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女扮男裝大秀“演技”,鄭州警方揭穿“騙局”


女扮男裝大秀“演技”,鄭州警方揭穿“騙局”

一女子利用身材“優勢”喬裝打扮將自己包裝成大款派頭,加上巧舌如簧的口才,配上她逼真的演技,接連在河南鄭州市冒充男子身份對多家超市、賓館、商店行騙,有時為了行騙成功竟不惜用7歲的女兒作為“道具”抵押給商家。12月8日晚,鄭州警方接群眾報警,將這名行騙的“表演秀”抓獲,為群眾挽回了損失,揭穿了其女扮男裝的真實身份。

12月1日,一位男子在二七區齊禮閻東街附近買了箱五糧液,竟然把女兒留在店裡抵債。一天一夜後,男子卻始終未回來。受騙店主陳女士第二天向警方報警:“警察同志,有人在我店裡騙了一箱五糧液,還把他妞放我店裡了”。接到報警,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展開偵查,通過視頻追蹤和調查走訪發現,小女孩口中的“爸爸”竟是一名女子。為了核實真偽,嵩山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治安二中隊民警再次來到位於齊禮閻東街51號院門口事發的便利店內瞭解情況,陳女士詳細敘述了事情的經過:

當日下午14時25分許,有一身高1米7,年齡40歲左右的“中年男子”帶著一名7歲左右的女孩到店裡要買一箱五糧液,店主將五糧液拿出來後,該男子聲稱買酒是給領導送禮,想把酒先拿去送禮,為了讓店主放心,他主動把女兒留在店裡做“抵押”,等送禮回來後再結賬把女兒領走。店主陳女士見男子把親生女兒都留下做“抵押”便降低了戒備之心,讓其將一箱價值6300元的五糧液拿走了,臨走前該男子要了店主的聯繫電話。三個小時後,該男子給店主打電話稱等領導下班一起吃飯後就回去,並“囑託”店主照看好自己的女兒。

女扮男裝大秀“演技”,鄭州警方揭穿“騙局”

當晚21時05分,該男子再次給陳女士打電話希望店主把他女兒帶到店主家中,第二天一早再過去送錢領回女兒,之後,就再也沒有打電話,陳女士才意識到被騙報警求助。

隨後,陳女士當時並向媒體求助,新聞播出後,很多知情者紛紛來電向警方提供線索,反映自己也被對方騙過。

知情者楊先生說,那名男子從11月10日在其所在的賓館入住,住了20多天,僅付了80元房費,最終“他”說要出去吃飯,就帶著孩子跑了。期間對方外出,就把孩子留在賓館,他們不忍心看到孩子哭,就幫忙帶著小姑娘。楊先生的愛人說,“給小姑娘洗澡,心裡涼半截,看著臉上有點肉,身上瘦的皮包骨頭。”

一位服裝店櫃員說,那名男子買過衣服後沒付錢;多家商店反映說也被“他”騙過。

瞭解此情況後,嵩山路分局黨委高度重視,要求立刻組織警力迅速找到該名“男子”,經過辦案民警對線索追蹤、調取監控最終核實了其身份:郭某,女,現年49歲,南陽市唐河縣人,而不是店主口中的“中年男子”,而是一名不折不扣的“中年婦女”。與此同時,辦案民警通過順線追蹤、深挖細查、案件串並,發現該女子以類似的手法在中原區和金水區先後作案4起,有時其女兒也被其當成詐騙的“道具”。

11月14日,在中原區桐柏路農業路交叉口東北角某便利店內,其以自己居住在菸酒店樓上與店主是鄰居,取得店主信任後聲稱上樓取現金騙取軟中華香菸4條;11月17日,金水區東明路君悅小區某便利店內,其以手機微信零錢不夠支付,晚點兒由其“媳婦”過來送錢結賬為由騙取店主軟中華香菸4條;11月24日,金水區經三路紅專路東南角某菸酒店內,其以購煙送禮身上現金不夠需要返回取錢為理由騙取店主軟中華香菸4條。正當民警緊鑼密鼓的追捕中,12月8日晚,當這名“中年男子”再次出現在花園路國貿360廣場時,被在媒體上看到的一名群眾認出並報警,隨後,110民警趕到現場將其抓獲並移交嵩山路警方。

民警經過一天的調查發現,“男子”在鄭州女扮男裝作案多起,騙取物品五花八門,具體被騙人數仍在核實中。前期其騙取物品均已被賣出,民警根據線束,當天已將掌握到的部分商店被騙的菸酒悉數追回。

截止目前,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郭某以涉嫌詐騙行政拘留14日,其它多起案件情況,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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