草原,破壞草原改為耕地。舉報人曾多次向雙城區政府及區信訪部門反映,均沒有得到解決,要求恢復草原。”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自2003年以來,雙城區杏山鎮永福村村委會將村集體10000畝草原陸續改為水田地,對外承包謀利;)

(一)基本情況

杏山鎮永富村(舉報中為永福村)已劃歸到富山村,是一個自然屯,有住戶390戶。雙城市1995年參照1965年草原登記表和1983年富山村(原永富村)邊界圖(該圖出自原雙城縣土地局)對該村發放了草原使用證,面積為3873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經核查,實際情況是1983年之前富山村永富屯3873畝草原早已開荒種地。1996年省政府印發了《黑龍江省草原資源承包開發實施方案》(黑政辦發〔1996〕1號),出臺了再造一個黑龍江的政策,要求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草則草。1996年10月,雙城市財政局代表農業開發辦與黑龍江省財政廳依據1996年省政府印發的《黑龍江省草原資源承包開發實施方案》(黑政辦發〔1996〕1號)簽訂了《聯合開發國有荒地協議書》,具體方式為黑龍江省財政廳投入資金,雙城市財政局投入土地,雙方聯合開發。省財政廳投資1000萬元,雙城市財政局投入國有荒地2萬畝(含富山村永富屯的3873畝國有開荒地)。開發後的土地對外承包耕種。從1996年至2003年一直由富山村永富屯236戶承包經營,都有承包合同。2004年,中央出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後,除65戶因沒有上繳稅費,而未得到補貼外,其餘171戶村民享受到了國家土地補貼政策。2015年春,富山村委會對已到期的土地重新發包給本村236戶村民,合同期限為2015年—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初,富山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議事會通過了仍按原合同延長一年承包期限的決定。2004年4月,另有600畝開荒地經村委會同意由韓甸鎮村民劉成江從富山村永富屯農戶王玉東手裡轉包,並且簽訂了轉包合同,承包期到2021年末止。2009年雙城市國土資源局第二次調查利用總體規劃圖中,顯示該地塊性質為基本農田。綜上,該地塊早已成為耕地,並按照耕地進行管理。

綜上所述,杏山鎮富山村永富屯3873畝地是依據1996年省政府出臺的《黑龍江省草原資源承包開發實施方案》(黑政辦發〔1996〕1號)等政府政策形成的。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按照省直8部門《關於推進全省草原資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號)第二條第二款:“準確把握草原地類屬性認定標準,對縣級人民政府已核發過草原使用權證(草原所有權證),且通過合法途徑變更為其他地類的,要由發證機關依法收回已核發的草原權屬證書。”之規定,由雙城區畜牧獸醫局提出申請,區法制辦把關,通過區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20日之內撤銷1995年雙城市人民政府發放的《草權字第199號草原使用證》,按照耕地進行管理。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永福村原村支書將2000畝草原賣給萬隆鄉雙榆村,草原被破壞改為耕地;)

(一)基本情況

1983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原永富村(現永富屯)委會以抓鬮的方式將3873畝開荒地分給本村村民。分到開荒地的村民,或自耕,或轉包,或棄耕。棄耕的部分由村委會又轉包給了本村村民,承包戶按政策繳納了公糧、統籌、提留和農業稅。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1983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原永富村(現永富屯)委會以抓鬮的方式將3873畝開荒地分給本村村民。分到開荒地的村民,或自耕,或轉包,或棄耕。棄耕的部分由村委會又轉包給了本村村民,經查閱所有承包合同,不存在有2000畝賣給外鄉人謀利的問題。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十一年前,外鄉人劉某某霸佔永福村830畝草原,破壞草原改為耕地。舉報人曾多次向雙城區政府及區信訪部門反映,均沒有得到解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2004年4月16日,韓甸鎮村民劉成江通過村委會從富山村永富屯農戶王玉東手裡轉包了車大荒600畝荒地,並且簽訂了轉包合同,承包期到2021年末止。

