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從孫楊案看交叉盤問給對手挖的坑

作者丨陳立彤

交叉盤問(與主動提問)是國際仲裁、國內訴訟乃至合規調查工作中的一個利器,也是我們法律/合規專業人士的一個基本技能。

從孫楊一案我們也可以看出,這個技能不僅調查人員要掌握,我們的企業在國際爭議解決、接受合規調查時也必須掌握,否則事到臨頭就會處處被動,從而被“監管欺凌”,而達不到“監管和解”的目的。本文作者陳立彤律師作為中國律師、美國紐約州律師,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新加坡調解中心調解員、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福特汽車公司前亞太區合規總監,對孫楊案審判過程中的交叉盤問環節進行分析,律新社與您分享如下。

從孫楊案看交叉盤問挖的坑

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裁決結果宣佈後,孫楊表示已委託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背景介紹

仲裁裁決結果作出之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於2019年11月15日在瑞士蒙特勒舉行了公開聽證並通過網絡進行全球直播。

2018年9月4日當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的三名檢查人員對孫楊進行了抽血檢查。由於血檢官和尿檢官未出示相關資質和授權證明,孫楊方拒絕接受進一步檢查,並要求檢查官留下已採集的血樣。隨後,孫楊的安保人員用錘子砸碎了已經密封的血樣瓶。

聽證會上,孫楊方認為:由於陪同檢查官不具備資質,已抽的血樣因缺乏程序而應視為作廢,孫楊不存在任何的抗拒檢查行為。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主張:根據ISTI規則,採樣人員中只要有一位具備授權資質即可,並未對血檢官和尿檢官作額外要求。而孫楊作為接受過上百次檢查的運動員,即使對檢查官的資質產生懷疑,孫楊也可以後續提出異議,而不是選擇摧毀血樣。孫楊干擾採樣的行為不具備“極其具有說服力的理由”,違反反興奮劑條例。

聽證會回放

在聽證會上,孫楊的母親、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歧、游泳隊副領隊陳浩、隊醫巴震等人作為目擊證人出席聽證會,並接受了控方律師理查德·楊的交叉盤問:

孫楊方證人1 —— 孫楊母親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說興奮劑主檢官在最開始的時候允許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是這樣嗎?

孫楊母親:是的,我解釋一下,在當晚12點10分左右,我打電話給了游泳隊的領隊陳浩,讓陳浩跟主檢官通話。

理查德·楊:我的問題是……

孫楊母親:我還沒說完,我想把當時的情況說一下……

理查德·楊:你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讓你澄清,興奮劑主檢官在最開始的時候允許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

孫楊母親:是的,但是……

理查德·楊:後來主檢官又改變主意不讓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是嗎?

孫楊母親:因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把當時的細節敘述一遍。

理查德·楊:你的律師會給你機會,現在你直接回答我的問題就可以。當時是不是孫楊一個人從衛生間出來,這個時候主檢官開始對孫楊的行為提出反對,你就開始阻止孫楊不要再一個人去衛生間了,是這樣嗎?

孫楊母親: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我想請仲裁和律師讓我把當時的情況敘述一下。

理查德·楊:我的時間很有限(只有15分鐘)。

孫楊母親:因為主檢官提供的證詞跟視頻不一樣,所以我要求在仲裁庭把情況說清楚。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提到你會聯繫警察對嗎?

孫楊母親:所以這個問題跟尿檢的時間是一樣的,所以請仲裁庭讓我花幾分鐘說完。我們有視頻,而主檢官提供的證詞跟視頻嚴重不符,所以我想說清楚。

理查德·楊:我已經說過了,孫楊的律師會給你時間。你是不是提到了會打電話給警察?

孫楊母親:我是說我會報警,因為當時主檢官同意孫楊去衛生間。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提到主檢官要把血樣帶走是嗎?

孫楊母親:他要把檢查的外包裝(瓶子)帶走。

理查德·楊:你在陳述中說的是血樣,對嗎?

孫楊母親:不是,他說要帶走,但是巴震告訴他不行啊。

理查德·楊:巴震對這個主檢官的要求表示強烈反對,是嗎?

孫楊母親:是的。

理查德·楊:按照韓照歧的意見請示的,是嗎?

孫楊母親:是的,是韓照歧給巴震打電話的。

理查德·楊:你找到了打開玻璃瓶的工具是嗎?

