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立案三天精心調解 多年夫妻好聚好散

妻子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婚生子由丈夫撫養,並由丈夫償還婚後債務7500元,自己願意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近日,固鎮法院在立案後僅三天便成功調解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

據悉,原告賀某與被告周某於2009年經同學介紹相識戀愛結婚,兒子小周今年也已經就讀小學。因被告婚後長期外出打工,對家庭不負責任,偶爾回家還會打罵自己和孩子,賀某堅決要求離婚。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後,立即通過電話進行了解,得知夫妻兩人婚後矛盾不斷,現長期分居。周某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賀某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2000元,賀某訴稱自己暫時沒有穩定收入,願意每月給500元撫養費,雙方爭議很大,誰也不肯讓步。

瞭解雙方矛盾後,承辦法官決定採用“背靠背”調解的方式,分別開展賀某和周某的思想工作。希望雙方為了孩子健康成長,相互體諒,還能和好如初;如果實在無法共同生活下去,也要好聚好散,各自開始新的生活。

承辦法官堅持以情動人,耐心勸說,最終原被告被感化,雖雙方離婚態度堅決,但於立案後第三天即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婚生子由被告周某撫養,原告賀某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800元,至婚生子滿十八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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