經核實,舉報人所說的劉某某叫劉成江,2004年承包的是經村委會同意從王玉東手裡流轉的水田600畝,並非是舉報人所說的830畝草原,該地塊多年以前已經開墾為水田。所以,舉報人所說十一年前,外鄉人劉某某霸佔永福村830畝草原,破壞草原改為耕地的情況不屬實。對於舉報人曾多次向雙城區政府及區信訪部門反映,均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經核實沒有上訪記錄。

二、受理編號225*號:“依蘭縣二道河子林場領導和職工於某,在沒有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毀壞林地並就地焚燒林木將毀壞的林地私自販賣給他人用於種地,幾十裡的林場已經全部變為耕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舉報中的二道河子林場始建於1972年,隸屬於依蘭縣林業局,行政區劃屬達連河鎮,施業區內分佈著2個行政村,10個自然屯。總人口230人56戶,在職人員51人;離退休人員83人。施業區經營面積11751.8公頃,蓄積753391立方米;有林地9422.1公頃,林輔用地1747公頃,其中耕地595.2公頃。森林覆蓋率80.2%。

現該林場建立了嚴格的森林資源管護制度、防火制度和日常監管巡護等制度。場領導分區包片負責,實行網格化管理。同時嚴格落實林木採伐制度,積極推進落實退耕還林規劃。2016年以來,發生本次信訪舉報案件外,沒有發生過其它信訪舉報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依蘭縣二道河子林場領導和職工於某,在沒有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毀壞林木,毀壞林地盜伐林木並焚燒樹木,將毀壞的林地私自販賣給他人用於種地的舉報不屬實;二道河子林場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6月5日依蘭縣委、縣政府接到交辦案件後,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成立了依蘭縣信訪局牽頭、紀檢委、環保局、林業局等多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宣佈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併到二道河子林場開展調查。因沒有舉報人的聯繫方式,也沒有舉報人舉報的具體毀林開地的地點,工作組只有通過對二道河子林場施業區的現有林輔耕地賬目、職工花名冊、林地承包合同,依蘭縣林業局資源管理部門、依蘭縣森林公安局盜伐案件處理卷宗等各部門提供的盜伐林木。開荒種地相關資料以及工作組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調查瞭解。經調查,2016年以來,二道河子林場沒有發生過大面積的毀林開荒、盜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林場也沒有職工於某某,也沒有發現林場領導和職工毀壞林地盜伐並焚燒林木,將毀壞的林地販賣給他人用於種地問題。

但是通過工作組調查,依蘭縣二道河子林場確實存在2015年以前因管理不善等問題,存在嚴重的毀林開荒,毀林種參,盜伐林木問題和確實存在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問題。

該問題在2016年國家林業局駐黑龍江省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與國家林業局林業規劃調查設計院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時就發現了此問題,並對依蘭縣人民政府下達了整改通知書(黑監改字2016)23號。根據國家林業局駐黑龍江省專員辦整改通知要求,依蘭縣委、縣政府對產生問題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2016年7月28日,依蘭縣委、縣政府決定,對林業局原局長王傑給予撤職處理(王傑因涉及依蘭縣委書記趙長滿案件獲刑,現正在香蘭監獄服刑,所以縣紀委對王傑負有的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暫未追究)。2016年8月20日,依蘭縣縣委對森林公安局原局長王志勇負有的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對毀林案件打擊處理力度不夠做出給予調離工作崗位處理。2017年3月1日依蘭縣林業局黨委對二道河子林場場長陳強負有的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缺失、監管不到位給予撤職處理。2017年3月2日,依蘭縣林業局紀檢委對主管林政副場長姜雪峰負有的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缺失、監管不到位給予通報批評和工作調離處理。2017年3月5日,依蘭縣林業局紀檢委對主管林政和森林公安局工作的副局長鬍本正負有的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監管缺失做出通報批評和調整分工的處理;2017年7月7日,依蘭縣林業局黨委對林業局林政股股長熊偉負有的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監管缺失做出撤職處理。

