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2020年,銀行業會好嗎?該怎麼幹?


2020年商業銀行面臨的八大挑戰

2020年是過渡之年,也挑戰與機遇並存或挑戰大於機遇的一年,其背後的邏輯在於挑戰是現實存在的確定性,而機遇則是需要去進一步把握、去深入挖掘、去努力創造的不確定性(能不能把握的住、爭取的到、挖掘的出不確定)。因此我們甚至也可以理解為挑戰是針對存量而言,機遇則是為增量贏取機會,後者更加體現“有多少能力賺多少錢、有什麼能力賺什麼錢”的思想。

整體上看,未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帶來一定挑戰的政策主要體現在八個方面,即流動性新規、大額風險暴露、同業嚴監管、信貸投向約束、LPR新報價機制、IFRS9、資管新規及系列文件、金融資產風險重分類、系統重要性銀行等九個方面。


(一)流動性新規約束信用利差和期限利差

2018年5月25日(週五)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銀保監會2018年第3號令)明確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資產規模達到2000億元以上的銀行,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比例(NSFR)、流動性比例和流動性匹配率(LCR)等四個指標將成為流動性核心監管指標,也即2020年,流動性匹配率將正式從監測指標變為監管指標。

我們認為流動性匹配率和流動性覆蓋率兩個指標分別限制了商業銀行的期限錯配和資產配置的廣度,並進一步擠壓商業銀行的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空間。


(二)同業業務面臨嚴監管環境

在今年二季度同業風險事件不斷爆發後,同業業務的嚴監管緩和一個季度左右,但目前同業業務的細監管正在路上。通過梳理來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不同評級的銀行給予不同的程度的同業業務約,即限制同業資產和同業負債佔一級資本淨額的比例。

2、要求非標投資參照自營貸款管理,進行風險分類,足額計提撥備和資本。

3、對於無法穿透至最終債務人的同業投資產品或項目,到期後不得敘做。

4、同業投資的基礎資產為非標的,不得通過簽署差額補足承諾、違約資產回購承諾、流動性支持承諾、當期買入和遠期賣出協議等方式,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不得進行多層嵌套;不得通過同業投資承接不良貸款、風險理財和債券項目等方式,隱匿表內外風險資產。

5、新增同業投資業務不得違規投向房地產、“兩高一剩”、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限控領域。

6、不得將從事投資、資產管理等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列為同業業務交易對手(可能主要針對私募基金),不得與未納入准入名單的機構開展同業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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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貸投向面臨強監管約束

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扶持的關鍵在於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例的提升,這實際上是2019初以來國務院及各部委所提示和明確的政策方向,不過進入6月以來,銀保監會在這方面的強調更為頻繁、語氣也更為強硬,對商業銀行的信貸投向施加了諸多政策約束,特別是要求提高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製造業、中長期、科技型企業等領域的信貸投放。


(四)LPR新報價機制擠壓商業銀行利差空間

8月17日推出的LPR新報價機制將會明顯擠壓商業銀行的利差空間,且近期政策層面亦有強制傾向。考慮到2019年12月28日央行明確2020年起將取消貸款基準利率,並要求存量貸款也要掛鉤LPR,這意味著在原先“358”的原則上,自2020年二季度開始,商業銀行的貸款將全面承受LPR帶來的壓力。

同時根據央行三季度貨幣政策報告披露的信息,預計後續商業銀行貸款平均利率高於LPR50個BP的比例將在50%左右,意味著未來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平均水平將很有可能回落至5%附近。


(五)IFRS9導致交易賬戶管理難度加大、營收穩定性下降

非上市銀行需要在2021年執行IFRS9,但多數銀行預計在2020年便會感受到相應的壓力,並對投資類科目進行調整。新的會計準則將原有的四分類改為三分類,即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AMC)、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PL)、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它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

這意味著凡是三個條件(通過現金流測試、底層基礎資產無法穿透以及非劣後級信用風險大於基礎資產信用風險)至少有一個不滿足時,金融投資均會被動地重分類為FVPL。而同時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也將採取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會導致計提比例顯著提升,對業績指標產生衝擊。

