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有些專家、媒體和律師為什麼熱衷於為惡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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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首先專家、媒體與律師在具體案件的認識與判斷存在一定的區別,三者的見解依據與分析過程會因為立場、理論等因素而受到侷限,最終產生不同的結論,但是有一點應當是相同的,那就是“人性之惡”是否應當被苛以刑責,這也是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最基本要求。

首先,人性之惡實屬道德範疇,而並非刑法之約束。換言之,一個道德敗壞的人是不是應當被定罪量刑甚至被處以重刑、嚴刑呢?

不可,刑法學理論要求“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不處罰”,這同樣是我國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意味著,只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情況下,才應當也必須由法律予以干涉。舉例說明:一男子生活糜爛,經常在網上與異性相約開房,雙方均屬自願,可能個別異性還有家室,依據普通民眾的認知,該男子實屬惡人,確實如此。但是翻遍了我國目前的刑法,沒有一條犯罪條文可以適用該男子的情節,刑法也就無法干涉。

其次,所謂的惡人由誰評價,最終也會影響案件的定性。

近幾年屢見報端的湖北佘祥林案件、河南趙作海案件、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呼格吉勒圖案件、河北石家莊的聶樹斌案件的背後都有律師、學者與媒體努力的身影,但是換位思考,在有關案件的被害人眼中,這些所謂的“有罪之人”哪一個不是惡人?哪一個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呢?但是,最終在有關人員與家屬的不懈努力下,這些蒙冤之人重或自由或清白。善惡與否,已經得以公判。

第三,法律屬於意識形態領域,滯後於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法律自身的缺陷,存在不完整之處,但正是有了學者、律師與媒體的推動,才會讓法律逐步走向完善,這需要過程更需要時間;而社會各界人士的努力就促成了這種過程的縮短乃至快速發展。試想一下,如果沒有社會各界的關注,沒有學者與律師的推動,2006年許庭案件的是否會是另外一個結果呢?往近了說,2017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將於歡的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這背後同樣少不了學者、律師與媒體等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與努力。

第四,單純說律師行業,作為律師,本人甚至可以理解旁觀者對律師尤其是刑事辯護律師異樣的眼神與評價。

在刑事案件中,很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的律師往往被扣上助紂為虐的帽子,但是退一步講,這隻正是律師的義務、職責。正如同在醫生眼中,醫生的職責就是救死扶傷,病人是不能進行好人壞人的區分,都是病人而已。

那麼,律師的的職責究竟是什麼呢?《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因此,律師的權利來自有關機構的指定或者當事人的委託,其首要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次是通過律師的介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及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律師為被告人提供刑事辯護,並非意味著刑事辯護律師熱衷於為被告人開脫罪責,而是基於法律規定與事實依據,提供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護意見,以此維護其合法權益,更彰顯法律的公正含義。

另外,律師積極負責的參與法律爭端,有助於起到第三方監督的作用,律師可以結合自身的學識、經驗查糾有關不法證據、違法程序,從而可以儘可能的保證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最終維護的不僅僅是當事人一人的利益,也可以從宏觀層面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剛剛獲悉,8.27崑山寶馬案官方通報,白衣騎車男子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拍手稱快。

本案的最終定性,可以達到懲治邪惡、弘揚正氣、鼓勵公民與不法行為做鬥爭的勇氣、決心與信心,相信有“正當防衛”加持在身,一切邪惡勢力必將畏首畏尾、不敢貿然滋事、不敢肆意而為、不敢狂妄自大、不敢目中無人,相信邪不壓正,相信正義必將來臨!


柳基偉律師


在法院判決一個人有罪之前,不存在什麼惡人,只有法院判決有罪之後,這個人才可以被稱為罪犯,或者惡人。

從犯罪嫌疑人到罪犯有兩個最大差別,第一是時間差,第二是法律程序,沒有一個律師會為罪犯辯護,也沒有一個律師會為惡人辯護,但是在他們成為罪犯和惡人之前,他們只是嫌疑人,我們要假設他們都是無辜的,是需要用證據來證明他們有罪還是無罪。

我們的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就是說,法院判決一個人有罪之前,要假設他是無罪的,然後看事實證據和法律,律師真正的作用,也是運用事實證據和法律來證明一個人無罪或者輕罪。

我們都知道,有一些冤案是律師替嫌疑人洗冤的,從嫌疑人開始,終點到底是罪犯還是無辜,這是需要律師的,我們的思維要有個轉變,不是警察抓的人都是惡人,只有法院判決的人才是惡人。

其實,就是這些惡人中,也有冤枉然後被平反的。這就是律師的價值。


韓東言


眼睛是黑的,銀子是白的。代理費高唄。不分清紅皂白,拼命鑽法律的空子,獲得高報酬。


紫氣東來12567


為惡人辯護?誰是惡人?既然能辯護,說明還在訴訟期間,只有法官依據法律條文和事實證據來判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同時法律也賦予被告訴訟的權利,被告當然有權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到底是不是惡人得由法官認定,其他人都無權認定誰是不是有罪的惡人。

如果沒有律師制度,就成了法官說了算,那是很可怕的。

其實律師專家和媒體都是以辯護的形式與法律交流,讓被告和其他人士知道被告為什麼犯罪和無罪。讓被告對法院的判決心服口服,絕對不是大家以為的為了利益而為惡人辯護,如果法律定性為罪犯,就不會有人再為其辯護了。


許躍波


一旦辯護成功,名聲遠揚,掙錢如流水啊!輸官司打成贏官司這才叫本事。


平淡人生


因為他們不是真正的中國人,可能是抗戰時期外國人留下的種子,所以現在要禍害中國人。


風雨132972499


純粹的“傻逼”話題,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這是法律允許的,也正是如此,才從一個側面提現出法律的公平。在法律面前去談道德,就是愚昧無知。


老大145160467


律師,本就是一撈錢行業。磚家,紅磚燒結浪費破壞土地,現在更多是水泥磚,水泥磚基本是灰黑色。能做惡人,不是有錢,就是有勢。律屍,磚家幫他們可得錢得利。不幫才怪!


寒江漁翁63372549


有些專家,媒體和律師為什麼熱衷於為惡人辯護?法律為了體現公證性,法律是允許專家,媒體和律師為惡人提供辯護,這是法律規則。然而一些別有用心的法人正是利用這一規則幹著齷齪的勾當,獲取大量的不義之財,名其曰合情合法,讓他們鑽了法律一大空子。

要知道為惡人辯護,一般都是大案重案,其最大利益化是,雖然案情重',技術難度大,但是名人效應極強,而受聘金又極其豐厚。這就讓一些見利忘義的人不顧道德底線,不顧職業操守熱衷於此。有什麼辦法呢,我們只能很無奈。


前行有路


這些磚家,驢師唯恐天下不亂!為壞人鼓氣,打氣!造成了不好社會風氣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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