孫楊母親:沒有找到。主檢官說要把瓶子帶走,他建議我們把瓶子和血樣分離。

理查德·楊:你說你兒子和小區保安走到房子外面把玻璃瓶打碎是嗎?

孫楊母親:不是的。這是一份未經授權的抽血,不是興奮劑檢查的血。然而在主檢官的要求下,血檢官說從下面敲一下可以把瓶子拿出。我覺得是他們指示我們這樣做的。

理查德·楊:我的問題是,孫楊和保安出去的時候,孫楊打開手機照明以保證保安在打碎瓶子的時候不會毀掉血樣的管子是嗎?

孫楊母親:不能用打碎,從一開始我們就是分離。

理查德·楊:如果把血樣毀壞的話就會違規是嗎?

孫楊母親:我不認為違規,是主檢官讓我們分離,而且他們本身就不具備資質,他出示的證件完全不具備資質。

理查德·楊:你的證詞提到保安把血樣的玻璃打開之後,主檢官要求對瓶子和血樣進行拍照,巴醫生又提出反對,是嗎?

孫楊母親:是的,那是……(被打斷)

理查德·楊:你的兒子把興奮劑檢查單撕碎了是嗎?

孫楊母親:我認為檢查官完全歪曲事實,那個檢查單就放在孫楊面前,孫楊檢查完拿走,我認為是很正常的。

理查德·楊:孫楊在現場撕碎檢查單的這個事實,當時在場的所有人都承認,並且未提出異議,對嗎?

孫楊母親:不是的,因為檢查單就在孫楊面前,所以我覺得很正常。跟主檢官說孫楊去搶檢查單是完全不一個意思,跟事實完全不符。

交叉盤問

聽證會上控方律師的這種咄咄逼人的提問,我們在英美庭審的電影、電視中會經常看到。

在庭審或者仲裁中,律師問問題常常有兩種場景:一種是主動提問(Leading examination)(下面會講到);一種是交叉盤問(Cross examination)。

在交叉盤問中,律師向對方證人發問——交叉盤問中的每一個提問都是坑!如果律師交叉盤問的問題不是坑,那麼這個律師就是在浪費機會、降低勝率。

交叉盤問的問題都是封閉的問題,對方證人只需要/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比如:你昨天晚上7點鐘在作案現場,對還是不對?當時你是跟受害人在一起,對還是不對?這些封閉式問題都是精心設計好的,其目的就是為了抓住對方證人的破綻,以達到讓對方證人的證言不攻自破的目的。這時候律師是主角、是明星,而證人是配角(雖然不情願)。

一個好的交叉盤問可以讓對方證人在現場表現得焦慮不安、可信度降低,甚至崩潰;一個好的律師可以通過交叉盤問迅速地奠定己方的優勢地位從而為贏得訴訟/仲裁打下堅實的基礎。

看到這裡,大家回過頭來再看控方律師的提問,無一例外全部是教科書一樣的封閉式提問,不給對方證人一絲一毫的機會: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說興奮劑主檢官在最開始的時候允許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是這樣嗎?

理查德·楊:我的問題是……

理查德·楊:你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讓你澄清,興奮劑主檢官在最開始的時候允許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

理查德·楊:後來主檢官又改變主意不讓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是嗎?

……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提到你會聯繫警察對嗎?

理查德·楊:我已經說過了,孫楊的律師會給你時間。你是不是提到了會打電話給警察?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提到主檢官要把血樣帶走是嗎?

理查德·楊:你在陳述中說的是血樣,對嗎?

理查德·楊:巴震對這個主檢官的要求表示強烈反對,是嗎?

理查德·楊:按照韓照歧的意見請示的,是嗎?

理查德·楊:你找到了打開玻璃瓶的工具是嗎?

理查德·楊:你說你兒子和小區保安走到房子外面把玻璃瓶打碎是嗎?

理查德·楊:我的問題是,孫楊和保安出去的時候,孫楊打開手機照明以保證保安在打碎瓶子的時候不會毀掉血樣的管子是嗎?

理查德·楊:如果把血樣毀壞的話就會違規是嗎?

理查德·楊:你的證詞提到保安把血樣的玻璃打開之後,主檢官要求對瓶子和血樣進行拍照,巴醫生又提出反對,是嗎?

理查德·楊:你的兒子把興奮劑檢查單撕碎了是嗎?

