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這是今天最該有的熱搜!

CFIC導讀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動植物日,維護地球所有生命,就是維護人類自己。

这是今天最该有的热搜!

今天,聽聽野生動物的獨白

我是蝙蝠,身體雖小五毒俱全

你確定要嘗嗎?

我是果子狸,人們一度“談我色變”

但如今又被端上餐桌!

我是野兔,人們說我很可愛

我的肉卻變成“野味”

毛髮變成皮草……

今天,世界野生動植物日

聽聽野生動物的獨白

这是今天最该有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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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吃野味

不購買野生動物製品!

瞭望丨野生動物保護法治省思

非法利用野生動物現象仍然存在,既有執法不力的因素,也有立法本身的原因。後者應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視。這其中,保護範圍過窄,人工繁育制度不完善,名錄制度不健全,關於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的規定模糊不清,以及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都亟待在進一步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過程中進行解決

这是今天最该有的热搜!

文章①野生動物怎麼禁

2月24日,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取得實質性進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科學把握全面禁食的邊界

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北京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張立指出,“禁止”針對的是以食用為目的,並未排除以科研、藥用、展示等為目的的利用。“全面”有三層含義:

  • 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 指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以及為其提供便利的組織和個人均不能為,否則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 對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進行打擊,包括獵捕、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進出口、攜帶、寄遞、運輸、貯藏以及發佈廣告、提供交易平臺及場所等行為。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正確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說,大部分水產品離人類親緣關係遠、不存在安全問題。世界動物保護協會高級科學顧問孫全輝說,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通常不包括養殖的魚類、貝類和甲殼類等,人工養殖的海洋動物一般被當作水產品來管理。

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漁業協會2019年發佈的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我國漁業就業人口為1878.68萬人,海洋捕撈和養殖產值超過5800億元,淡水捕撈和養殖產值超過6350億元。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金可可表示,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涉及漁民的生存利益與國家食品供應安全,漁業法等已作了規範。

我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產業規模亦不小。張立等專家估算,在我國以供應食品、毛皮、藥用原料、科學試驗材料等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種類約100種,養殖企業及養殖戶50萬家(戶),從業人員超過100萬人,年產值約500億元。

在朱啟臻看來,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術、明確的種源來源、固定的養殖場所、嚴格的檢疫標準和規範的經營程序,就應納入家禽家畜管理範圍。

此外,兔、鴿等一些動物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

受訪專家認為,決定對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所作規定,既貫徹體現了全面、從嚴禁食野生動物的精神,又從實際出發,不致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家畜家禽業規範發展帶來大的影響。

嚴厲打擊非法野味產業

“2020年1月23日,凌晨,河麂子,又是一車,歡迎訂貨!”在一個名為“養殖珍禽和種植水產交易服務”的社交媒體賬號發佈的視頻中,河麂(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蜷縮在鐵籠裡。發佈者稱,這一批有100多隻。

在該發佈者的其他視頻裡可以看到:破舊的院子裡,宰殺不斷進行,成堆的動物屍體露天擺放,地上全是血和毛……其兜售的野生動物,包括野豬、鹿、大雁、河麂、鱷魚等,並強調“活殺”“新鮮”“純野生”,吸引野味食客下單。

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其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巨大隱患。然而,仍有人頂風作案,販賣、食用野味。

1月28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陽縣森林公安民警根據相關線索,對上述窩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大量野生動物活體、凍體。涉案物品及當事人張某被公安機關控制。

受訪專家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必須同時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交易及相關行為和活動,包括有形市場、網絡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販賣等各種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和活動,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

當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仍在一些地方存在,野味產業規模龐大。

2月20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陳某某涉嫌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訴。據瞭解,2019年3月3日,被告人陳某某居間介紹同案人楊某某購買走私穿山甲(死體)747公斤。同年4月,被告人陳某某等人在國外購入穿山甲(死體)一批,走私回國內。6月24日,該批穿山甲(死體)剛剛運至花都區即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起獲穿山甲(死體)483只。

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決定明確規定,嚴格禁止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的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

受訪法學專家指出,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保證決定有效實施,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採取必要措施,依據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細化落實各項要求。

“一些地方執法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不作為、怠作為現象,是野生動物交易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長秋說。

受訪專家建議,進一步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期待下一步修法形成協同合力

疫情發生以來,一些地方相繼出臺關於禁食野生動物等的地方性法規。

2月11日,廣東省通過相關決定,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臺等場所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

2月14日,天津市通過首部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2月18日,福建省出臺相關決定。“決定體現了以法治形式禁食野味的鮮明導向,是對1993年制定出臺的福建省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補充和完善。”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徐華說。

受訪專家表示,下一步,要從源頭上有力防範和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行為,必須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

“希望此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是一個整體性修法。張立說,以上位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作為起點,對其他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漸次推進修改工作。並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通過後,及時完善配套實施條例,從中央到地方調整相應的條例和規範。

同時,張立建議,可充分發揮全國418家自然教育類機構力量,強化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教育,移風易俗、改變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这是今天最该有的热搜!

