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老人有病,欠物業費,去他家崔要,他不給,第二天老人死了,家裡人說是氣死的,物業工作人員有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木子205930368


這家人是不是窮瘋了?腦子有病吧。欠物業費,工作人員上門討要,這是正常工作,也是正當反應,老人死不死,跟工作人員沒關,這個問題問的太不要臉,如果這麼問問題,我只能情緒化的說一句,死了活該,這家人,死一個,這個社會少一個禍害。

這家人的問題有兩個:

1、拖欠物業費,我們都知道,我們接受物業服務,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第一要交,第二要及時交,不能拖欠,你拖欠,人家來要,天經地義,理所應當。

2、你這個問題,有點碰瓷的意思,挺無恥的,你家人有病,不是拖欠的理由,你家人氣死,那是活該,是老天爺都看不過去了。你與其碰瓷物業公司,不如去碰瓷老天爺。

我們對於一件事的評價,離不開情理法,會說的不如會聽的,這個世界還是有正義和公理的,不可能被那種蠻不講理的人所佔據,碰瓷最後也可能讓自己面目全非,裡外不是人,名聲掃地,還落了一身毛病。

做人要善良,做人要厚道,這是我們為人處事的原則,也是我們為人之本。


韓東言


小時候聽說過《岳飛傳》裡“笑死牛皋,氣死金兀朮”的故事!但心中一直半信半疑!

但現實中真還未聽說過誰氣死誰的事情呢?而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今次竟聽說物業公司的員工上門催物業費而把老人氣死了這樣的事情。感覺這件事有點奇葩!姑且不管是否屬實,但既然有人把這件事作為提問的形式放上了網,那我們就稍作評論下吧。

老人死了,家屬說是物業公司員工上門催物業費氣死老人的。那請問題主是物業公司催費的員工,還是老人的家屬?


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題主也沒說清楚。在這裡只能按事件的表面去推理事件的本質。去進行理性的分析和評論,沒有偏幫誰,純屬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因為不知道物業公司上門催物業費時的方式和態度怎樣。也不知是否和老人及其家屬發生了怎樣的爭吵,若然物業公司員工帶著“社會上的混混”去催費,帶有恐嚇成份,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那就有一定的關聯了;若然是物業員工只是循例地上去問老人交物業費,且態度好,無發生任何爭吵和肢體衝突,那物業公司的員工是不應該負上責任的。

但題主已肯定地說老人是被物業公司的員工上門催物業費而氣死的,那在法庭上誰主張誰提供證據。

對於這件事,有人說老人家屬想借此來訛詐物業公司的員工。也有人說欠交物業費本身就不對,物業公司員工上門催費是工作職責所在,是理所當然,但催費方式和態度要注意。

如果非要搞清楚老人的死是否與物業公司員工去催費有關,非得物業公司的員工賠償,那就得要公、檢、法介入深入調查,甚至通過法院來解決了。我們局外人是不好判斷的。



但筆者有個另類的推測:

老人死了,或許裡壽終而死,或許是被人活活氣死。但也有可能不是被物業公司員工催物業費氣死的,而是被老人的子女氣死的,為什麼?

因為老人是個老實人,平時信譽很好,安分守紀做人,但房子並不是老人的,業主是其子女,而物業公司已多次在老人面前向其子女催物業費,但都遭到拒絕。

老人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心裡老是納悶:享受了物業服務就得交費,為何子女們這樣一拖再拖呢,做人不可以這樣的,老人始終弄不明白,但心想寄人屋簷下,又不敢當子女面問,怕被罵,況且自己年老多病,患有心肌梗塞,還是不要理這些吧。

其實老人不是不肯交物業費,而且很想交,但無奈自己沒錢沒能力交費,為此事老人心裡甚是鬱悶,久而久之,老人得了憂鬱症,已到了臥床不起的地步,直到物業公司的員工再次上門催費,結果還是遭到老人子女的拒絕,雙方為此事鬧起了口角。老人眼角在流淚,心在痛!終於在第二天死了,但死不瞑目,因為兒女們欠的物業費還沒有交,老人的心願始終還未了卻……

老人死了,是被氣死的,是被兒女不交物業費的“惡行”而氣死的……



最後,回到《岳飛傳》,金兀朮是怎麼死的呢?果真是被牛皋氣死的嗎?

