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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關於重新界定黃岡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
為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現將《關於重新界定黃岡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在黃岡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電話、網絡發送電子郵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的建議。
公開徵求意見起止時間: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1日。
通訊地址:黃岡市司法局
郵編:438000,電話:0713-861894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黃岡市公安局
郵編:438000,
電話:133072515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黃岡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6日
關於重新界定黃岡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為降低大氣汙染,保護公民身心健康,預防和減少火災,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等規定,借鑑外地經驗,經研究,現就重新界定黃岡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的有關事項提出意見如下:
一、禁鞭時間:2020年1月10日零時起實施,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鞭區範圍:東起長孫堤至沿江路南端,南至沿江大道,西以沿江大道為界,西北以鄂黃高速公路與江北公路交匯處,北、東至江北公路與下巴河大橋、長孫堤交匯處的圍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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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禁鞭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和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四、在禁鞭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停止燃放,收繳其煙花爆竹,並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黃州區人民政府、黃岡高新管委會和白潭湖片區籌委會按照屬地原則,對本轄區內禁鞭工作負總責。
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禁鞭宣傳教育、日常防範等工作。
七、公安、應急管理、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非法經營、運輸、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八、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並教育引導親戚、朋友和周邊群眾。違反本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九、任何公民都有權舉報煙花爆竹燃放、經營、運輸、儲存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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