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制定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和要求下,
住建領域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參保率已達到99.73%,累計4000多萬人次建築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成效顯著。為了加大力度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就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作出要求。
《通知》要求要點如下:
1.確保在各類工地上流動就業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保障;
2.先參保,再開工;
3.辦理各種手續均需提供工傷保險證明;
4.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
5.未參保項目發生事故,總包或標段承包單位有可能被問責;
6.施工總包或標段承建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
7.保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
該《通知》要求明確,施工企業必須為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否則不能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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