自從1142年金兀朮被金太宗詔回後,一直在金國從事兼監修國史,後因功官拜太傅,1149年又榮升官拜太師,獨掌軍事大權,同年八月病死,並非真是被牛皋活活氣死的。

《說岳全傳》上說金兀朮是被牛皋氣死的。氣死了兀朮之後,牛皋欣喜若狂,大笑而死,那麼,牛皋真的笑死了嗎?



公元1147年。此時,距岳飛屈死風波亭已經五年了,但朝中當權者仍是秦檜和他的同黨,牛皋雖然不是像《說岳全傳》中所說是岳飛的結義兄弟,從小和岳飛一起長大等等……但二人畢竟曾經在一起出生入死過,所以,按照“敵人的朋友也是敵人”的邏輯推理,秦檜必定要置牛皋於死地而後快。

《宋史·牛皋傳》中記述“或言秦檜使師中毒皋雲。”這樣的說法,也就是說,牛皋是被毒死的,誰下的毒不清楚。總之不管是死於田師中之手也好,還是死於秦檜借刀殺人之手也好,牛皋總而言之是死了,按時間來說,牛皋死在金兀朮前兩年,而且不是死在保國安民的戰場上,而是死於“自己人”之手。

所謂“笑死牛皋,氣死金兀朮”乃是無稽之談……


社會共同體


話分兩頭。老人家這叫倒黴,至於是不是不交費氣死,我只能猜測。最大可能是老人有錢給子女贍養自己,結果物業上門了才知道子女拿了自己的錢,卻連物業費都拖欠,活活氣死。和一個收物業費的外人置氣,還是在自己躺床上的情況下,這個完全沒必要,是典型的虛假推理。要證明,請老人家裡主張這個謬論的人自己想辦法證明去吧!物業這叫倒黴催,知道一個長期生病在家躺床上快不行的老病號,還要上門找本人討賬,人家家裡那群如狼似虎就盼著老東西翹辮子好分家產的孝子賢孫們不訛你訛誰?蠢!而且要去也得找居委會協調、自己拿攝像頭證明清白啊!這麼上門不怕人家直接死你眼皮子底下,到時你說你們是物業上門收費去了還是黑白無常上門收魂去了呢?人家就算賢良淑德有禮有節的,恐怕也要找你們麻煩了吧?!所以呢!很多事不是別人講不講道理的問題,完全是做事的人自己動不動腦子懂不懂變通的問題!物業公司罕有與業主相處融洽的,究其根本,就是物業行業門檻太低,從業人員素質太差,不懂做事不會辦事,往往因為蠢言蠢行招惹是非,最後大多數物業都會吃力不討好,落個千夫所指的下場!


Comfunny


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我是陰天我有傘。假如我的回答能引起你的共鳴請關注我,讓我們一起用心看世界。

回答這個需要理性分析一下,老人欠物業公司費用,物業公司上門催要費用老人不給,然後老人第二天死了。首先其實要知道老人的死因是什麼?是因為自己被物業要物業費自己感覺委屈而生氣氣死了?我想這個可能性不會很大。欠物業公司費用不給是因為什麼原因?按理說,物業公司是服務小區居民的單位,居民正常繳納物業費用這很正常,不給物業公司上門要也屬於正常。其實用邏輯思維來想一下,兩者之間就根本不能產生聯繫,就比如,一個人今天去鄰居家串門,明天鄰居死了,這難道和那個人也有關係嘛?

中國老祖宗傳下來的古話,人的命天註定。老人逝世肯定是件傷心事,但是我覺得和物業公司也沒有什麼關係,希望相關家屬能理性自己的情緒,靜心送老人上路這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

願逝者一路走好。活者幸福安康。




陰天我有傘


物業工作人員沒有責任,不用害怕。

一、老人死亡,屬於自然現象,與其他人的行為無關。就是物業不去要物業費,老人該死亡也是會死亡的。

生老病死是屬於自然規律,任何人都無法抗拒。所以老人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的疾病造成的,與要物業費沒有一點因果關係。

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是履行正常的職務,沒有任何侵權行為。

老人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有權催要。所以說物業公司的人員到老人處主張物業費,這也是正當之舉,沒有一點兒過錯,不應當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三、老人的子女說老人之死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氣死的,這明顯是訛人的理由,是無賴的行為。

如果說他想證明老人是由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氣死的,那麼就必須做出老人的死因鑑定,如果經鑑定老人的死亡與其物業公司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那麼物業公司去的工作人員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所以說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不用怕,只要自己做得對,法律是維護公道的。


法重情深


看到這種問題老道就不忍直視,氣短生悶氣胸悶眼花頭暈,如果我看了這個問題,導致我第二天死亡,我家屬是不是應該找頭條或者題主要求賠償呢?