下一步依蘭縣將督導依蘭縣林業局做好整改工作。一是調整了依蘭縣林業局和依蘭縣森林公安局主要領導。全面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的領導;依蘭縣林業局黨委也對二道河子林場領導班子進行調整;二是積極落實整改任務,責成林業局督促二道河子林場對破壞的林地限期規劃造林,儘早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三是大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力度,提高職工群眾保護生態意識。四是加強管理,嚴厲打擊涉林犯罪。對非法開墾、侵佔林地、亂砍盜伐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打擊,堅決清理回收、堅決限期恢復植被、堅決強制退耕還林。五是嚴格落實森林資源保護責任制度。嚴格執行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層層落實責任,簽訂責任狀,嚴格落實一崗雙責,一案三查。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236*:“道里區新發鎮先鋒村哈爾濱中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無環評審批手續,生產期間夜間偷排酸水到馬路上暗井裡。釋放的氣味大,嚴重汙染環境。當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舉報人要求取締該企業。”

(一)基本情況

經查,舉報人反映的道里區新發鎮先鋒村哈爾濱中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該案件屬於初次信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該企業無環評審批手續,生產期間夜間偷排酸水到馬路上暗井裡,釋放的氣味大,嚴重汙染環境,當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5日至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里分局執法人員與道里區新發鎮政府副鎮長兩次到先鋒村現場調查核實,均未發現舉報人反映的哈爾濱中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訴人舉報的情況不屬實。

四、受理編號244*號:“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王某某在舉報人承包的790畝草原上毀草開荒,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經核對認定,被舉報人王某某自2016年3月至今任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

經調查組線索排查比對並確認,通河縣濃河鎮居民臧某曾因承包草原權屬糾紛一事,2015年至2018年期間多次分別向中央環保督察組、省委巡視組及市、縣紀委進行信訪舉報通河縣畜牧總站侵犯其草原承包權,並被非法開荒的問題。

2015年12月8日,省委巡視組交辦通河縣濃河鎮居民舉報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樸某某亂用職權違法侵害百姓利益的情況問題(與此案為同一事項)。針對此問題,通河縣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組成紀委調查組全面核查。經查,通河縣畜牧總站在草原管理上嚴重失職,存在毀草開荒等問題,對此,時任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樸某某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通河縣草原監理站站長賈某某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樸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職務;給予賈某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去草原監理站站長職務。

2018年6月8日,通河縣紀委與濃河鎮居民臧某溝通,臧某承認本次環保督察信訪案件是其舉報的。據此,確認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第五批次244號案件“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王某某在舉報人承包的790畝草原上毀草開荒,破壞生態環境”實涉地塊就是其舉報地塊。

臧某於2002年4月13日與通河縣濃河鎮畜牧發展中心簽訂《草原承包合同》,承包國有草原面積900畝,用於畜牧業生產,承包期限30年,自2002年4月13日起至2031年4月12日。2009年,通河縣畜牧總站因臧某沒有履行合同義務不繳納草原承包費,未履行法定程序只是口頭告知將臧某所承包的900畝草原經營權收回,因此臧某多次向有關部門信訪舉報通河縣畜牧總站侵犯其草原經營承包權及毀草開荒等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核實,“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王某某在舉報人承包的790畝草原上毀草開荒,破壞生態環境”情況不屬實。

理由是:該塊草原雖然在1998-2005年期間存在毀草開荒的情況,但通河縣已於2015-2016年期間受理此案,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2016年3月,王某某擔任通河縣畜牧總站站長,2016年5月,通河縣畜牧總站對該毀草開荒地塊實施全面退耕還草。已進行過受理並上報結果。

2016年8月,臧某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舉報“關於通河縣濃河鎮50多公頃草原被畜牧總站開荒種地、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2016年8月15日22時第27批,受理編號1024),通河縣對此問題已辦結並形成《關於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及整改工作的報告》。2016年8月26日,通河縣畜牧總站將涉嫌毀草開荒的劉某、孔某、趙某等人非法開墾草原案件移送到通河縣公安局,進行刑事處理。其中,劉某開墾66畝,趙某開墾50畝,孔某開墾45畝,聶某開墾600畝(移送前在逃),劉某、趙某、孔某三人案件均有移交報告、移送函和詢問筆錄(《濃河鎮三叉河以西的草原被非法開墾案件》,通草監移〔2016〕1號、2號、3號,開墾時間為1998年-2005年期間)。經通河縣公安局審查認定,因“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於2016年9月14日下達《不予立案通知書》(通公(治安)不立字〔2016〕13號、14號、15號),決定不予立案。

