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把退休金給兒子,然後要求兒女輪著照顧,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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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這個問題的人,如果只是矯情一下,也就是了,如果現實生活中,他真的這麼做了,那麼這個老人是糊塗到家了,他們家如果不雞飛狗跳牆就怪了,出現這樣問題罪魁禍首就是這樣的老人。

老人老了,讓兒女照顧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但是如果想讓兒女盡心盡力的照顧,有個前提一定是老人公平的對待兒女,不能偏向,俗話說,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這個道理。

從法律上說,老人的財產,老人有權處置,給誰都是老人的權利,話雖這麼說,這是給予情形,而不是索取狀況,如果一方面給予另一方面又索取,所以才會有矛盾產生的。

法律上又說,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不論什麼條件,子女都要贍養老人,如果不贍養,老人訴訟的話,子女必然敗訴,那麼贍養的形式有很多種,子女也會做出選擇。

以上兩個法律,我們清楚了,那麼,我們現在為什麼還會出現各種家庭矛盾呢?說到底就是老人不公平導致,老人偏向一個子女,就會讓子女的贍養關係失衡,導致矛盾產生。

像這個問題所說的那樣,老人把退休金給兒子,然後讓子女一起養,這是不講道理的,這樣的老人也不可能順順利利養老,因為這個矛盾是他一手造成的,那麼這個苦果就得自己吞。


韓東言


總的來說把退休金給兒子,然後再讓兒子和女人輪流照顧,在現實中是常見的,但大家心知肚明不是那麼明顯罷了!

首先要表揚那個女兒有這樣的孝心,人們常說女兒是爸媽的小棉襖,可見小時候父母對女兒是多麼的疼愛。所以說父母給兒女的是自己的全部,但是父母能力有限,給兒子女兒兩個小孩各買一套房和車,畢竟是少數,特別是小地方的父母要在北上廣深給他們買個廚房都夠嗆。人們常說手指頭伸出來也各有短長,所以兒女的事盡力了就算盡到父母的責任了。還有些方面必須先教育盡力,然後才能把錢留給他們。

1)子女教育,小時候過度溺愛,對學習的事不是因材施教,對教養方面父母沒有言傳身教,導致小孩沒出息沒前途,這也不算盡力!

2)父母沒錢借錢也要去滿足孩子無理要求,導致後來問題越來越大。父母有錢可是從小就讓小孩感覺到父母有花不完的錢,還努力幹什麼?我們看李嘉誠,董明珠,曹德旺等企業家對孩子從小就抓的很嚴,大有你不成氣老子把錢都捐給慈善會也不給你的架勢!這樣才能教出好孩子!


黃蜂二師兄


當然是不對的了,老人的這種做法簡直就是自找難堪。

作為老人,對自己的子女應當公平,雖然對子女的疼愛程度可以不一樣。可能對兒子好一點,對女兒差一點,但是也不能太過分,至少差不多公平就行了。

老人把退休金都給兒子,這一做法是非常危險的。萬一兒子不養活老人了,那麼老人豈不是自討苦吃?老人在活著的時候,應當留一部分的退休金作為自己的花費,不能全給兒子,這樣做就是沒有一點退路了。



老人把退休金給了兒子,但是卻要求兒女輪流照顧。這對於兒女是權利和義務不對等,明顯不公。

老人的這一做法雖然是不對的,但是作為女兒在關鍵的時候,也不應當與父母賭氣。就是老人不給女兒一分錢,女兒也有照顧老人的義務。老人偏向兒子,做法不對,但是作為女兒也不能以不對對待不對。

老人不給女兒退休金,那是老人的心情,也是老人的權利。但是女兒不照顧老人,這就是不盡義務了,所以說雖然委屈、雖然未得到好處,但是不照顧老人顯然是不對的。

希望女兒不要跟父母斤斤計較,該孝敬老人還是要孝敬老人的。想開一點,老欲養而親不待。


法重情深


在現實生活中中,這種現象是存在的。而且,有的做得比這個還要惡劣,還要讓人難以接受。

筆者的一個朋友,生了一個女兒,他的弟弟,則生了一個兒子。父母重男輕女,經常要求大兒子給小兒子錢,要求大兒子給小兒子的孩子買這買那。我的朋友都忍著做了。相反,對孫女兒,朋友的父母連問也不問一句。