我們國家的法制安在?

不是說要遵守憲法,要按著憲法發誓為人民服務嗎?出現這種問題,其實就是法制戰線出么蛾子了。比如公交車上公然與司機吵架打架,這不就是法制神掌不到位的原因嗎?你敢跟司機吵架打架,你不要命了,一車人跟著你陪葬,真是倒了八輩子黴了。法制缺位,或者法制缺失,或者法制乖張,才會有這種問題出現:管理處催討管理費,老人第二天死了,要不要追究管理處的責任?

這個世界有沒有天理了?


太素老道


不敢評論,說自己經歷:一天下鄉賣貨,一大爺買一袋化肥,說好價格120元,給他放到院內。給錢時是一”血栓”大媽,就給106元,我說不賣,大媽急了:“如果你讓我生氣,我犯病就怨你。”我說:“大媽,給100吧,我走行不?”。“不行,就給106元,坑人的事我不幹,你彆氣我!!!”。我一邊陪著笑臉一邊接過這“沉甸甸”的106元。用眼角餘光看到自己:唉!不願大媽生氣,原來自己笑著的熊樣比哭還難看。如果再有少給錢的應該笑自然點,省的人家氣出病來。


粟豐種業信譽第一


現在欠物業費的人大多數不是沒有錢,而是抱著佔便宜的想法,以各種各樣的藉口拖著不交,更有甚者直接耍無賴賴賬,這不僅影響了物業管理的正常運轉,也損害了正常繳費業主的利益。但是,任何事情都有特殊性,題主所說的業主家有老人生病,也有可能他們家生活確實困難,所以拖欠了物業費用。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大致瞭解小區特殊住戶的家庭狀況,和街道辦事處和政府部門一道做好幫扶工作,管理更加規範化人性化。不可否認現在大多數物業管理是收錢第一,服務其次。物業公司的個別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甚至有不良社會背景。大家對城管的野蠻執法頗有微詞,估計大多數物管的素質不會比城管好多少。如果老人患有高血壓等心腦血管疾病,遇到外界不良刺激,突然死亡的概率還是蠻大的。所以,如果物管上門收費,帶有攻擊謾罵等野蠻言行,間接導致老人死亡,是一定要負法律責任的。


漢之韻


笑話,老人的死與物業有什麼關係,再說又不是當場死的,只是後期家裡人為了訛詐物業所做的說辭而已,看來這家人也夠無理取鬧的。這家人欠收物業費本應按期如數上交,而不應是物業到你家去收物業費,現在老人死了,非要將老人的死歸咎於物業到家裡收物業費,真是驢頭不對馬嘴。

我們知道,要想將來人死亡的結果歸咎於物業的催收行為,就必須證明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很顯然老人第二天死亡與前一天的催收行為之間沒有關係,如果是情緒激動,也應該是當場死亡而不是第二天。並且在法律面前也不是你家裡說什麼就是什麼,而應該講究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光憑嘴說是沒有說服力的。

其實顯示生活中有很多這種情況,將兩者沒有關係的事情非要扯到一起來說,對於這種人我只能說是刁民。

既然老人已經去世,就不要再拿來人來折騰了,畢竟死者為,要是做出抬著屍體堵物業門去,我想這家人不想出名也得出名了。


迷途遠望


我覺得老人肯定是氣死的。

老人有病,長期沒繳物業費,物業上門催繳,第二天老人死了,而且被氣死了。

由上所述,老人病了一個人住在小區,他肯定有兒女,但是沒有和他住一起,是一個有兒女的孤寡老人。病了沒有人照顧,自己過什麼樣的日子只有他自己知道,連去小區物業交物業費也走不去。

這是一個傷心的老人,養兒防老全是鬼話,什麼我把你養大,你陪我變老全部是騙人的鬼話,一個人住在小區,生病了沒人照顧,養了一群白眼狼,結果真的氣死了。

老人死了他們兒女還不放過,利用老人的死敲一筆,不要白不要。

物業雖然有很多人不喜歡,但是正常收費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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