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南寧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原所長廖章寶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 一案。
邕寧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郭敏東擔任審判長,邕寧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程貝莉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廖章寶在收取李某給予的“管理費”9萬元之後,故意縱容李某等人實施組織賣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以李某、李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社會影響惡劣。此外,廖章寶在收取李某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3萬多元后,對明秀派出所抓獲的涉嫌賣淫的多名女子予以釋放。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廖章寶利用其擔任南寧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所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2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廖章寶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審判長組織控、辯雙方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本案爭議的焦點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和辯論。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訴訟程序,該案將擇期宣判。
部分邕寧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邕寧區有關單位領導幹部、被告人家屬及媒體記者等50餘人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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