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宝鸡岐山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宝鸡岐山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西部法制报

“没有想到法院也发离婚证啊!”8月10日,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蔡家坡法庭对樊某与石某离婚案件调解后,当场为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双方当事人收到离婚证明书后,不由发出了赞叹。

宝鸡岐山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在离婚案件中记载了较多的当事人隐私,例如婚姻破裂原因、个人及未成年子女状况、财产及债务等信息。如果双方当事人需要再婚或者办理其他事宜时,出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不易于保护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隐私。加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后,经常询问法官有没有离婚证。基于上述原因,岐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案件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对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议焦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内容均不记载,避免了当事人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因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内容被第三人知晓所面临的尴尬,既起到了证明案件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作用,又更好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也便于携带和保管。

宝鸡岐山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制度是岐山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也是司法便民利民的体现,全面保护了当事人利益,彰显了司法温情。(周原 通讯员 杨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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