由於投資收益受市場環境影響較大,具有典型的順週期性和不穩定性,因此IFRS9將導致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比例顯著上升,並使得營業收入的波動性大幅增加。從目前已實踐IFRS9的前五大城商行來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比例將普遍高於10%,這一比例和大部分銀行的實際情況相差較大,而帶來的衝擊也會更為明顯。


(六)資管新規系列文件對商業銀行理財和資產流轉業務造成衝擊

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明確的過渡期相一致,即2020年12月31日。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同時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採取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但是為爭取監管支持、獲取更多政策資源,預計大部分銀行會爭取在2020年提前達到監管要求,這意味著2020年之前將有一些存量非標回表,擠佔信貸資源和消耗資本,如果沒有其它資產和相應理財產品發行,甚至將面臨部分客戶流失的風險。同時今年以來結構性存款、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徵求意見稿)等政策文件的發展,意味著商業銀行的負債端也將受到衝擊,同時在現金管理類理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期間,預計也無法新增相關業務,這種衝擊同樣需要給予考慮。


(七)金融資產風險重分類對中小銀行影響較大

2019年4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商業銀行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進行重新分類。對於確有困難的商業銀行,最晚也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重新分類。徵求意見稿將風險分類的內涵由貸款拓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資產(相當於MPA的廣義信貸概念)。

同時明確在進行風險分類時,主要以債務人償債能力惡化程度,逾期天數長短作為主要評價標準。特別是,對於逾期90天以上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金融資產逾期後應至少歸為關注類,逾期9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270天以上應至少歸為可疑類,逾期360天以上應歸為損失類。

由於多數中小銀行的投資性資產佔比較高(幾乎和貸款相當),假設整體不良資產率與不良貸款率在數值上基本相當,而在非貸款資產沒有計提減值準備的極端假設情況下,意味著單從投資類資產這一項來看,需要的貸款減值準備便需要提高一倍左右,無疑會顯著降低商業銀行的撥備後利潤水平。


(八)系統重要性銀行可能會有一定擾動影響

2019年11月26日晚,央行與銀保監會聯合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2020年開始將對30家參評銀行進行評估,考慮到會提出附加資本要求,意味著這對納入重要性名單或者納入參評名單的銀行都是一種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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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業銀行策略建議

我們的策略建議重在指明方向,不會太具體,且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做中國的主體業務

作為中國市場的一部分,商業銀行在拓展業務時,顯然無法也不能更沒有必要回避中國市場的主體業務,即國有企業、城投業務,這是中國最大的主體,即便商業銀行在轉型過程中,也萬不可拆東牆補西牆,而是要在堅持做大蛋糕做大分母的基礎上實現轉型。我們現在可以看看中國最大的主體究竟有多少市場空間。

(1)根據《2017年底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和《2018年底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披露的數據,截至2018年底,我國國有企業的整體家底如下表,可以看出2018年非金融國有企業的總資產、總負債分別為210.40萬億元和135萬億元。其中,中央和地方的總資產分別為80.80萬億元和129.60萬億元,總負債分別為54.70萬億元和80.30萬億元。而2018年底中國商業銀行的總資產規模大致為210萬億,基本上相當於中國非金融國有企業的總資產規模,因此這麼大的市場規模和空間,商業銀行沒有必要主動放棄,反而應該更加深入挖掘(可以關注各類國企業的股權分佈與投資主體分佈)。

(2)目前我國共有11567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遍佈省級、地市級、縣級甚至以下,對其中的11002家進行歸類彙總後,發現僅有2264家屬於省級信用(包括省會、單列市級別),佔比不到1/5。而有6175家為地市級信用,佔比約為56%左右,另有超過20%為縣級信用。按照我們之前估算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約在40萬億元左右,假設40萬億中的30萬億集中在地方融資平臺身上,意味著這一市場空間同樣較為可觀,也不應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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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中國的主體業務,並不意味放棄民營和小微,相反更應將民營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拓展對象,並以大力拓展客戶數量作為主要努力目標,我個人的意見是商業銀行的穩定性靠中國主體,盈利性則要將希望寄託於民營、小微和零售。