目前,臧某反映的毀草開荒、破壞環境一事已於先前處理完畢,現反映的問題屬於草原權屬糾紛,臧某已於2018年3月將通河縣畜牧總站起訴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該案正在庭審中。

接到哈爾濱市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領導小組轉辦第五批次第244號案件後,通河縣委、縣政府立即組織監委調查組於2018年6月7日上午到該退耕還草地塊進行了實地勘察,證實該地塊已全面退耕還草。

下一步,通河縣將全面推進草原確權,開展清查行動;宣傳引領,提升全民草原保護意識;大力強化草原監督、看護力度和科學化管理水平,全面建立權屬明晰、保護有序、利用合理、監管到位的草原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三)問責情況

經通河縣紀委監委調查核實,綜合各類佐證材料,該舉報草原地塊已全面退耕還草。此前,相關失職人員已被問責處理。本起信訪舉報線索不予問責。

五、受理編號246*號:“小嶺水泥有限公司只對環評批覆要求衛生防護距離500米範圍內的7名群眾代表進行了搬遷,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庇護企業不作為,致使該企業在其他住戶仍沒有合法搬遷的情況下仍然在違法生產,廢氣、噪聲汙染擾民。舉報人要求對不作為的人員進行處理,讓百姓合法搬遷,若不能搬遷要求該廠實施停產整頓。”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阿城區小嶺街道石發村,始建於1932年,1970年成立哈爾濱第三水泥廠,隸屬於哈爾濱市建材局,2004年下放到道外區經貿局,2006年轉製為民營。2009年,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投入2.1億元,拆除原有生產線,對生產設備進行升級改造。2009年10月,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對該公司工藝升級改造項目給予環評批覆(黑環審〔2009〕304號);2010年8月,黑龍江省環境監察局出具《關於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2500t/d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技術改造工程試生產的批覆》(黑環建試〔2010〕48號);2011年11月,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出具《關於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2500t/d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技術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黑環驗〔2011〕76號),驗收結論為同意通過環保竣工驗收。2015年11月6日,國務院環境保護部下達《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5〕86號),決定撤銷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2500t/d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技術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黑環驗〔2011〕76號);2015年12月省環保廳撤銷對小嶺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技術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國務院環境保護部撤銷小嶺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技術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文件後,該企業在未取得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行政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水泥生產線繼續生產,對此阿城區將該項目納入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中,與全市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一同進行清理。2016年11月7日該公司2500t/d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技術改造工程建設項目完成清理整頓備案,2016年11月阿城區政府向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報送了《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彙總表》(加蓋阿城區政府公章)。2016年11月15日在哈爾濱環保網上進行了信息公開通過備案,說明該項目不需要再取得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行政許可。2017年11月21日該企業取得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頒發的排汙許可證(證書編號:912301127930581802001P),說明該企業水泥生產線可以正常投入生產。

2017年,阿城區環保局多次接到群眾信訪反映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噪聲、粉塵汙染問題,阿城區環境監察大隊多次對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現場填寫了《汙染源現場檢查記錄》,表明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水泥生產線窯尾廢氣汙染源安裝了脫硝和粉塵汙染防治設施並正常運行,窯頭、煤磨、生料磨、水泥磨、包裝機等廢氣粉塵汙染源安裝了粉塵汙染防治設施並正常運行,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貯存、堆放、傳輸、裝卸等環節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採取了封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降塵等措施,磨機、包裝機等主要噪聲源汙染源安裝了消聲器,並在廠界設置了隔音牆。該企業水泥生產線窯尾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2017年5月經哈爾濱市重點汙染源環境監控管理中心驗收合格(驗收編號:20170605),窯頭廢氣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2018年4月經哈爾濱市重點汙染源環境監控管理中心驗收合格(驗收編號:20180413),按規定開展並通過了數據有效性審核,至今在線監控無超標數據,說明窯尾廢氣汙染源和窯頭廢氣汙染源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哈爾濱市阿城區環境監測站於2017年8次對該企業廢氣汙染源、廠界噪聲進行了監測。經監測,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水泥生產線窯頭、窯尾、水泥磨、煤磨等主要廢氣汙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所規定的排放標準限值;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所規定的2類區標準限值。符合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法定要求。

