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丹陽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一案雙查”典型問題

丹陽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一案雙查”典型問題

丹陽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一案雙查”典型問題

丹陽新聞網報道 丹陽紀委消息 為進一步擰緊責任鏈條,強化責任追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有效落實,近期,市紀委對兩起違紀案件實施了“一案雙查”,2名黨的領導幹部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問責處理。2019年12月2日,丹陽市紀委監委對2起“一案雙查”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1.丹陽市原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陸俊因落實“一崗雙責”不到位被問責。2017年5月,丹陽市原安監繫統7名幹部在雲南省騰衝市參加“粉塵爆炸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題培訓班期間擅自改變行程違規旅遊,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廉潔紀律,受到了黨紀處分等嚴肅處理。陸俊作為此次培訓活動的分管領導,落實“一崗雙責”不力,對參加培訓人員未能及時開展紀律教育和日常監管,應對該案的發生承擔主要領導責任,於2019年9月受到誡勉談話的問責處理。

2.丹陽市丹北鎮高橋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戎全福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2017年9月,江蘇禾晟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對租賃的高橋村土地上原有的2排苗圃用房(面積1900㎡)進行改造、擴容時,擅自將土地建設面積擴大為8畝左右,與之前申請維修面積不相符,存在未報即用違法行為,受到國土資源部門的立案查處,並在當地造成負面影響。高橋村委會副主任孫洪新因對上述違法用地行為監管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戎全福作為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對影響本地生態保護、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到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於2019年7月受到誡勉談話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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