2、堅持做市場不斷放量的業務

國有企業是中國經濟的存量和家底,而另一方面我們在存量的基礎上同樣需要不斷挖掘增量,即堅持做市場不斷放量的業務。隨著金融業的開放進程不斷加快、交易所與銀行間市場的逐步統一、非標轉標機制建立的步伐不斷加快,我們認為中國的以下三大大市場正在不斷放量:

(1)ABS與可轉債市場,根據我們之前報告的估算,預計2020年ABS市場規模有望突破5萬億,這同樣是非常可觀的一個市場。同時在2020年股牛更為明確的情況下,我們相信可轉債的機會同樣非常可觀。

(2)跨境業務,金融市場的不斷開放為中國跨境業務提供了非常堅實的基礎和支撐,同時中國區域經濟合作伙伴的擴大也正在為跨境業務提供更大的放量業務空間。

(3)投行業務,中國投行業務的空間體現在方方面面,2020年將體現的更為明顯。

3、不能因私廢公、更不應過於集中,深刻認識到客戶數量的戰略重要性

目前市場已經比較明確市場轉型的方向是零售,但並非每家銀行都可以成為零售銀行,我們建議在把握零售轉型的大趨勢上,仍應積極挖掘對公業務的潛力,並降低對公業務的集中度,未來客戶端的業務方向應主集中於客戶數量的積累,為凸顯客戶數量和客戶端業務的重要性,我們做出如下假設:

(1)假設一家銀行的對公客戶數只有5000戶,那麼給予每戶1億元的授信額度,便可以將授信規模放量到5000億(即5000*1億),這基本上已經相當於一家中型銀行,但這5000億元的授信(假設貸款佔總資產的比例為50%)最多也僅能帶動約10000億元的總資產規模(5000億元*2)。

而事實上這5000客戶之間往往會存在一些交叉關係,因此5000戶本身的質量也需要打一個折扣。事實這種假設告訴我們對公業務比較容易撐起較高的資產規模,但同時過低的客戶量同時也會造成典型的集中度風險,且客戶的穩定性同時也會影響到銀行的穩定性,因此提升對公客戶的質量、降低對公客戶的集中度、全力拓展增量客戶是必要之舉。

(2)再假設一家銀行擁有100萬零售客戶,每位零售客戶的人均授信規模為20萬元,則這些100萬零售客戶大致能夠貢獻2000億元的零售貸款(即100萬*20萬),如果零售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為20%、全部貸款佔總資產的比例為50%,則意味著零售貸款佔總資產的比例為10%,那麼意味著100萬零售客戶大致可以撐起2萬億元的總資產規模。

我們以上假設雖然會有一些細節上的不嚴謹,但卻能告訴我們一個非常淺顯的道理,即總資產規模突破萬億元的對公有效戶至少應達到5000戶、總資產規模突破2萬億的零售客戶數至少要達到100萬戶,因此客戶數量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明晰國家高層給我們指明的八大方向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為後續的走勢提供了一些方向,雖然看起來略微宏觀,但無疑值得深入分析與挖掘,我們認為至少有以下幾點是值得建議的:

1、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釋放的信號“發展仍然需要作為第一要義”,而之前的政策收緊也是為了更好地發展。因此,作為天然帶有槓桿經營性質的商業銀行,理應更加積極貫徹“在發展中解決問題”的理念,畢竟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良藥。

2、2020年政策層面更有可能像2015年與2016年(2015年全年降息5次、2016年上半年仍然延續寬鬆格局),而LPR新報價機制下的強制性降息進程在2020年也將持續,某種程度上對債券市場是利好,但卻無益於存貸利差的保護,因此主動進行調結構並適度介入一些之前較少涉足的領域是彌補信用利差和期限利差的必要路徑。

3、值得關注的地方是,2020年政策的強制性仍然會比較激烈,特別是在信貸投放方面,這是擺在當前的較大挑戰,對於信貸投放領域,需要充分藉助政府和監管部門的力量,如信易貸平臺便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對於政府鼓勵的領域需要嚴格貫徹藉助於地方政府力量的基本原則。

4、跨境政策方面仍將進一步放鬆,這是國家大戰略,因此跨境業務目前仍然處於最佳機遇期。

5、參照歷史經驗,2020年年中國家層面可能會有一次大督查,以強化政策的執行力,提升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屆時經濟金融層面可能會有一定擾動。