2018年4月23日,阿城區環境監測站對該企業廢氣汙染源、廠界噪聲按監測規範進行了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窯尾的顆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窯頭的顆粒物,1#煤磨的顆粒物,3#製成磨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均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1中相關標準限值;廠界噪聲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所規定的2類區標準限值。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該企業小嶺水泥有限公司只對環評批覆要求衛生防護距離500米範圍內的7名群眾代表進行了搬遷,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庇護企業不作為,致使該企業在其他住戶仍沒有合法搬遷的情況下仍然在違法生產,廢氣、噪聲汙染擾民問題不屬實。

2016年11月7日,該公司2500t/d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技術改造工程建設項目完成清理整頓備案,按照《關於印發哈爾濱市環境保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備案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哈環發【2016】35號)要求,“未驗先投類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後,如適用標準發生修訂,可參照修訂後的標準執行”。按2012年8月1日起執行的《非金屬礦物治理衛生防護距離第一部分:水泥製造業》(GB18068.1-2012)標準,水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由500米調整為300米,因此,該項目執行300米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備案文件於2016年11月15日在哈爾濱環保網上進行了信息公開。2017年11月21日該企業取得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頒發的排汙許可證(證書編號:912301127930581802001P)。2018年6月6日阿城區環境保護局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與監測。經檢查,該企業窯頭、窯尾、磨機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正常,數據顯示達標。阿城區環境監測站對該企業廢氣、噪聲汙染源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窯尾的顆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窯頭的顆粒物,1#煤磨的顆粒物,3#製成磨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均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1中相關標準限值;廠界噪聲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所規定的2類區標準限值。同時企業委託第三方對其無組織粉塵汙染物進行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無組織粉塵汙染物符合相關標準。

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自項目籌建起就陸續對防護距離內的居民實施搬遷,每年按照距離企業由近及遠的原則進行搬遷,2009年至2016年總計搬遷安置了52戶居民。2017年,該企業採取購買房屋或貨幣補償方式解決了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信訪的王欣華等11戶居民信訪問題。2018年來,阿城區政府也多次召開會議,持續推進該企業周邊生態環境改善。阿城區政府相關部門會同企業委託阿城區規劃局測繪院對該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情況進行了測繪統計。衛生防護距離的起始點為環評報告中確認的煤堆和風化砂料堆,由於企業對以上兩個料堆進行了封閉。測繪時以堆棚外側邊緣距離居民區最近點為場內的起始點,對該公司300米內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進行測量,測繪結果為風化砂堆場衛生防護距離內沒有居民區,煤堆南側防護距離內一共有6處房屋。企業承諾在2018年採取一次性搬遷方式予以解決。該企業已經委託北京中環綠盾環境技術諮詢公司對企業生產進行了環境風險評估,對衛生防護距離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分析,企業將根據分析結果,承擔受保護的敏感目標搬遷工作。

六、受理編號248*號:“一是哈爾濱市畜牧局、阿城區環保局等部門違規批准在距離新華鎮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270米處建設哈爾濱銀山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二是該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汙水直接排入滲水井,處理病死動物和火化動物時產生的異味刺鼻難聞,對地下水源和空氣造成嚴重汙染。三是新華新區管委會出具該廠遠離飲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的虛假證明。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該公司只停產了幾天,目前一直生產。舉報人要求嚴查相關部門不作為行為,依法關閉拆除該廠,消除環境汙染隱患。”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銀山動物無害化處理項目位於阿城區新華經濟技術開發區。該公司動物無害化處理項目為兩個部分:一是採用焚燒法對病死小型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於2016年7月開工建設,2016年10月份建成投產。二是採取“幹法化制”對大型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於2016年8月開工建設,2017年3月建成並設備調試,2017年5月26日投入生產。

企業投產以來,國家、省、市、區畜牧獸醫、環保、信訪等部門曾多次接到關於哈爾濱銀山動物無害化處理項目的防護距離不足、廢氣和汙水未經處理直排等方面的信訪舉報。各有關部門多次進行現場調查核實,該企業落實了環評及批覆200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按環評及批覆要求建設了汙染防治設施,未發現廢氣和汙水直排問題,也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要求,均依照《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對信訪人進行書面答覆。

