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全過程工程諮詢為什麼要以設計為主導、建築策劃先行?

住建部建市[2017]101號文《關於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的通知》,是落實國辦19號《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文件的專門部署,提了出全過程工程諮詢須以設計為主導、建築策劃先行等觀點及政策建議。


一般來說,設計和招標採購階段決定了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七八十,“建築策劃和設計”是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最前端、也是最基礎的階段,只有通過策劃、可研、擴初等才能“系統”表述業主的投資意圖。在設計、造價、監理等各諮詢方中,只有設計人員最掌握業主心理,最知道怎樣能夠實現業主意圖,最知道業主有多少錢,在哪個方面願意多花錢,如何少花錢、巧花錢……總之,“建築策劃和設計”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依據,建築師(設計院)是業主最重要的決策顧問,“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全過程諮詢的結果。因此,全過程工程諮詢只有以“設計”為主導,才能通過設計文件及過程中的變化,充分實現業主的建設意圖,而造價顧問和監理只能是設計主導下的專業顧問和補充。

全過程工程諮詢為什麼要以設計為主導、建築策劃先行?

在我國,項目可研與方案設計往往脫節,這是由於在可研與方案設計之間缺少了一個重要程序——建築策劃。在我國,由於建築策劃的缺失,造成我國建築師(設計院)只能被動依據業主提供的設計任務書及規劃條件,按“書”設計,而未能充分思考涉及項目目標決策的全局性、方向性問題,造成在後續工作中往往不得不因前期決策依據不足而反覆變更,建築師由於缺乏方向感只能被動地服從業主反覆不定的變更要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傷了其“主導”設計的權威性。


國際建協職業實踐委員會聯席主席、清華大學莊惟敏教授的《建築策劃導論》,開啟了我國“建築策劃理論”的研究和實踐。他認為,“建築策劃與建築設計之間不可分割的前後聯繫,並不意味著建築策劃的研究成果只是建築設計的前提條件,它在項目的決策、實施等階段也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以設計為主導,首先要提升建築師的策劃能力,建議在立項和方案之間增加建築策劃這一法定程序,從而強化“設計”的內在質量,樹立“設計”主導的權威性。由此看來,以建築策劃為紐帶的可研-方案是決策-設計階段最有技術含量、最具科學邏輯性的綜合創意過程,推行設計為主導的全過程工程諮詢,必須做到建築策劃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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