突然有一天,朋友的父母謊稱父親有病,把兒子媳婦叫回家。這次回家,可稱是聞所未聞。父母竟然萬逼著兒子媳婦寫一份保證書,把自己的所有資產都留給小兒子的孩子。父母說,反正女孩是人家的,財產不能留給女孩。

這一次,我的朋友和妻子真的火了,與父母大吵一場,父母竟然一邊哭,一邊說我的朋友不孝順,要斷絕父子母子關係。

看看,這樣的父母,還配得上做父母嗎?我對朋友說,這是你過於聽話過於孝順的結果。這已經不是孝順,而是愚孝,是幫著父母重男輕女。所以,對這樣的父母,除了講道理,就是要堅決反抗,決不能讓他們變成一個不通情理,不講規則,不顧公平的人。對這樣的父母,不孝也無過錯。實在不行,讓他們去法院起訴。


譚浩俊


當今社會大多數父母都這樣,把家產錢都給兒子,老了不能動了,病了找女兒照顧。有些父母總喜歡一方面把財產都補貼給不寬裕的子女,而認為條件稍好的子女不差錢,就不需要給錢,而贍養義務卻要求子女都一樣平均分配,還自認為這樣做是一碗水端平了!

老人不作不會死,活著給子女找麻煩,做事要公正,否則討子女厭。老年人一碗水端平,不僅能有個愉快的晚年,還會促進子女之間感情更好。

做父母對子女要有公平的態度,不能有重男輕女思想,否則作為兒子將來不作為,女兒也對你不孝,老了就咎由自取。做父母的真的要做到相對公平,都是自己的孩子,否則受忽視的孩子會受傷,感情傷,真的很痛,也會影響孩子之間的感情,得不償失,明明是最親的人,卻被弄得和仇人,硬傷。

父母有養老金應該用養老金,不夠的再兒女公攤,兒女都有義務供養老人,但前提不能說把錢給兒子然後公攤,不合情理,至於經濟條件差的可以商量少拿,而不是理所應當不拿。

財產是父母的他們想給誰就給誰,沒有受益的也要贍養老人,法律上是這樣定的,但是做為父母不應該太偏袒一方,雖然一碗水不可能絕對端平,但也不能相差太大,沒有受益或受益太少的一方雖然迫於壓力照顧你們了,但是他的心裡是不平衡的,有怨氣怎麼能不盡心盡力的照顧你呢。


笑搞



把退休金給兒子,然後再要求兒女輪著照顧,對嗎?我認為於理不對,於法可以。

在農村,有重男輕女的傾向。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她得不到孃家的一草一木,但也是不用為老人養老的。

現在,國家法律規定子女都有撫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可是老人的重男輕女思想卻難以一下子轉變過來。就造成了退休金給了兒子,卻又要女兒來共同養老的怪象。

按常理說,老人的財產,應該為養老所用。誰繼承,誰養老,這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老人的這種做法,是有悖人之常理的。對自己的其他子女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可是,國家的法律可不這樣講。老人的財產,由老人自行支配,但是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卻不因得到得不到老人的財產而有所不同。這就出現了老人再不公平,孩子們也無可奈何的現象。

老人的這種不公,會讓沒有得到財產的女兒心有不甘。他們對老人的養老也自然的就會出現不大情願和支應官差的行為,讓老人的退休生活不那麼開心和快樂。

做為老人,如果想要一個幸福的晚年,還是公平的對待自己的每一個孩子,讓他們共同養老,維持好家庭的和睦與幸福,把自己的養老問題安排好。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如果真有這樣的事,那(純屬個人觀點)就是徹徹底底的老糊塗了。這種行為是很不對的!大家說是不是這個理呢?

世上哪有這麼偏心的父母,自己身上掉的肉,俗話說:手心手背都是肉,怎可幹出這種沒心肝的事呢,對吧?這種行為是絕對不對的!好好反吧有這種作派的人…大家有什麼意見與看法呢?