文章②野生動物保護法治省思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

我國目前形成了以野生動物保護法為核心,以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為補充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體系,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非法獵捕、殺害、利用野生動物,輕則面臨行政處罰,重則可能觸犯刑法。刑法規定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非法狩獵罪”,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對此作出了相關規定。

但是,在現實中,非法利用野生動物仍屢禁不止,併產生嚴重後果。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與17年前的非典疫情都起因於野生動物的不當利用。這提醒我們,從公共健康保障角度講,不當利用野生動物的巨大風險及其導致大規模疫病傳播的可能性需要得到社會各界的足夠重視。

非法利用野生動物現象仍然存在,既有執法不力的因素,也有立法本身的原因。後者應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視。這其中,保護範圍過窄,人工繁育制度不完善,名錄制度不健全,關於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的規定模糊不清,以及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都亟待在進一步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過程中進行解決。

突破“三有”標準 擴大保護範圍

野生動物同時具有生態屬性和資源屬性。20世紀80年代,我國在制定野生動物保護法時,更多地強調野生動物的資源屬性,側重對作為資源的野生動物的利用。

隨著野生動物保護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日益凸顯,2016年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在立法目的中刪除了野生動物利用方面的內容,確立了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管理的原則,從獵捕、交易、利用、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等各個環節作出了規定。明確“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這在立法理念上與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確立的環境保護應當堅持保護優先原則一脈相承。

修改後的法律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在保護範圍上,野生動物保護法將保護範圍限定為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這使得大量的非珍貴瀕危、非“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難以得到應有的保護。在進一步修法過程中,應重視非珍稀、非“重點”野生動物的生態價值,實行“一般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將野生動物的生態價值作為確定法律保護範圍的基本依據,以生物多樣性保護為主旨,對野生動物提供普遍保護,推動生態系統整體保護法制的完善。

通過突破“三有”保護標準,擴大保護範圍,從而更為有效地保護野生動物,同時有助於避免因野生動物的不當利用導致的大規模疫病傳播等問題。

加強規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

理論上講,科學合理的人工繁育可以擴大野生動物物種種群數量,起到保護目的。然而,由於對以商業利用為目的的人工繁育活動規制不足,野生動物利用仍存亂象。

在現實中,對野生動物製品的非理性需求與消費,使得商業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可能獲取高額利潤,甚至使得商業利用成為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最重要動因。這在很大程度上與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相悖。

進一步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過程中,可從生態系統保護、物種保護和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等角度,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活動加強規範,進行區分目的的全方位管理。

目前,我國主要依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名錄制度,同時輔以其他措施,開展野生動物利用管理。

建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動態調整機制是一條可行的出路,也是在目前野生動物管理框架下效率較高的解決方案。

科學合理的調整機制尤為關鍵。在進行調整時,可以主要根據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需求,充分考慮生態系統、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等方面的因素,基於現有的制度資源,如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的定期評估機制,縮短評估週期,豐富評估內容,將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名錄的重要考慮因素。

另外,需將目前國家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分別制定的野生動物保護名錄進行整合,在此基礎上制定統一的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並對名錄適時調整。

形成野生動物管理的有效合力

長久以來,獵奇、炫耀和並不科學的營養觀,助長了一些人食用野生動物。再加之商業利益的裹挾,實踐中,有效保護野生動物難度較大。

為此,制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專門規定,充分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公共健康安全等因素,劃定一條明確的禁食“紅線”,方可遏制亂象,實現野生動物的有效保護。

此次通過的“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有助於依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這也為進一步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在禁止濫食方面的規定打下了基礎。

在管理體制層面,我國目前野生動物管理主要涉及林業草原、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這些部門的職責存在一定的交叉、重疊甚至衝突。有些主管部門存在監督與管理職能合一的情形,出現了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情況,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 建議將制定政策與立法的管理職能與督促政策與立法落實的監督職能相分離,釐清有關部門在野生動物管理中的職責,加強有關部門在立法和執法中的協同配合,同時注重應急制度的嚴格落實和社會公眾的有序參與。唯有如此,方可形成有效合力,推動野生動物管理工作有效展開。

这是今天最该有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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