2017年以來,國家農業部獸醫局、國家環保部評估中心、中國疫病防治控制中心、黑龍江省環保廳及省、市畜牧獸醫局相關領導都對該公司進行過現場調研,均給予企業充分肯定。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第248號案件中舉報內容均不屬實。

1.關於舉報人反映的“哈爾濱市畜牧局、阿城區環保局等部門違規批准在距離新華鎮(新利街道)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270米處建設哈爾濱銀山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問題

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0日,阿城區環保局依據技術評估專家組意見,依法對該企業兩個建設項目進行了審批。2016年11月2日,市畜牧獸醫局依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十條,對該公司動物防疫條件進行了審批,符合相關規定。按照黑政函[2012]111號批覆規定,以取水井為中心、30米為半徑的圓形所圍區域設一級保護區,經阿城區新利街道辦事處與阿城區環保局實地測量,取水井距該公司距離為350米,符合相關規定。6月6日,阿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已對新利街地下水飲用水源出廠水進行了樣品取樣,需要5至7個工作日出具檢驗結果報告。

2.關於舉報人反映的“該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汙水直接排入滲水井,處理病死動物和火化動物時產生的異味刺鼻難聞,對地下水源和空氣造成嚴重汙染問題”

在汙水處理方面,2018年6月6日,阿城區環保局對企業進行檢查,信訪人舉報的滲水井並不存在。企業建設期間,按設計要求修建了6米×4米×5米的廢水防滲暫存池。公司投產後,廢水排入池內進行消毒處理暫存。該公司已經與阿城區汙水處理廠簽訂了處置協議,定期將廢水外運至阿城區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

在廢氣處理方面,該公司按照環評及批覆要求建設了旋風除塵器、冷凝器、等離子除臭系統、生物吸附池等環保設施,處理生產工藝中產生的廢氣,經廢氣排放筒達標排放。

3.關於舉報人反映的“新華新區管委會出具該廠遠離飲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的虛假證明問題”

企業所在地阿城區新利街尚無供全體居民生活飲用水的集中水源地,因此,阿城區新華新區管委會出具的證明情況屬實,並無虛假。新利街道共有4眼井供部分居民生活飲用,均為承壓水型水源地,按照黑政函[2012]111號批覆規定,以取水井為中心、30米為半徑的圓形所圍區域設一級保護區,其中新利街距離該公司最近的一處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為承壓水型水源地,經實地測量,取水井距該公司距離為350米,符合相關規定。該水井供近70戶居民生活飲用。

4.關於舉報人反映的“舉報人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該公司只停產了幾天,目前一直生產問題”

經市畜牧獸醫局調查瞭解,該公司建成後,辦理了正常生產的有關手續。企業動物無害化處理運行模式是收集病死動物後,先冷凍儲存,達到處理量後再集中處理,所以2017年以來一直是間歇性生產,屬於企業正常經營行為。信訪人所謂的一舉報就停產不屬實。

5.關於舉報人反映的“舉報人要求嚴查相關部門不作為行為,依法關閉拆除該廠,消除環境汙染隱患問題”

2017年以來,國家、省、市、區畜牧獸醫、環保、信訪等部門多次接到信訪舉報,各有關部門也多次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均未發現該企業存在信訪人所反映的問題。依照《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對信訪人進行書面答覆,不存在不作為問題。

該企業落實了環評及批覆200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按環評及批覆要求建設了汙染防治設施,也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要求。該公司建設標準、採用工藝符合農業部要求,是哈爾濱市畜牧獸醫局根據全省無規定疫病區建設規劃確定的定點處理廠之一。目前,承接哈爾濱市九個區、縣(市)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任務,在全省起到示範帶頭作用。不存在關停拆除問題。

七、受理編號250*:“哈爾濱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盤山水庫一級保護區不足百米的區域,居住著三人班、大櫃兩個自然村,約3000人口,日常產生的生活垃圾、畜禽糞便、死豬爛狗、廢棄木耳袋對水源地造成影響。村民種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農藥、化肥等有害物質通過河流流入磨盤山水庫、影響水庫水質。舉報人要求對水庫進行調研勘察,採取整治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一)基本情況