事實上2014年6月25日以及2015年5月13日國務院分別開展大督查,以保證全年經濟目標的完成,我們認為這一舉措在2020年仍將有可能使用(致力於督查政策落地情況),會不會有非常之舉值得期待(如針對商業銀行的督查)。

6、雖然政策層面可能會有結構性放鬆,但並不意味著商業銀行的轉型進程需要暫停,而重走傍大戶的老路,仍然需要做好2021年政策層面可能有所反轉的準備,屆時客戶基礎較為紮實以及業務相對分散仍是穩健經營得以持續的基本保障,“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以增量優存量”應作為長期發展戰略。而在2020年之後的較長時期內,資產質量的優勢應繼續保持,“核心資產不做最差、劣質資產只做最好”的作業原則仍應是主要導向,防風險從政策強制和政策引導轉向通過兼併重組等手段解決。


(三)把握政策層面為我們指明的一些應對建議

我們在前面談及商業銀行面臨的八大政策挑戰也為我們指明瞭一些轉型或監管所期待的方向,這些方向短中期內均可以作為我行業務轉型的方向之一以及和監管部門溝通的必備事項。

1、流動性新規:鼓勵利率債、高等級信用債

從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匹配率的指標設計來看,政策鼓勵的方向為:

(1)政策鼓勵的資金來源:中央銀行的資金>存款(最為鼓勵)>發行債券及發行同業存單>同業拆入及賣出回購>同業存款。

(2)政策鼓勵的資金運用:債券投資>各項貸款>存放同業及投資同業存單>拆放同業及買入返售>其他投資(委外和非標等)。

顯然流動性新規是鼓勵利率債和高等級信用債等資產配置的。例如,在優質流動性資產中,將利率債歸於一級資產(折算係數為100%),將信用債歸於二級資產(折算係數為85%、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上的信用債)。這裡將地方政府債歸於二級資產。

2、大額風險暴露:無需簡單壓降同業業務總體規模

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在限定單一客戶的風險暴露比例時,還特別提及“商業銀行需要在過渡期內,逐步調整業務模式、分散同業資產、擴展客戶群體,無需簡單壓降同業業務總體規模”。因此從監管層面來看,同業業務絕對規模並不是其關注的重點,同業業務集中度以及相對結構失衡才是監管層面真正所考慮的。事實上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這也應該是同業業務轉型的方向,即拓寬同業客戶群體,分散同業資產配置。

3、流動性新規和風險重分類均鼓勵零售和小微業務

從政策導向來看,零售和小微業務均是鼓勵方向。

(1)在流動性指標的設計中,零售和小微企業的存款折算係數僅分別為8%,而大中型企業和機構的存款折算係數高達35%。顯然監管鼓勵拓展零售和小企業存款的意圖非常明確。這主要是因為大中型企業和機構的存款不穩定且影響較大。

(2)金融資產的風險重分類明確規定“非零售債務人在單家銀行的不良率超過5%或在所有銀行的90天以上逾期率超過5%時,其所有債務均應歸為不良”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零售及特定小微企業債權。當然這裡的小微企業債權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企業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微型和小型企業認定標準。

第二,商業銀行對單家企業(或企業集團)的風險暴露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商業銀行對單家企業(或企業集團)的風險暴露佔本行信用風險暴露總額的比例不高於0.5%。

4、抓住國家區域戰略機遇

近期國家區域戰略規劃和政策支持力度幾位是全方位、史無前例的。考慮到目前219家國家級經開區、169家國家級高新區以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兩大城市群的經濟總量合計佔全國的比例接近40%,且最具消費能力的零售群體以及最有活力、風險最小的企業客戶也集中在這些區域,因此建議重點關注相關區域,並深入挖掘相關客戶業務需求。

2020年是過渡之年,也是我們每個人真正的轉型之年,自2020年之後我們將迎接全新的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中國不斷開放的市場需要我們開放心胸、拓寬視野,直面市場競爭,這種情況下我們既不能隨波逐流,更不應陷入“平庸”和“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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