雁門風正:願為問題解答


手機用戶雁門風正


法海一粟認為,把退休金給兒子,故意造成自己生活困難,然後讓其他兒女履行贍養義務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1、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此,贍養父母是子女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有請求法律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權利。

2、贍養父母的基本條件。贍養父母不是無條件的法律行為,因此,贍養父母須具備法定的贍養條件。這就是,一是父母需要子女贍養,二是子女有贍養能力。如果父母無需子女贍養的,則子女可不履行贍養義務——嚴格講,此時贍養義務尚未產生。如果子女沒有贍養能力,比如,子女本身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等,此時,子女也可不履行贍養義務。

3、本案中,父母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儘管婚姻法規定,子女應當贍養父母,但是,本案中,父母有退休金,其退休金能夠滿足父母基本的生活要求,因此,父母沒有達到需要子女贍養的條件。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由於父母並非生活困難,因此,在此前提下,在法律上,父母是不需要子女贍養的。因此,從法律上來看,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尚未產生。

4、父母將退休金給兒子後,自己的生活產生了困難,但是,這種困難是父母自己造成的。這種故意造成自己生活困難而要求其他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本案中,父母應當自己承擔生活困難的後果。

父母將退休金給兒子,然後讓其他兒女履行贍養義務的做法,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基本的公平原則,同時,也在兒女之間造成了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退休金給了兒子,卻讓女兒也伺候。擺明了重男輕女。在現在這個社會還這麼搞,顯然這個老人思想沒跟上趟。

把退休金都給了兒子,想必這個兒子並不是什麼殘障人士,需要特殊照顧。最可能的原因還是老人的太過偏愛。

本來老人的錢,想給誰就給誰,兒女無權干涉。但是,偏心就會導致不公平,不公平就會導致矛盾,家裡矛盾重重,這個家能好的了嗎?

現在老人自己需要人照顧了,所以就想起女兒了,給錢的時候怎麼就只記得兒子呢?總不能福都讓一個人享,而虧只讓一個人吃吧?

如果這位老人還不改變,那麼“好日子”還在後頭呢。。。





榮爐


把退休金給兒子,讓兒子女兒輪著照顧,這樣的爹媽太過分!不對!

世上偏心、重男輕女的父母的某些行為,不是一般能理解的,前兩天在網上看到有人講了這麼一件事:

說有一對老夫妻有一子三女,老人輪流住到兒子和女兒家去,半年換一家。老頭老太自己也有房子出租,他們無法生活自理,租金就補貼給接納他們的那個子女。 幾個子女都盯著老人的那套房子。在老人居住在他們家的時候,都讓老人寫遺囑,這對老夫妻誰家住時這個子女讓怎麼寫就怎麼寫,每家子女都很滿意。但實際上老頭老太早就立了份公證遺囑把房子給了大孫子。按法律規定,有公證遺囑肯定是優於於其它遺囑,但是老頭老太和大孫子都不說,一直大家都相安無事,直到把老頭老太都送走了。最後大孫子拿出公證遺囑把房子一把搶過去了,幾個女兒都徹底傻眼了。

上面這個事件中的老夫妻已經夠重男輕女的了,要求照顧的時候兒子女兒一樣盡義務,最後偷偷把房子留給兒子的兒子,把幾個女兒耍了。但是,這對兒立遺囑的老夫妻還不算過分,畢竟房子出租的租金當初是跟個孩子一起生活給哪個孩子。從法律角度講,兒女照顧老人也確實不能以繼承遺產為條件。


對比樓主所提問題中的老人,剛才講的事件中的老夫妻就算善良的。如果真有父母把自己的退休金全給兒子,卻要求所有兒女輪流照顧,承擔一樣的贍養義務,實際上是不合法的,其他兒女有權拒絕並要求得到退休金的兒子盡更多義務。

兒女對父母盡贍養義務有多種表現方式,比如可以是親自與老人一起生活,也可以是支付一定贍養費用由部分子女來照顧,或以為老人聘請保姆、送到養老院等方式盡贍養義務。


雖然沒有明確法律規定,老人的退休金應該交給贍養老人的子女來控制,但實踐中在對金贍養問題發生爭議確定子女應承擔的贍養費用時,是要考慮老人本身的財產情況、子女的人數及支付能力等綜合情況的。如果老人已經需要全體子女共同贍養,卻把退休金全部給了一個兒子,顯然這會影響老人的生活質量和其他子女承擔的贍養義務。從公平角度講,如果因此發生爭議訴到法院,法院雖然無權直接分割處分老人的退休金,但可以判決拿到退休金的子女承擔更大比例的贍養義務!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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