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閩通報5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例 這些人被開除黨籍、公職

近日,福建多地通報掃黑除惡行動最新動態,一起來看——

福州

通報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

和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通報3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以鐵的紀律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提供堅強保障。

1.閩清縣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陳延波、輔警姚朝務充當“保護傘”案件。2018年3月至5月間,陳延波、姚朝務利用負責查處賭場的工作便利,向轄區內賭場經營者羅某某提供公安機關的涉賭警情、洩露查禁賭博行動等信息。陳延波還授意羅某某通過報假案的方式分散警力,延遲出警時間。兩人分別收受羅某某賄送錢款21500元、5600元人民幣。2018年5月26日,陳延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6月12日,姚朝務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6月13日,閩清縣公安局解除與姚朝務的聘用關係。

2.閩侯縣祥謙鎮瀾澄村村委會原主任林建蘇涉惡腐敗案件。2012年8月,林建蘇當選瀾澄村委會主任後,夥同他人佔用瀾澄村項目用地用於生產磚坯。2017年10月,相關企業經過公開招商競價獲得該地塊承租資格,林建蘇繼續違法佔地拒不退出,還授意他人糾集瀾澄村部分老人採取堵路等方式進行阻撓,不讓施工隊進場,致使承建方無法收回該用地。此外,林建蘇還涉嫌受賄等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17日,林建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羅源縣松山鎮巽嶼村原黨員林大江涉惡案件。2016年8月,林大江多次組織幾十至上百名不等的村民,到徵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現場,使用言語威脅、破壞施工設備等方式,阻擾項目施工,造成工人停工、設備受損、工期延誤等嚴重問題。在此期間,林大江將籌集的錢款用於發放阻工村民“工資”。2018年2月11日,林大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三明

通報2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

和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通報近期查處的2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典型案例,進一步釋放“掃黑務必除傘、懲惡務必反腐”的信號,強化震懾,嚴明紀法。

1.泰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兼水東警務隊隊長劉炳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10年至2012年,時任泰寧縣公安局副主任科員、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兼水東警務隊隊長劉炳林,在明知李某斌、陳某伉從事賭博違法活動的情況下,為其提供資金用於賭博活動,並按照每月本金5%-10%不等約定利息,從中非法獲利約30萬元;2011年5月,明知鄧某崇從事賭博違法活動的情況下,主動向鄧某崇提出借款要求並利用職便為鄧某崇提供幫助,從中非法獲利5.45萬元;同時,還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6月11日,劉炳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泰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三元區城關街道復康社區黨支部黨員鄧曉煒非法高利放貸和暴力討債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底以來,鄧曉煒通過辱罵、恐嚇、換鎖、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佔他人私有財產等方式,多次參與團伙暴力討債,其行為嚴重影響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構成嚴重違紀,涉嫌犯罪。2018年7月,經三元區城關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並報區紀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曉煒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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