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設施農業用地上的附屬設施可以用鋼筋混凝土材料建設嗎(或者說,必須是臨時建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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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施農用地幾個概念的明晰

明確區分設施農用地與設施農業用地、臨時構(建)築物與永久構(建)築物、批後監管與全程監管幾個概念

(1)設施農用地屬於設施農業用地的部分重要內容;(2)臨時設施是使用期限兩年以下,結構簡單的構築物,永久設施是使用期限半年以上,結構複雜的構築物;(3)批後監管是全程監管的重點部分。

設施農用地逐漸成為農用地的重要部分,規範其管理工作對設施農業、農村經濟、現代農業健康持續健康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高效農業、設施農業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方向。伴隨著設施農業的發展,設施農用地的概念從無到有,並且逐漸完善。但無論是管理部門還是社會大眾對設施農用地相關概念的認識較模糊。

1、設施農業用地與設施農用地

社會上存在對設施農用地的一些錯誤認識:設施農用地既設施農業用地,兩者都屬於農業用地,可以不用辦理審批手續,直接在自己承包或轉包的土地上修建農業設施。為了規範設施農用地管理,增強社會對相關概念的理解,必須明晰設施農用地與設施農業用地的關係。

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根據設施農用地特點,從有利於規範管理出發,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設施農業是利用一定的人工設施,依靠先進的科學技術在局部範圍改善或創造優化的環境氣象因素,為動植物生長髮育提供適宜的環境條件而進行有效的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農業生產,是現代農業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設施農業用地包括生產用地(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非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

設施農用地是設施農業用地的部分內容,兩者確實都屬於農用地,但目前出現大量借農業設施之名修建永久建築物,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或超規模建設,或改變設施性質等違規違法用地現象

2、臨時構(建)築物與永久構(建)築物

國土資源部建部以來,就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管理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確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設施農用地以建造臨時或永久建(構)築物為標準,劃分為兩類:屬臨時建(構)築物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要簽訂復墾協議,縣(區)級備案;屬於永久建(構)築物的,按照建設用地管理,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佔用耕地的須佔補平衡。但目前,管理部門對設施農業大多沒有立項管理,涉及土地流轉的僅與村委協調,設施農業大多處於自發狀態,究其主要原因是永久設施與臨時設施缺少具體的劃分界限。

臨時設施是指建築業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包括現場臨時作業棚、機具棚、材料庫、辦公室、休息室、廁所、化灰池、儲水池、瀝青鍋灶等設施;臨時道路;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等管線;臨時性簡易週轉房,以及現場臨時搭建的職工宿舍、食堂、浴室、醫務室、理髮室、託兒所等臨時福利設施。則臨時農業設施可指設施農業用地單位為保證設施農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經營管理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包括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鋼架結構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與進排水渠道、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輔助農業生產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倉庫用地、符合“農村道路”的臨時道路等。該設施在設施農業經營期結束時必須拆除,對土地進行復墾。

永久性建築 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在公路兩側建築紅線控制範圍內的地面或地下,採用耐久性建築材料(如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材料)構築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種構造物或設施(不包括公路設施) 建設的永久性建築工程。永久性建築的特徵是使用期限長(最短都是在半年以上),是樓房的沒有層數要求,使用的材料是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而臨時建築一般是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

臨時農業設施與永久設施有以下兩點顯著區別:1、時限,永久設施使用期限長,至少在半年以上,而臨時設施使用期限必須控制在兩年以內,在兩年期滿用地經營期還未結束則需提前申請繼續使用,否則必須拆除;2、結構,永久設施必須使用符合建築要求的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保證建築質量的永久性建築工程。而臨時設施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搭建的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審批修建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修建永久建築物的按照建設用地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相關文獻:

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55號

《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鄉村振興專員剛哥


首先明確的回答是,不可以的。在我們土地使用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耕地上使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建造設施,等於改變了土地使用性質,在耕地上建造的設施,必需保證在不用時還能退回到耕地原貌,還能繼續作為耕地使用,鋼筋混泥土的設施是改變了土地的性質的,不用了也不改回原貌,這是違反土地使用管理法的,所以說是,不可以的,親可以參考土地使用管理法。


泥巴哥


農業用地上面不能修建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建築,超過標準的建築都屬於違法建築。臨時的農業用建築雨棚、簡易鋼架結構是可以的!


大山裡的船長


超過標準建設屬於違建。但各地區執法標準不同,可以諮詢當地城管部門。


陽光燦爛9709


為了方便經營和管理,農業用地可建附屬設施,但不可建不便復耕的永久性設施,比如鋼筋混凝土結構的設施,而且建築面積不能超過農業用地的百分之五。


山野村夫232629


是不能用鋼筋混凝土材料建設的,農用土地是有規定是不能亂搭亂建。要是用的話必須經過上級部門批准,用完回覆原樣。


農村被哥8288


不可以,超標準的要拆除,嚴重要負法律責任。


ken141462506


農業用地是不可以使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建設的。


和園景觀


不可以超標是違法國家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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