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三人班村和大櫃村均位於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內沒有村屯。

五常市人民政府負責保護區內村屯的日常環境管理。一是整治村屯環境衛生。在整體環境治理上加大投入,自2011年至今,已累計投資2000餘萬元,對保護區內的部分道路進行集中硬化,安裝路燈,修建排水溝,栽植綠化樹,環境大有改觀。在重點整治上形成體系,其中,僅集中清運居民生活垃圾一項就累計投入400餘萬元,聘用專職清潔工人18名,達到每個屯2人,併為其購買了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保險,簽訂了聘用協議書。購置垃圾箱500個,建設防滲漏垃圾池12個,採取多種方式防治液體垃圾滲漏。每屯配備垃圾清運車1輛,採取每日巡迴式清護保潔,對保護區內所有村屯垃圾進行清理,做到不留死角,日產日清,集中清理外運到壩下指定垃圾場。通過強化管理,有效地防止了居民生活垃圾汙染水源。二是強化農業“三減”,大力發展有機種植,減少農業面源汙染。認真落實調整種植結構、測土配方施肥和農業三減(減化肥、農藥、除草劑)。加大示範田宣傳力度,讓農戶知曉,三減不減產還增收,破除顧慮,積極參與。經統計,已有335戶參與,涉及保護區內耕地2100畝,預計3年內,增加到1.5萬畝,佔保護區內耕地面積的56.5%。化肥、農藥、除草劑總量大幅減少,化肥使用量比去年減少180噸,同比減少15%;農藥使用量比去年減少0.34噸,同比減少13%;除草劑使用量比去年減少0.2噸,同比減少20%,多措並舉,使農業汙染得到有效控制。特別是大力發展綠色有機蔬菜,村民種植菜地不上化肥農藥,沒有汙染產生。三是落實畜禽禁養區紅線劃分,全面抓好畜禽養殖汙染綜合治理。注重禁養區規劃,在長期治理上,規劃先行。磨盤山水庫一級保護區內沒有畜禽養殖,二級保護區內三人班、大櫃、福太3個村有養殖戶133戶,養殖黃牛1310頭、生豬293頭、家禽1047只,畜禽養殖總量2650頭只。為此,五常市專項編制了《五常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規劃》,開展對畜禽養殖汙染的系統性治理,並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了治理方案。在觀念認識上,注重培養,畜牧局對庫區養殖戶發放了《畜禽養殖汙染處理實用技術學習資料》,舉辦汙染防治培訓班,組織養殖戶到奧新達奶牛場和谷實養豬場實地觀摩學習,推廣乾溼分離、雨汙分流養殖工藝,用成功的案例提升養殖戶科學養殖觀念。在處理上注重科學,村裡設置了聯防員,對散養畜禽糞便及時清運儲存,集中處理後堆積發酵還田。

市水務局負責庫區安全監管,確保飲水安全。一是在進入庫區的道路口設置保安執勤室,實行24小時執勤,堅決防止閒雜人員和車輛從此進入庫區,在城市取水口和大壩等工程樞紐區域設置高清視頻攝像頭,實時監控在工程管理區域可能影響供水安全的行為,全面加強對水源工程設施的保護和保衛工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三人班村和大櫃村日常產生的生活垃圾、畜禽糞便、死豬爛狗、廢棄木耳袋對水源地造成影響。村民種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農藥、化肥等有害物質通過河流流入磨盤山水庫、影響水庫水質情況不屬實。

6月6日哈爾濱市環保局聯合五常市人民政府、市水務局對大櫃村(大櫃屯、大橋屯、新建屯),三人班村(三人班屯、王家街屯)及各村屯臨近的入庫河流水域周邊進行了現場核查。一是現場排查未發現生活垃圾、畜禽糞便、死豬爛狗、廢棄木耳袋等廢棄物。二是關於舉報內容中反映村民種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農藥、化肥等有害物質通過河流流入磨盤山水庫、影響水庫水質問題。五常市政府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和農業三減,並對使用後的農藥瓶等有害物質及時回收清理,確保不流入水庫,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一直穩定處於Ⅲ類水體標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