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寶雞岐山法院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寶雞岐山法院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西部法制報

“沒有想到法院也發離婚證啊!”8月10日,寶雞市岐山縣人民法院蔡家坡法庭對樊某與石某離婚案件調解後,當場為雙方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這是該院發出的首份離婚證明書。雙方當事人收到離婚證明書後,不由發出了讚歎。

寶雞岐山法院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在離婚案件中記載了較多的當事人隱私,例如婚姻破裂原因、個人及未成年子女狀況、財產及債務等信息。如果雙方當事人需要再婚或者辦理其他事宜時,出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不易於保護當事人及未成年人的隱私。加之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調解或者判決離婚後,經常詢問法官有沒有離婚證。基於上述原因,岐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調解或者判決離婚的案件出具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僅記載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法律文書案號、生效時間等必要證明信息,對當事人起訴、答辯的爭議焦點、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內容均不記載,避免了當事人在今後的生活、工作中因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內容被第三人知曉所面臨的尷尬,既起到了證明案件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的作用,又更好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權,也便於攜帶和保管。

寶雞岐山法院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離婚證明書制度是岐山法院家事審判改革的創新之舉,也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體現,全面保護了當事人利益,彰顯了司法溫情。(周原 通訊員 楊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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