理查德·楊:孫楊在現場撕碎檢查單的這個事實,當時在場的所有人都承認,並且未提出異議,對嗎?

……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提到你會聯繫警察對嗎?

理查德·楊:

我已經說過了,孫楊的律師會給你時間。你是不是提到了會打電話給警察?

大家看一看,是不是都是封閉的、誘捕式的提問?針對這些提問挖下的坑,接受質詢的一方必須提前做好準備——排練也是必須的!

主動提問

在主動提問中,律師主要是向己方證人發問。

與交叉盤問不同的是,在主動提問中,證人是主角、律師是配角。這時律師所問的問題往往都是開放式的問題,比如:你昨天晚上7點鐘在哪裡?誰跟你在一起?對於這些開放式的問題,答案不再是簡單的“是”或者“不是”,在己方律師的“照應下”,己方證人可以把自己的故事講出來,因為主動提問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挖掘己方證人所瞭解的事實,並通過主動提問展現在庭審參與者的面前。這也是我們在孫楊的聽證中,屢屢看到控方律師在提醒孫楊母親:你的律師會給你機會、你的陳述應當在你的律師的發問下完成。我們再回顧一下:

理查德·楊:你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讓你澄清,興奮劑主檢官在最開始的時候允許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

理查德·楊:你的律師會給你機會,現在你直接回答我的問題就可以。當時是不是孫楊一個人從衛生間出來,這個時候主檢官開始對孫楊的行為提出反對,你就開始阻止孫楊不要再一個人去衛生間了,是這樣嗎?

理查德·楊:我已經說過了,孫楊的律師會給你時間。你是不是提到了會打電話給警察?

控方律師粗魯嗎?

在控方律師的交叉盤問中,孫楊母親屢屢想做主動提問中的陳述,無奈場景不對,因此被屢屢打斷,而控方律師在這個時候打斷是可以的,因為他是在做交叉盤問!問的是封閉式問題,對方證人回答是或者不是即可:

孫楊母親:是的,我解釋一下,在當晚12點10分左右,我打電話給了游泳隊的領隊陳浩,讓陳浩跟主檢官通話。

孫楊母親:我還沒說完,我想把當時的情況說一下……

理查德·楊:你沒有直接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讓你澄清,興奮劑主檢官在最開始的時候允許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

孫楊母親:是的,但是……

理查德·楊:後來主檢官又改變主意不讓孫楊獨自一個人去衛生間是嗎?

孫楊母親:因為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把當時的細節敘述一遍。

理查德·楊:你的律師會給你機會,現在你直接回答我的問題就可以。當時是不是孫楊一個人從衛生間出來,這個時候主檢官開始對孫楊的行為提出反對,你就開始阻止孫楊不要再一個人去衛生間了,是這樣嗎?

孫楊母親: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我想請仲裁和律師讓我把當時的情況敘述一下。

理查德·楊:我的時間很有限(只有15分鐘)。

孫楊母親:因為主檢官提供的證詞跟視頻不一樣,所以我要求在仲裁庭把情況說清楚。

理查德·楊:你在之前的證詞中提到你會聯繫警察對嗎?

孫楊母親:所以這個問題跟尿檢的時間是一樣的,所以請仲裁庭讓我花幾分鐘說完。我們有視頻,而主檢官提供的證詞跟視頻嚴重不符,所以我想說清楚。

理查德·楊:我已經說過了,孫楊的律師會給你時間。你是不是提到了會打電話給警察?

……

理查德·楊:你的證詞提到保安把血樣的玻璃打開之後,主檢官要求對瓶子和血樣進行拍照,巴醫生又提出反對,是嗎?

孫楊母親:是的,那是……(被打斷)

控方律師貌似粗魯屢屢打斷辯方證人的發言,但規則就是如此——主動提問中的答案不能拿到交叉盤問中回答。如果說交叉盤問是一個粗魯的武器的話,辯方律師也完全可以拿起這個武器去完爆控方證人。

大家可以看到:交叉盤問(與主動提問)是國際仲裁、國內訴訟乃至合規調查工作中的一個利器,也是我們法律/合規專業人士的一個基本技能(規則重要,技能同樣重要!)。從孫楊一案我們也可以看出,這個技能不僅調查人員要掌握,被調查人員在接受調查時也必須掌握,否則事到臨頭就會處處被動,從而被“欺凌”,而達不到“和解”的目的。

最後,祝孫楊上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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